论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及其变化与改革 |
| 日本式金融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在企业和银行之间长期的、稳定的、综合的交易关系中,形成了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是在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并对经济增长特别是1950-1960年的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进入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企业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泡沫经济崩溃后长期持续的经济萧条,主银行制度内部性、封闭性、不完全竞争性的缺点已开始显现出来,出现了若干变化的迹象。与此同时,自80年代后期日美就经济结构进行协议以来,由于日本"异质性的资本主义"、"异质性的市场经济"妨碍了日美之间的公平竞争,因而受到了美国的谴责。从市场经济和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出发,在日本经济体制的改革已被提到了议程上来的情况下,主银行制度的改革也成了热门话题。 一、主银行制度及主银行的基本条件 (一)主银行制度的概念 所谓主银行制度,是指在日本企业与特定的银行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综合的交易关系,与企业形成这种关系的银行被称为主银行。日本主要的企业,无论是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还是股份未公开的企业,大都有主银行。根据日本富士综合研究所1993年的统计,90%以上的企业都有主银行。其中,有1家主银行的企业为60.7%,有2家主银行的企业为24.5%,有3家主银行的企业为9.5%,有4家主银行的企业为2.9%,有5家以上主银行的企业为2.4%,平均每家企业有1.6家主银行。由于主银行存在的普遍性,因而,主银行制度不仅是日本企业和银行关系的基本特征,而且也是日本式金融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主银行形成的基本条件 对某一企业来说,其交易银行成为主银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根据各方面的资料现将主银行的基本条件归纳如下: 1.长期地、持续地向企业提供最多贷款的银行。这是主银行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条件。具体地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企业接受的贷款中,主银行所占的份额不仅最大(一般为20%-40%),而且始终保持不变。从而,企业和银行的交易关系非常稳定,企业一般很少更换主银行。 2.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之一。在日本企业相互持股的法人所有制中,主银行一般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其持股比例大都接近日本银行法最高限额的5%。这样,主银行对该企业就具有双重身分,它既是企业最大的债主,又往往是企业最大的股东。 3.与企业形成综合的交易关系。除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交易外,还进行账户存款、外汇融通、股票发行、公司债发行的受理和担保等,主银行也和企业保持最密切的交易关系。从而,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不仅仅是金融交易的关系,而且是一种综合交易的关系。 4.与企业保持密切的人际关系。由于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股东,所以可以向企业派遣董事,与企业保持密切的人际关系。 5.企业危急时的救星。在企业保持正常经营时,主银行一般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一旦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陷入经营危急时,只要主银行判断企业的困难是暂时的,是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就会出面和其他债权人协商企业的债务关系,并通过延缓债务偿还期限、提供新的融资、派遣得力人员、更换经营班子、调整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向、处理资产偿还债务、以及企业合并等途径,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避免破产。这样,主银行就成为企业危急时的救星,双方有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从上述基本条件可看出,主银行和企业之间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持股和所有关系。正因为主银行既是企业最大的债主,又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因而,主银行和企业之间才形成了长期、持续、综合的交易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保持了密切的人际关系,成为企业危急时的救星。