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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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一直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与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和扶植是分不开的。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政策最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具有鲜明的特点,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2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形成的背景及指导思想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是随着战后日本经济恢复逐步形成的。战后日本在经济恢复过程中,经济政策的重心是把资金和材料等重点投入到某些基础产业部门。大企业在此产业扶植政策支持下,积极进行合理化投资,扩大企业。相对地中小企业因资金取得困难,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机器设备老化等情况随着日本经济成长逐渐恶化,其结果是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形成日本经济独特的“双重结构”。 中小企业被普遍认为:企业规模过小,但家数过多;经营基础薄弱,彼此间存在过度竞争情形;多数属家族式小规模企业。正如1953年日本政府经济白皮书所指出的,企业大小规模的差距扩大了,所以在日本的现代化大企业与建立在非现代化的中小企业之间出现了两极对立,因而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双重结构”便成了当务之急。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领域扩张的需求也急迫起来。在这种状况下,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从纠正“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政策,并为指导今后的政策而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纲领性法规。 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在于改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存在的生产力、工资、就业结构等各方面的差距,提升中小企业生产力,以实现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成为日本经济中一支十分活跃而重要的力量。其政策体系是以推动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等各种政策所组成。强调要改善不利于中小企业活动的市场环境,如防止过度竞争、确保公平化外包交易及事业活动机会等。重视政府政策性介入市场,以改善中小企业所处的交易、竞争、需求环境等。 3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 3.1 政策的侧重点是主动营造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不遗余力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其政策目标基本上包括:消除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确保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等基本内容。 (1)制定法律,营造有利自由竞争的环境。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从1949年以来,日本政策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尤其是196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对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注意培育具有高度活力的中小企业成长机制。一是在税收、金融、组织合理化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给以帮助和支持,如日本在税法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措施,明确规定减少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率,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税率为37.5%,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5%的税率征税。二是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包括建立培训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骨干力量,建立企业诊断制度,成立中小企业诊断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等。三是建立衰弱产业的退出机制,在调整设备、促进转产和实行结构转换、提高中小企业行业转换和提高劳动力的转业能力等方面,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如1986年颁布并实施《特定中小企业事业转换对策临时措施法》,明确规定因结构性萧条的183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和因日元升值而受到冲击的128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进行结构调整,要求前者积极谋求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实行多元经营,努力转产;后者应迅速摆脱过分依赖出口的局面,使出口依存度较高的部门转向国外实地生产并扩大国内市场。该法明确规定了在贷款、税收、折旧等方面给予优惠条款。 (3)建立辅导中小企业的组织体系。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在各级地方政府商工科内设有中小企业指导课,构成中小企业的行政体系。他们主要任务是根据相关法律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技术、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和扶持;对国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保证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订货机会;调解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和中小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矛盾等。此外还设立各种强有力的民间团体,如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团等,形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扶植指导网络。 (4)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构成广泛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如建立一个以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的“中小企业情报中心”为核心的、庞大的中小企业情报体系,这个体系收集国内外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通过中小企业地区情报中心和各都道府县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将情报提供给中小企业。1983年政府为此提供了1.45亿日元的资金。 3.2 长期坚持推行系统的中小企业政策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一向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主动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分工地位与关系进行政策指导和整合。他们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特点与中小企业的任务,重点推出某一方面的政策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并长期坚持不懈。在二战后初期至50年代中,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特点是以把中小企业视为弱者的保护性政策为主,因而实行以金融政策和卡特尔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政策,前者是通过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和完善信用补助制度来谋求中小企业稳定的组织政策。从50年代中到60年代末,中小企业政策有两个明显不同的特点:一是与工业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技术改造;二是与产业结构转换相结合,以特定产业的中小企业集群为政策重点。进入70年代后,中小企业政策与产业结构政策相结合的趋势更加明显,政策实施的重点是重视人才、技术和信息现代化以及转产等产业调整方面的内容。80年代后,政策重点又转向中小企业经营科学化和保证稳定发展经营。90年代后,面对日本经济形势日趋恶化的现实,政策实施又偏向为中小企业有效转产、实行经营多元化、落实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其他措施提供保障。