是主银行制度的关键和基本内容。 应该注意的是,日本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上述关系虽然被称为主银行制度,但与终身雇用、年功工资等日本式雇用方式、经营方式一样,它并没有什么制度性的成文规定,而是企业和银行在长期交易中所形成的"默契"或惯例。这种"默契"或惯例是在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最初的历史可追溯到1937-1945年的战时统制经济时期。战后,这种"默契"或惯例被继承了下来,经过1950-196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完善,终于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普遍性的制度。 二、主银行的机能及其发挥作用的原因和条件 由于主银行既是企业最大的债主,又往往是企业最大的股东,所以对企业来说,它既具有资金供给的机能,又具有监督和保险的机能。这种机能是以相应条件为前提而得以充分发挥的。 (一)具有对企业有效地提供资金的机能 从战争的废墟中起步,到1950-196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企业一直处于资金不足的状态。因此,如何确保迅速扩大设备投资所急需的大量资金,就成为企业和金融界最重要的课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满足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有效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就成为考验主银行制度和日本式金融体制有效性的关键。所谓有效地提供资金,就是及时地、大量地、低成本地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既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的效率,实现企业和银行的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主银行制度和日本式金融体制出色地经受了这一考验。其重要标志,就是以银行贷款的迅速增加为前提,日本企业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低的自有资本比率(高速增长时期一度为20%左右),成功地实现了负债经营。与此同时,日本企业不仅及时地、长期地得到了其所急需的大量贷款,而且还使日本企业的资本成本一直保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低的水平。即使在高速增长结束后的1975-1990年的15年间,日本企业的资本成本也一直保持在2%左右,大大低于美国的6%、英国的4%左右的水平。这无疑是促进日本企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那么,主银行为什么能够有效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呢?主银行发挥这种有效的资金供给机能的原因和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1.主银行对长期融资对象企业的经营情况了如指掌。由于主银行与融资对象企业保持长期的交易关系,又往往是企业的最大股东,通过派遣董事和企业保持密切的人际关系,因此非常容易得到企业的所有经营情报,对其经营情况了如指掌,能及时而准确地决定贷款并能有效地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以此为前提,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主银行不仅向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且还向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同时,主银行既可以进行全额贷款的单独融资,又可以以其为首,组织其他银行进行协调融资或辛迪加贷款。其他银行之所以愿意或放心地参加协调融资,是因为他们充分相信牵头主银行所掌握的信息和具有的监督能力。由于某企业的主银行也同时利用其他企业主银行所掌握的信息和所具有的监督能力,参加对其他企业的协调融资或辛迪加贷款,所以日本银行能够从整体上提高信息能力和监督能力,并降低收集情报的成本,降低大量融资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 2.银行间的互惠性。在主银行制度下,由于各银行不仅作为主银行对融资对象企业贷款和组织辛迪加贷款,而且还参加其他企业主银行所组织的协调融资,所以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不只是一个企业和一个银行的关系,而是一个企业和许多银行的关系,一个银行和许多企业的关系。换言之,主银行制度实质上是企业与银行的整体关系。这样,各主银行对其融资对象企业的信息收集能力和经营监督能力,在银行之间就具有互惠性。这种互惠性,不仅使各银行得以放心地大量贷款,而且避免了相互间的不必要的竞争。 3.日本政府的人为的低利率政策和金融保护行政。战后以来,日本政府为降低企业资金筹措的成本,长期推行了人为的低利率政策,即把利率水平特别是贷款利率控制在低于由金融市场所决定的实际利率的水平。同时,为保护金融机关的利益,还推行了金融保护行政,规定了对金融业的参入限制和业务限制等,这就是所谓"护送舰队方式"。