日本政府长期坚持推行系统的中小企业政策,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和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3.3 倡导“垂直型”企业分工体系 为了加速经济增长,消除经济发展初期在经济结构上出现的少数垄断性的大企业与大量较落后的中小企业长期并存的“双重结构”矛盾,日本政府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采取保护、扶植政策,让中小企业尽快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促成大中小企业密切结合,形成“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包括:①以产品为中心的向后垂直型,即由核心企业负责产品的最终组装与生产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效益反应敏感的配套产品,而小企业大都分工生产技术要求低、批量小、专业性分工度高的各种零部件与半成品等,参与分工的中小企业往往又根据专业分工要求分包给其它小企业,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分工协作体系。由于核心企业主要负责最终组装,专业性的小企业专事上游产品的生产,因此这一分工协作被称为向后垂直形态,这一形态要占到日本分工协作体系的近80%。②以销售为中心的向前垂直型,即以一家贸易性企业为核心企业,专门收购其他专业化分工的小企业产品并负责专营销售。核心企业大都是专业贸易商或综合出口商,自身不参与产品的加工或组装,但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大都会预拨原材料或赊销原材料,这种以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模式,被称为向前垂直形态。这种形态将核心企业的营销优势与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灵活、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经营优势相结合,很受日本企业界欢迎。如日本东京的浅草是手提包著名产地,聚集着300多家手提包生产小企业,它们经常举办展销会,推出一些最新款式,贸易商一旦选中某一品种,即可签订购货合同,组织厂家大量生产。日本政府推行“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的实质是要保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双向协调发展,通过界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避免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不平等竞争和全面的过度竞争,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双重结构”的矛盾,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大作用。 3.4 重视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为加强中小企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技术创新,日本政府建立了“园地协同组合”制度,作为倡导和扶植中小企业高度化事业的一种主要形式。所谓“园地协同组合”就是将分散在市区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迁移到市郊指定地区集中在一起,建设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使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结构得以改善,同时也有利于整顿市容市貌、防止污染、解决交通运输困难等。据调查,1990年仅东京都特别区内的机构金属行业中小企业园地就有 23个,其中最为著名的为大田金属制品小企业园地。“园地协同组合”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单一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匮乏、无力进行独立的技术创新或者存在严重的技术创新规模不经济等问题,通过各个中小企业在地域、产业、生活等方面的联合协作,共同进行对各方有利的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提高了各个单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效率。 3.5 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①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8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明确规定,大力推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提高它们自身的技术水平;对开展经过都道府县知事确认的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采取补助金、融资、税制减免等资助措施。②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指导。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政府建立子技术顾问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聘用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以“巡回技术指导事业”等形式派遣技术顾问到现场具体指导。同时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如1983年建立的“中小企业办公室自动体系中心”,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计算机、提高管理水平等进行业务指导。③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一是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这是1967年修改税制时出台的一项政策,规定法人1967年度以前的各年度到该税制适用年度之间的各年度,以用于试验研究经费最高额为基准,其增加额的20%部分可从法人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但抵扣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或所得税总额的10%为?蓿康氖谴俳笠档氖匝檠芯烤涯芄徽!⒑侠淼卦黾樱平笠导际蹩ⅰ6嵌灾行∑笠档募际趸∏炕爸疲庀畲胧┥枇⒂?985年,规定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目的是要进一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试验研究的积极性。④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补助。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日本政府专门制定了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赞助,资助下限为500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政府还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1985年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5000万日元的补助金,90年代以来已达到10.7亿日元。日本通产省1997年度技术开发政策重点中,在研发方面设立了5.15亿日元的对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支持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⑤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1992年日本政府推行“确保中小企业劳动力对策的技术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倡导中小企业把其所必需的技术委托民间团体进行技术开发。同时创办公立“国际技术创造研究”试验研究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国外研究机构及各种研究开发能力。⑥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在都道府县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研修制度。⑦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为通过不同领域经营资源的融合开拓新的领域,开办不同待业中小企业进行交流的“技术交流市场”。 3.6 重视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设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系统设立的金融机构共有2行9公库1金库,其中作为中小企业专门银行的有:国民金融公库(1949年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年设立)、环境卫生金融公库(1967年设立)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1936年设立),此外还有一个对中小企业不直接融资,但也作为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1958年设立),由政府全额出资本金,其业务是对信用保证协,会所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信用保证协会是对中小企业向民间或政府金融。