护送舰队方式虽然也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成文规定,但在"银行不破产"神话的支撑下,企业、银行、政府融为一体,非常有利于企业和银行关系的稳定,促进了银行对企业的大量贷款。 (二)对企业有效监督的机能 对企业的监督实际上是对企业的控制或对企业的统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使企业保持正常的、旺盛的经营动机和经营动力,实现有效的经营,一直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而持久的课题。在欧美各国,对企业的监督基本上是通过位于企业外部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来进行的,是一种外部者的监督。而在日本,由于主银行制度的形成,对企业的监督基本上不通过资本市场或股票市场,而是以相当于企业内部人的主银行为中心来进行的,是一种内部者的监督。其基本特点是: 1.监督机能集中于少数特定银行特别是主银行,具有企业"内部人"监督的性质。在欧美各国,企业的监督者是资本市场的所有参加者,包括一般投资者、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证券、资信评定机构、乘机收买者等,是一种不特定多数的外部监督。相比之下,日本企业的监督者,主要是金融机关特别是具有持股关系,即具有内部人性质的主银行,是一种特定少数的内部监督。 2.企业监督经常由同一主体,即主银行承担。企业监督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对企业贷款前进行可行性审查的事前监督;贷款提供后进行企业资金运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或中间监督;贷款偿还时进行投资成果评价,或贷款坏账时追究经营责任、企业清算、救济处理等的事后监督。在欧美各国,上述三个阶段的监督一般是由不同的监督者承担的。其中,事前监督由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风险资本等贷款提供者承担,中间监督由董事会和向其施加压力的股票市场承担,事后监督由破产处理机构和企业收买合并的市场承担。相比之下,日本企业的事前监督、中间监督和事后监督始终由同一主银行承担。 3.机动性、灵活性强的监督。只要企业保持正常的经营状态,主银行一般不过多干预企业的经营。但由于一旦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陷入经营困境时,会给主银行带来很大的负担和损失,所以对于经营出现破绽的企业,主银行特别重视事前监督和中间监督,以尽量避免企业出现财务和经营恶化的局面。 4.监督的成本低、效率高。由于事前监督、中间监督和事后监督始终由对企业了如指掌的同一主银行承担,所以不仅监督的成本低,而且监督的效率高。以事后监督为例,与欧美各国以法律为根据,采取企业改组或破产清算的办法,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济性对策相比,在日本,由于主银行的存在,可以针对企业的主要问题迅速采取有效对策,特别是对一时陷入财务和经营困境但却有重建希望的企业,可以避免草率的破产清算。 主银行之所以能够发挥上述有效监督的机能,是由下述三个原因和条件所决定的: (1)与企业保持密切的关系使银行有利可图。首先,由于主银行不仅能够垄断性地向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且由于企业结账性的存款账户大都设在主银行,因而有利于主银行扩大存款规模并进而扩大融资规模。其次,除融资对象企业外,主银行还可以通过融资对象企业,扩大对其关联企业、子公司乃至系列承包企业的融资业务。另外,融资对象企业是主银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调动的重要出路,有利于主银行实施终身雇用制,稳定经营管理队伍。 (2)银行具有监督企业的地位和权限。首先,由于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主,自然处于对企业监督的有利地位,而对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是有确定利息的债务,与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相比,企业有可能更早地陷入财务危机,从而更早地导致主银行对企业经营的介入。其次,由于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股东,所以具有在关键时刻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权限。 (3)"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结构。银行的股东虽然是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关和大企业,但他们和一般的存款者一样,基本不具有对银行的监督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大藏省就承担了对银行的监督。即大藏省一方面通过前述的金融保护行政即护送舰队方式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又在防止银行间不必要的、过度竞争的同时,保护了银行的利益,使银行得以长期享受丰厚的超额利润,从而使银行甘心情愿地服从政府的宏观控制,政府也就成为企业监督者的监督者,即成为银行的监督者。