机构借款时发生的债务实行担保的公营机构。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在设立官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方面工作应该说做得更为具体,政府出资比例更高。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每笔金额不大,但由于可以长期借款、利息低等因素,利用者较多,覆盖面较广。据中小企业厅1994年的调查,约604以上的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除政府金融机构外,在民间也设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构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融资网络体系;此外,日本政府还从税制、补助金等方面广泛采取援助措施,保证中小企业资金结构的改善。 4 面向21世纪的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新的拓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逐步进入低速成长期,加上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日元升值、贸易保护主义猖獗、高龄化社会形成等,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大幅变化,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小企业发展出现了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大批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破产,中小企业的开业倒闭率由早先的开业率高于倒闭率转为开业率偏低状况,中小企业家数明显地减少,特别是制造业与零售业的情形更为严重,开倒业率呈逆转情形;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经济的兴起、产业结构软化、金融体系改革以及政府放宽管制等制度环境的变化,有利于中小企业向多元化发展,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感到有必要对中小企业政策进行再检讨。1993年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基本检讨小组的期中报告指出。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施行的各项政策,在设备现代化、经营合理化、组织化上,确实已在一定程度内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结构,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生产力。随着中小企业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原《中小企业基本法》旨在改变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间存在“双重结构”的政策理念不再合适,急需因应转型需要而调整,以协助中小企业迈向21世纪。由此,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修订,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于 1999年11月正式出炉。 这个新的中小企业宪法首先确立了中小企业在21世纪日本经济社会所扮演的角色,期待中小企业在新的世纪能发挥主动性、灵活性与创造性功能,成为日本经济成长的原动力。具体地说,日本政府希望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具备下列功能:①强化市场竞争性,促进市场竞争力与经济社会的新陈代谢;②推动创新活动,创造革命性技术与扩展产业领域;③创造就业机会,发挥企业家精神,实现自我;④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地方产业集聚、商业集聚的核心。 为培育中小企业发挥上述功能,新的中小企业政策指导思想,不再视中小企业为应受扶助的“弱者”,而依“使用者付费”、“活用民间能力”、“市场竞争原理”以及“普及与便利性的政策措施”等方针,鼓励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与进行经营转型,培育具备自主性的中小企业,希望中小企业在 21世纪成为日本经济活力的推动力,加速日本产业的升级换代。 围绕新政策指导思想,日本中小企业政策体系也呈大幅转变,新中小企业政策的目标,转向以市场竞争条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体系;经济安全体系为核心的政策体系的建构。 4.1 建构市场竞争条件 为改善中小企业市场机能的不足,强化市场竞争能力,新政策从以往防止过度竞争、振兴出口以及确保竞标机会等观点来扶持中小企业,转而着眼于以下几点:①确保资金取得与资金供给多元化。重新检讨融资担保制度,技术、市场成长性与经营者能力等非财务性因素列入融资评估指标。改善资本市场,加强债权流动性,检讨公司债发行制度,以及利率、偿还期限等也将朝多样化发展,以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后资金需求的多样性。②充实与加强企业经营资源。重新检讨中小企业诊断士制度,培育专家辅导创投企业。调整行政机关功能,在政策执行上引进竞争原理等。③重视人力资源开发。重新检讨劳工移动环境、退休金与年金制度,改善福利设施及中小企业退休金互助制度,强调中小企业劳工移动成本的减轻、劳动条件的改善、活用外部人才机制的建立以及人才培育的强化等。④强化组织机能,分享经营资源。重新检讨中小企业事业团的高度化融资制度及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的体制等,强化策略联盟及企业间的相互联系,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⑤确保交易合理化与公平活动机会。重新检讨独占禁止法排除条款的中小企业卡特尔以及行政直接介入市场的行为等,加强外包代金法的运用,改善公共工程招标作业以及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等。⑥改革中小企业税制。提供税收特别措施,协助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基础及开发新事业领域,从减轻税负的观点提供税收奖励。 4.2 建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体系 为协助中小企业成为“自立型专业中小企业”,新政策从以往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等为主要课题的辅导措施,转而从经营转型、创投事业、创新事业以及技术开发等课题拟定辅导策略,协助业者开创新商机与转型:①创投、创新辅导策略。政策上,改善创投、创新事业的投资环境,简易化与公开化相关的支授措施;制度上,改善风险投资资金取得环境,加速开放店头市场,强化投资育成企业功能与体制等。②企业转型辅导策略。扩大引进现代化设备为中心的辅导措施,将信息化投资、研发、引进技术拓展市场、人才培育等课题都涵盖在内。③技术开发辅导策略。改善技术开发基础设施,明确公立、国立研发机构以及大学等核心研发机构功能,加强官产学合作,建立日本版的**LR体系,包括扩充预算、推动技术开发成果的事业化以及活用外部研发资源等。 4.3 建构经济安全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增强,尤其是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普遍大于大企业。为缓和环境变迁的冲击,帮助中小企业转型或稳定发展,中小企业经济安全体系的构建成为21世纪日本冲小企业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之一。①建构紧急危机化解机制。包括在金融方面提供信用保证及低利融资等,强化经营基础以及划分与大企业间事业活动领域等。②建构风险相关的保险体系。中小企业因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民间保险机构往往不愿承保,因此强调要提供行政上的保险性支援,如建构互助合作制度,包括防止破产互助、退休金制度等。③建构破产机制。检讨与制定破产相关的法令,包括创设中小企业可简单与迅速应用的重整手段,简化事业失败者再起的手续等。 |
新中小企业融资制倾向日本模式
融资迎来新机遇 |
| 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老话题,又将迎来新机遇。 12月16日,央行行长助理易纲在"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最终报告会"上指出,要借鉴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提出改进方案,构建一个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易纲的观点其实也正是该报告会的主要目的之一。 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国内工商注册登记中,中小企业已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40%;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贡献了出口总额的60%。 央行近年来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如自1998年起,5年内出台了4个文件,分别从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特别是1999年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使信用担保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 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缓解。除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信誉等级、财务管理水平等因素外,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也有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浮利率使风险溢价覆盖风险的做法,其效果如何有赖于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完善;再如在资金管理体制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渐向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集中,二级行和县级行信贷业务日渐收缩;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担保"条件不仅增加了中间环节和中间费用,更提高了贷款门槛;至于中介手续费更是高得可怕。据有关人士测算,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的抵押贷款手续费,分别高达贷款年利率的20.5%和27.6%。而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能发行企业债券,也是重要的体制因素。 在此背景下,如何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经验就显得十分必要。对国际经验的分析和对比后,央行较倾向于日本模式。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与其宏观经济中垄断巨头与中小企业并存的"两重结构"相对应,建立了双重的融资机制。即长期信用银行和信托银行等大型都市银行,承担向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而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在政府支持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中小金融机构。 日本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有民间和政府两大类。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全国共有2000多家,占全部民间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总数的40%以上;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机构总共有几十家,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上工组合中央金库3家。正是通过上述两类金融机构,日本政府在调整中小企业产业政策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具体支持措施包括: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经营安全网,实行特别贷款制度;创设由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提供信用担保的制度;创设支持风险企业发展的特别融资制度等。 中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难题是,除少数几个省市外,多数地方政府都寄希望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又受制于财力,指望地方政府多出力。目前只有上海等少数几个省市建立了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也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资金,因此运行中仍然僧多粥少。 从日本经验看,应该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资源。如把目前只存在于少数地方的信贷担保机构扩大到每个城市,在地方为主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具体比例可考虑各地财政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支持;再如,对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地方银行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除地方财政外,央行也可以提供短期融资。 |
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融资难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都面临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即便是在金融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虽然其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比较齐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据英国小企业联盟2002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只有46%的小企业对“银行支持”感到满意,35%的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可得性”感到满意,而对“信贷成本”表示满意的小企业只有13%,对利率满意的小企业只有7%;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明显劣于大型企业是不言而喻的。 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是: (一)交易成本高。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这使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因为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贷款规模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 (二)信息不对称。面对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而使信贷市场出现信贷配给——即按照所报的契约条件,贷方提供的资金少于借方的需求。实证研究表明,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受到的信贷配给的影响更大,其原因是(1)由于中小企业在交易成本方面的劣势;(2)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声誉较低,其管理风格及行为特征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给中小企业贷款所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也相对更严重。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同样面临着上述配给问题。 (三)中小企业在信贷筛选中一般也处于不利地位。当银行面临逆向选择问题时,一种主动的策略就是提出某种非价格条件,即通过某种机制诱使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或担保。中小企业在贷款中所面临的抵押要求更严格。同时,受地理位置、资产专用性程度、处置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很大情况下中小企业在清算时其价值损失相对较大,只有通过更高的抵押要求才能补偿潜在的损失。 (四)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中小企业经营持续时间相对较短,退出市场的概率较高,客观上增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制度和政策比较 资金匮乏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为此,许多发达国家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和手段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及投资;三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其中政府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既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融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又可以通过担保或监督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一)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的支持举措 1、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除专设主管政府部门外还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如日本政府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有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德国政府本身还对通过“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就是担保贷款;日本官方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民间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他们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3、鼓励创业投资和风险资本以促进高新技术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政府的作用表现为对中小企业需要的管理制度和市场机会的支持。