以此为基础,日本形成了所谓"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结构,从而保障了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实效性。 (三)对企业经营保险的机能 主银行对企业经营保险的机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平时经营的保险,即在景气变动中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避免其收益出现大幅度的滑坡;二是经营恶化时的保险,即在企业陷入暂时财务困难时采取救援的措施,避免企业因经营危机而破产。 主银行对企业平时经营的保险,是通过"刚性的贷款利率"来实现的。所谓刚性的贷款利率,是以主银行和企业间长期的、持续的交易为前提,双方暗中默契地保持了贷款利率的稳定。这样,主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利率在金融紧缩时就低于金融市场的利率,而在金融缓和时则高于金融市场的利率。由于企业在金融缓和时以支付较高利率的形式向主银行支付了保险费,从而在金融紧缩时可以得到低息贷款,即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主银行。可见,刚性的贷款利率对主银行和企业互惠互利,二者相得益彰。 主银行对企业经营恶化时的保险,是通过出面和其他债权人协商企业的债务关系,并采取延缓债务偿还期限、提供新的融资、派遣得力人员、更换经营班子、调整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向、处理资产偿还债务、以及企业合并等救援措施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主银行堪称企业危机时的救星。 主银行对企业经营恶化时的保险或救济,也是双方在长期的、持续的交易中所形成的一种黯然的默契。这种黯然的默契是以企业把资金集中存放在主银行,接受刚性的贷款利率,承购主银行的增资,维持高额借款的比例,支付高额的股票,公司债委托发行手续费,接受主银行的人员派遣等为代价而确信的。不过,企业在经营恶化时虽然可以期待主银行的救援,但这种救援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只有在企业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而且经营恶化确实是暂时的现象,企业还有重建和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时,主银行才会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否则,就采取清算或由其他企业合并的措施。 在企业经营恶化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主银行来说也是有利的。第一,如果对从长远看尚有重建和发展潜力和希望的企业不及时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那么一旦企业破产,受损失最大的就是主银行。而如果及时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那么由于其他银行会采取配合性行动,主银行也不会有多大的负担。第二,在企业经营恶化时采取救援措施,有利于提高主银行的声望,增强企业对主银行的信赖,从而有利于主银行长期经营规模的扩大。 三、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及其对主银行制度的影响 尽管主银行制度对日本企业和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仅主银行制度的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已出现了新问题,而且制度本身也出现了若干重要的变化。 (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 1.企业设备投资水平下降,资金不足的矛盾大为缓和。自1970年初高速增长结束后,随着日本经济的低增长,特别是泡沫经济崩溃后长期持续的经济萧条,企业的投资机会大为减少,投资收益大为下降了。结果,企业设备投资的增长速度日渐放慢,1990年甚至出现了连年下降的局面。在企业设备投资水平下降的同时,伴随企业内部剩余资金积累的增加,以前那种资金不足的矛盾大为缓和了。特别是1995年以后,以大企业为首,甚至出现了资金过剩的局面。结果,自1989年泡沫经济达到顶点后,日本企业的资金筹措就由不断增加转为迅速下降,到1996年已下降为1989年的1.6左右。 2.金融自由化迅速发展,企业资金筹措日渐多样化。1980年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迅速发展,日本政府对金融交易的各种限制,包括业务限制、新的参入限制、利率限制、对外金融交易限制等都逐渐放宽乃至废弃了。以此为背景,企业利用股票、公司债等直接金融手段筹措资金的比重逐年提高。其中一些大企业还绕过主银行,利用社会上的资信评定机构来提高企业信誉,发行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另外,一些大企业利用国内外利率差,从国外特别是从欧洲金融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现象也迅速增加。 3.银行的不良债权增加,金融系列趋于空洞化。由于巨额的不动产融资和企业经营恶化,泡沫经济崩溃后银行出现了巨额的不良债权。