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美国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美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他们一方面为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无担保或担保不充分的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另一方则对勇于进行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获取高额回报。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4、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促进筹资来源的多元化。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其最具成长性的公司中有90%以上在该市场上市。直接融资渠道的开辟与拓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筹资来源的多元化。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简介 1、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了多种多样的组织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服务。美国政府对国内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 (1)商业银行贷款与金融协助(融资担保)。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他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2)向中小企业投资即政府风险资本。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1958年建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的贷款支持,其融资方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 (3)政府资助。一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但数量有限;二是中小企业管理局向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三是向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进行资助。 (4)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美国“二板市场”即NASDAQ股票市场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资本,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通过二板市场融资而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顶级公司和一流企业。 2、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与担保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揽子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强调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政府的融资支持包括:(1)融资担保。1954年,西德各州建立了以行会为基础的担保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联邦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以低息长期责任贷款的方式对担保银行进行扶持,用以冲销部分担保损失。(2)直接贷款扶持。在特殊情况下,政策性银行向企业往来银行提供贷款,然后由担保银行向企业再贷款。(3)投资入股。政策性银行还可以参与私人股份制公司进行股本投资。(4)备用融资担保制。 3、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日本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是世界上较早也是较全面的国家,为保障中小企业融资,日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政府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产业政策的政策性贷款。 (2)政府出资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主,专门设立了3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以较之民间金融机构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 (3)允许企业自行组建合作型的金融机构。为了鼓励和规范中小企业组建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以满足他们融通资金的需要,日本制定了《信用金库法》等法律,将信用金库的会员主要限定为中小企业或者个人,主要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日本的企业共济制度也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中小企业组建的这些互助合作型的金融机构在企业的融资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4)建立信用保证协会制度。为了消除因不能提供担保而给中小企业融资造成的障碍,日本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制度,信用保证协会可以为中小企业取得贷款充当担保人。信用保证协会制度对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5)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日本由政府出资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其业务一是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二是为信用保险协会提供一定的贷款。 (6)风险资本。日本的风险基金很发达,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 (7)普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随着资金的宽松,银行竞争的加强,70年代后,除了地方银行和专门性的金融机构如互助银行、信用金库外,都市银行开始向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到90年代初期,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已占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 4、加拿大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直接融资。以创业者和“天使基金”等个人为主体的股权投资,以互助基金和银行等机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和购并市场获得的股权资本等,都是加拿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形式。据加拿大独立企业联合会统计资料,9.6万会员企业的股权资本中拥有业主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企业户数分别占56%、5%、4%,另外,到2000年有3000户左右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募集股本。 (2)间接融资。加拿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来源和渠道主要有:开发银行、出口发展公司等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加拿大皇家银行等八大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1500多家分布在各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据加拿大银行家协会统计,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总额的50%来自银行,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八大商业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80%。 (3)政策担保。加拿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最具特色,由三部分组成:一是1961年经议会批准由联邦工业部组成实施的全国性、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目的是帮助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保证银行在不能收回贷款时得到适当补偿。二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体系。为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政府区域经济发展部实施了包括特定行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和社区创办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在内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计划。