为此,1992-1998年,日本全国各银行不得不用经营利润处理了近60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尽管如此,严重不良债权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1998年末,17家主要银行的不良债权仍高达20.82万亿日元。 4.银行合并加快,金融改组势在必行。在世界性金融改组和银行巨大化的潮流中,日本近年来也出现了银行合并的高潮。继日本兴业、第一劝业和富士银行1999年8月决定于2000年秋设立共同持股公司后,住友和樱花银行1999年10月也正式宣布将以合并为前提全面开展业务合作。面临两大银行集团即将出现的压力,刚刚合并不久的东京三菱银行,以及三和、朝日、东海银行等也不得不重新考虑合并、统一的问题。这样,日本最终将形成三、四个世界最大型的银行或银行集团。 5.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经济和企业的国际化、全球化迅速发展。1970年,特别是1980年以后,由于日本贸易黑字特别是日美贸易黑字迅速扩大,日本对外贸易摩擦特别是日美贸易摩擦日趋加剧了。为此,日本贸易收支结构性,制度性原因引起了美国的重视。自1989年日美结构协议以来,包括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在内,美国强烈指责日本市场的内部性、封闭性,要求日本改变企业的系列交易、承包生产关系、相互持股关系等传统和惯例。随着日本经济和企业国际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所以尽管日本有关方面对美国"异质性资本主义"、"异质性市场经济"的指责有所不满,也不得不从与国际社会协调和市场经济取向原则的角度,重新审视夸耀一时的日本式制度和惯例。 (二)环境变化对主银行制度的影响 1.主银行的地位下降。在企业资金筹措的规模大幅度减少、资金筹措的手段和来源日渐多样化的情况下,由于银行贷款的重要性大为降低,因而,企业减少了对主银行的依赖,使主银行的地位不断下降,其以往享受的各种利益也大为减少了。 2.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机能削弱。主银行对企业监督机能削弱的原因是: 第一,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地位和权限下降。在企业资金筹措规模的减少、手段和来源多样化的情况下,由于主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大为下降,主银行对企业事前和中间监督的机会减少,监督机能也就大为削弱了。另外,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的长期经济停滞中,由于企业和银行都不得不重视资产运用的效率,因而股票转让有所增加,出现了解除相互持股关系的迹象。以六大企业集团为例,1981-1992年,其集团内持股比例从22.5%下降到22.2%;其中,银行的持股比例从14%下降到13%。由于主银行降低了对企业的持股比例,近年来向企业派遣董事的人数和比例已有所减少。仍以六大企业集团为例,在其成员企业的董事中,1981年由主银行派遣的董事曾占59%,而1992年已下降为41%。在人际关系削弱的情况下,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地位和权限也相应地下降了。 第二,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动机减弱。在主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大为下降的情况下,由于主银行既不能垄断对企业融资的收益,也不能利用企业存款来扩大经营规模,所以其对企业监督的积极性就随之减弱了。 第三,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能力下降。泡沫经济崩溃后,由于巨额的不良债权,大多数银行都是赤字经营,有的甚至被迫破产。由于资金能力、吸收风险能力乃至经营能力的明显下降,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了。 第四,政府对银行的监督能力减弱。由于巨额的不良债权,战后以来"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终于破灭了。在这一过程中,尽管政府官僚一再声称"连住专问题都能处理"、"20家大银行绝不会倒闭",但历史悠久的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还是破产了,曾一度达成协议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和北海道银行的合并也中途而废了。围绕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的破产,尽管政府也做了许多工作,但最后却没有像以往那样成为救世主。同时,由于日本政府1998年3月提出了改变金融行政的方针,战后一直推行的"护送舰队方式"的金融保护行政也宣布结束。结果减少了银行对政府的信赖,增加了银行对政府的不满。由于银行不再像以往那样甘心诚愿地听命于政府,而是更注重于服从市场和自身的利益,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结构不可避免地出现破裂,政府对银行的监督能力也决定性地减弱了。 3.主银行对企业保险的机能削弱。在经济长期不景气的情况下,一方面,许多企业都陷入了经营困难的境地;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不良债权增加,连年处于赤字经营的局面,所以使主银行对企业的支持能力明显下降,以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与企业"关系也出现了解体的迹象。例如,住友银行是马自达的主银行,兴业银行是日产的主银行,但面临马自达和日产当前的经营困境,住友银行和兴业银行都迟迟拿不出救援的措施。结果,马自达不得不进入福特的伞下,日产则只好寻求鲁诺的救济。 4.银行和企业关系出现了新问题。迅速发展的银行合并和金融改组,不可避免的给企业和主银行的关系带来巨大的冲击。例如,住友银行和樱花银行合并后的新银行,将成为三井物产和住友商事、三井不动产和住友不动产、东芝电气和日本电气等相互竞争企业的共同的主银行。届时,当众多相互竞争的企业拥有同一主银行后,由于他们大都不可能也像住友银行和樱花银行那样地合并,所以其相互间的关系将很难协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银行的关系势将削弱。其次,如果日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以三、四家大银行为主银行,那么由于主银行和其他银行共同分担风险的协调融资或辛迪加贷款方式不能继续利用。这三、四家大银行是否能始终一视同仁地关照所有的大企业,也有很大的疑问。另外,银行合并改组后,不少主银行对企业持股的比例将超过日本银行法限制的5%。届时,只要日本银行法不大幅度放宽银行持股比例的限制,不少主银行就势必要转让企业的股份,从而将不可避免得影响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 5.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和经济和企业的国际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使日本经济改革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外部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日本政府以市场开放和放宽限制为中心,加快了经济自由化、国际化的进程,从而使主银行制度赖以存在的条件进一步发生了变化。以金融"大爆炸"为例,由于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开放的、自由的金融、资本市场,从而将为企业直接金融扩大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这样,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摆脱主银行的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 四、主银行地位的变化引起的企业统治的"空位化"现象及其对策 (一)企业统治的"空位化"现象 在主银行地位下降、对企业监督机能削弱的情况下,由于日本企业没有形成新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企业统治出现了所谓"空位化"现象。其结果,在泡沫经济时期,企业和银行都对过大的不动产投资失去了理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和祸患。在泡沫经济崩溃后,不仅经营革新和新产品开发动力不足,而且近年来又出现了银行和企业经营者与"总会屋"勾结的丑闻,贪污受贿等腐败事件更是屡见不鲜。这乃是近年来日本金融、经济危机迟迟不能摆脱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正因为如此,主银行如何加强企业监督,重新构筑企业统治机制,就被视为改革主银行制度乃至金融体制的核心和关键。 (二)外部型监督和内部型监督的比较 如前所述,欧美各国的企业监督主要是依靠资本市场的外部型监督,日本的企业监督则主要是依靠主银行的内部型监督。欧美各国外部型监督的优点是:(1)由于是外部资本市场的监督,所以监督严格;(2)由于对与企业相关者的行为有公开的契约和明文法律规定,所以监督的透明度高;(3)在企业经营恶化时,由于敌对性的企业收买盛行,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企业的改组。其缺点是:(1)由于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评价着重于当前利益,容易导致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2)由于牵涉到契约和法律程序,再加上众多市场参加主体的重复监督,所以监督的成本提高;(3)敌对性企业收买盛行虽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企业改组,但却有可能损害股东以外的企业相关者,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利益。 相比之下,日本内部型监督的优点是:(1)在企业经营者稳定(终身或长期雇用)的情况下,能使企业产生长期行为;(2)由于企业和主银行之间的默契关系,企业监督集中于主银行,而且不需要监督契约和法律程度方面的交涉,所以监督成本低;(3)在企业彻底改组时能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其缺点是:(1)由于是不涉及契约和法律的默契的监督,所以不仅监督的透明度低,而且易于造成经营者滥用职权,为所欲为;(2)企业和银行间的默契关系,不利于对经营恶化的企业迅速采取彻底改组的断然措施;(3)在企业经营国际化、全球化的形势下,易于产生国际摩擦。 (三)企业统治的"空位化"的两种对策 根据对日本和欧美各国企业监督优缺点的比较,企业统治的"空位化"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对策:一是以支撑美国1990年经济景气、重新受到高度评价的美国型企业统治模式为样板,重新构筑日本的企业统治;二是在日本式企业统治的基础上,借鉴欧美企业统治的长处,重点改革不适应环境变化的内容,一步一步地进行渐进式的改革。 