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对外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加拿大政府成立了政策性的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与买方信贷。 5、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辅导体系 中小企业在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解决其融资上的困难,台湾地方政府于70年代初开始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该体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所组成: (1)中小企业银行。1975年7月,台湾地区修正公布的《银行法》中的“专业银行”一章,增列了“中小企业银行”一条,规定了该类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供给中小企业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财务结构及健全经营管理。次年7月,“台湾合会储蓄公司”首先改制为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此后一些合会储蓄公司相继改为中小企业银行。 (2)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1974年7月,由台湾地区各级行政及金融机构共同拨款捐助,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证项目主要有一般贷款、政策性贷款、小规模贷款、外贸贷款、进口融资商业本票、票据承兑等。 (3)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1982年7月,台湾省属7家行库成立“省属行库中小创业企业辅导中心”,筹措1亿新台币的辅导基金,选择融资困难但有策略性及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作为特定的辅导对象,对他们进行综合辅导及融资协助。 (4)其他融资辅导机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部门。各信托投资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分别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性贷款,办理融资业务及商业本票的发行、承销和贴现业务。此外,其他非专业银行、各地区的信用合作社也对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从1989年6月开始,台湾有关部门的开发基金还配合7家省属行库先后办理了数期“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对协助中小企业融资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主要特点分析及启示 (一)主要特点分析 1、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不同。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国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法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则在解决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上具有特色。 2、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不同的扶持。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要求。政府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政策支持。 3、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目前,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既有业务不断综合化的趋势,也有金融机构不断细分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从事对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创业(或风险)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 (二)几点启示 通过对有关国家和地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制度和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政府都很重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都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机构。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金融支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有效办法。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制定协调、配套的政策、法律以及相关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可划分为:清障铺路法和扶持法。前者以美、欧为代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保证市场公平、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障碍,提供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技术等各种服务方面。这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模式的行政成本和财政成本较小,适合于小政府大市场的成熟市场经济。后者以日本为代表,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较大,行政审批程序较复杂,财政成本较高,在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成长阶段可能比较有效,但不利于经济转型和结构提升,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我国应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鼓励创新,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3、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受到政府预算、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等因素的制约。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还表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与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因此应更多地提高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4、美、日、德等国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并没有扮演主要角色或承担主要责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配合。这一点尤其值得中国借鉴。 5、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需要完整、协调的法律体系。通过中央、地方和民间组成的组织机构体系及培育与多元化的融资体系相配套的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应该而且能够制定和完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柳红:《台湾怎样扶持中小企业》,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9月 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课题组:《西方七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济蓝页》报告版,第75期 3.KristinHallberg,1998“AMarket-OrientedStrategyforSmallandMedium-ScaleEnterprises”,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DiscussionPaper. 4.JalalAkhavein,LawrenceG.Goldberg,LawrenceJ.White,2002:“RelationshipLendingandDenovoBank:AnExaminationOfBankLendingtoSmallFarmBonowers”,WoddbankGroupWorkingpaper 5.AllenN.Berger,leoraP.klapper,GregoryP.Udell,2001:“theabilityOfBankstolendtoinformationanyopaque”,FederalReserveBoard.作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郭田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