以美国型企业统治模式为样板,重新构筑日本的企业统治,虽然具有目标明确、并且能够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对策的长处,但由于美国型企业统治毕竟是建立在以资本、股票市场为中心的基础上,并且适合于美国企业收买合并盛行的国情,所以其现实性很小。这是因为:第一,超越国家、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统一的理想企业统治模式实际上并不存在,各国只能选择符合本国国情,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企业统治模式;第二,即使照搬美国模式,那么由于日本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具备美国模式所要求的各项条件,所以不可能指望在短期内收到实效;第三,完全放弃多年来在日本经济、社会传统中所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东西并非上策。所以,以日本式企业统治为基础,借鉴欧美式企业统治的长处,重点改革不适应环境变化的内容,一步一步地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才是符合日本实际的正确选择。 (四)日本式企业统治的改革方向 1.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改变内部性、封闭性、不完全竞争性的弱点。由于日本式企业统治的内部性、封闭性、不完全竞争性已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不符合企业经营国际化、全球化的要求,因此必须以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为改革的方向。为此,通过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金融大改革,在进一步规范和分布金融、资本市场法规的同时,要重点在提高市场透明度方面下工夫。因为要使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市场参加者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经营,并能对企业经营做出正确地判断、就必须详尽而准确地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财务状况。而这正是日本企业以往的不足之处。 2.实现监督的多元化、多样化。除主银行外,还要发挥证券公司,特别是专以情报为主要经营资源的资信评定机构和专以企业分析、企业评论为业的专家或专家咨询机构的监督作用,以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并使其间展开适度的竞争。为进一步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和监督多样化,还推广公司外董事制度,加强监察董事、监察董事会的机能,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等。另外,从增加监督机会和监督层次的角度出发,成立由银行、保险公司、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家出资的专门持股公司并使其与资本市场相衔接,从而既保持相互持股的核心部分,又形成体现日本国情的企业收买合并市场,也是有效的改革方向。 3.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金融改革,在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为企业进一步扩大直接金融创造条件的同时,对涉及证券市场的一般规则、会计制度等,要尽量使日本的规则和惯例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相协调、相接轨。 4.继续实现政府对银行的有效监督。在"护航舰队方式"的金融保护行政失效、政府对银行的监督能力下降、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监督结构解体的情况下,要通过金融行政改革,重新建立政府对银行监督的有效机制。 (五)主银行制度的前景 1.主银行制度将进一步削弱。由于银行和企业的特殊关系是形成主银行制度的基础并决定其发展方向,所以,在企业资金需求减少、资金筹措多样化进一步发展的趋势中,只要企业对银行的借款依存度下降,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就要疏远,主银行对企业的监督机能和保险机能也就下降。可见,主银行制度的进一步削弱是在所难免的。 2.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将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少数资金力量雄厚、资信度高的优秀大企业,由于其资金筹措容易,渠道也多,所以其和主银行的关系有可能进一步疏远。换言之,对少数优秀的大企业来说,采取和多家银行保持大致相同距离的态度,会使其在资金筹措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相反,对于大多数从资本市场和海外市场筹措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其和主银行保持密切的关系依然重要。另外,即使是大企业,只要其优先重视经营稳定,期待主银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也会和主银行保持一定程度的密切联系。 3.主银行制度还有生命力。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和企业与银行关系的变化,主银行制度虽已经削弱并将进一步削弱,但现在说主银行制度崩溃还为时过早。1990年初90%以上的大企业都有主银行就是明证。至于广大中小企业,其和主银行的关系依然未发生多大变化。因为不管直接金融比例怎样提高,企业也不会完全摆脱银行借款。而且,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数量和成本均不稳定,即与股票和公司债能否按期卖出、价格是否变动相比,由于银行借款具有时间及时、数量、成本稳定的优点,所以同银行保持密切关系,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依然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张义素) 主要参考资料: 1.岡部光明『環境変化と日本の金融』、日本評論社、1999年10月。 2.植田晃久·仲田正機編『現代企業の所有·支配·管理』、ミネルウ"ァ書房、1999年5月20日。 3.岡崎哲二·奥野正寛編『現代日本の経済システムの源流』、『日本経済新聞』社、1993年6月24日。 4.三菱総合研究所編『日本改革--21世纪型日本経済社会構想』、ダイヤモンド社、1996年5月16日。 5.通商産業省編『21世纪型経済体制』、通商産業調査会、1993年8月1日。 6.経済企画庁編『日本の経営体制の再考』、大藏省印刷局、1998年5月28日。 7.宫本光晴『日本的体制の深层』、『東洋経済』新报社、1997年10月23日。 8.21世纪日本フォーラム編『21世纪向けての日本経済改革』、嵯峨野書院、1995年7月20日。 9.野村総合研究所編『1998年における日本の優先課題』、(株)日出島、1997年1月10日。 10.OECD事務局『日本の構造改革が成功したか』、東洋経済新报社、1997年12月30日。 11.正村公宏『日本の課題--21世纪の経済体制』、東洋経済新报社、1991年11月7日。 |
浅谈八佰伴破产之原因 |
| 八佰伴集团的核心机构──日本八佰伴的社长和田光正于9月18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宣布,该企业由于资金周转恶化,负债额达1613亿日元,已经向静冈地方法院申请其适用于“会社更生法”,即事实上宣布破产。从而成为日本战后百货流通业最大的一宗破产案。
导致日本八佰伴破产的表面原因是其不具备偿还即将到期的高达342亿日元可换股债券的能力。然而经过份析就可以发现,过度依靠市场调解资金的集团财务方针和开拓国际市场战略的不明确是导致其破产的最根本原因。 日本的企业大多实行主力银行制度,但八佰伴似乎是个讨厌这种间接资金调控手段,只在表面上维持与主力银行的关系。实际上其资金调解和吸收主要是通过直接金融手段,即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资料统计,该公司在1990年至1994 年,共抛售了价值500亿日元的可换股债券。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八佰伴的股票价格也不例外地降低,国内以及投资国外的经营状况也开始走向低潮,这样能否承担巨额偿还就成了首要悬案。采取直接利用市场的财务手段,可以在降低企业筹集资金费用的同时大范围吸收资金,是一种有魄力的财务战略手段,但这种方法存在一个致命的缺点:当企业经营走入低潮,收益效果降低,证券市场的公司股票、债券价格随之连动下降,所发行债券的偿还资金得不到充份的保障时,就会出现给证券市场带来活力而最终还是被市场所淘汰的恶性结果。 任何一家公司都有兴衰阶段,主银行制度的最大目地就是当经营出现经济危机时,通过获得来自银行的资金支援,以期待企业自身安定的发展。脱离银行的是和田家族的最大失误。几年前,某银行行长曾经警告过和田会长要注意过大依靠市场的危险性,然而集团没有接受意见,仍然坚持独自的资金调控方式。因此对于日本八佰伴的求援,各个银行都采取不冷不热的对应方法,最终没能给其一个满意的回答,令日本八佰伴无可奈何地宣布破产。 另外八佰伴的经营方式和整个集团的机构也缺少透明度。一般来讲,能否建立和确立一种通过互相支援的方式确立企业集团的利益框架构造,对于开展跨国事业的企业来说,是最基本的经营基本,因为只有这种手段,才可以对应万变的国际金融局势。但八佰伴的集团体制却是断层独立式框架:日本八佰伴既要经营日本国内的四十余家百货店,又承担着统括集团在东南亚的各项投资事业;至于在中国和香港地区的事业,主要由在香港上市的八佰伴国际集团为主体而进行。令人不解的是:作为集团成员,八佰伴国际集团与日本八佰伴无直接资本关系,这就使整个集团之间的资金流动方式让外界难以理解。在呈现饱和状态的百货流通行业,要想顺利发展,除了店铺经营技术之外,企业还需要在国际范围建立一个商品开发、制造、调节的交流网络。尽管八佰伴集团是最早走出日本的流通业企业之一,但是从八佰伴集团在国外的发展实际来看,既没有作到明确地为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分工,也没有确立出以上所总结的国外商品生产开发基地的经营战略。 人人皆晓的著名电视剧《阿信》主人公的原形是和田家族八佰伴集团的母亲,和田一夫大胆的经营使仅仅拥有一个小小的商场的公司在不足二十年的岁月中成长为上市东京股市一部的先进企业。然而,阿信魂终究没能让後代度过难关。 既要重视与金融机关的关系,又要健全企业的经营方式──八佰伴的破产给所有展开跨国事业的日本国内企业上了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