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科技策略的启示与借鉴 |
| 日本认为,高新科技发展是支撑产业经济迅速成长的支柱。日本高新科技之所以能快速发展与振兴,与其成功策略密不可分。 日本高新科技政策的拟订,是由首相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会议决定,大部分由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和通商产业省负责执行。科学技术会议是首相的高新科技政策最高咨询机关,是国家拟订高新科技政策方向及目标的全国性科技会议。科学技术厅是日本科技行政最高机构,负责规划国家高科技发展方向,推动国家重点大型尖端科技研究,同时也是现代 科技资料信息中心。 日本于1975年成立了科学技术阁员恳谈会,由12个省、厅的基本阁员组成,目的是沟通高新科技政策推行的渠道,使有关高新科技的行政法令的实施能相互配合和协调。日本阁僚认为这一恳谈会的作用相当重要。因为一个国家的高科技发展,如果在思想认识上不一致,则在行政措施上就无法配合,容易造成本位主义,步调不一致,导致高科技政策 的贯彻执行遇到阻力,难以迅速实现。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日本高新科技产业发展中,通商产业省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佛格尔所著《日本第一》一书称,该省是“把日本推上世界第一的手”。该省新管辖的范围非常广泛,下属机构有工业技术院和一系列研究所。通产省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引进高新技术来加强工业生产力。例如他们在提高机械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进取得了显著成就, 使原来远远落后于欧美的日本机械技术迅速达到了国际水平。通产省把推动尖端高新科技研究发展的目标放在“技术立国”之上。着力组织了各大公司合作开发电脑高科技产业,并与美国相抗衡。对尖端技术,从半导体、电脑、信息处理、新材料、能源以至生物技术,通产省无不插手推动,以期为未来的产业革命打下先进的技术基础,表现出了在产业 高技术研究发展上的远见和魄力。 有关科技政策法令的规定,对高科技发展至关重要。日本于1968年制定了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制度,作为长期性制度。主要内容是,政府根据重要技术开发研究计划,选定企业给予经费上的协助,企业或研究团体也可以向政府及通产省申请,然后交工业技术院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签约及办理手续。执行期限一般为5至6年,结束后提出报告,并将补助金的部分或全部向政府偿还。近10年左右的时间,共有2万多个项目得到数千亿日元的补助金。在日本凡是合乎高新技术的实用化、新规格产品的试制、新工艺开发等,均可提出融资申请,先由通产省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工业技术院认定,取得融资资格后,向日本开发银行推荐。融资期限为工5年。科技厅设置了高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并建立了制度,目的是使日本摆脱技术追随和模仿,力求高新技术自主开发。 使具有超前性的研究成功者能找到企业公司,使其高新技术能得到应用。 受委托的企业所需的设备和周转资金由政府提供70%~90%,由研究主持者、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事业团三方商定使用办法。开发完成之后,企业在5年内逐年将开发费无息偿还给事业团。如果开发失败,不必偿还开发费,但购置的技术装备应无偿转让给事业团。据统计,此项举措,使高新技术开发的成功率高达89%。 日本科技迅速发展成功的关键之举还在于他们合理的产业结构。日本在半导体、电脑、家用电器、工具机、机器人、材料等方面能有今天举世瞩目的成就,固然得力于优秀的经营策略,但在现代科技发展观点上最重要的是,他们的产业结构十分完善,大部分是综合性公司。以日本电气、日立、东芝、松下、富寸通、三菱电机等公司和美国的德州仪 器、摩托罗拉、英特尔、费尔查尔等公司相比较,美国这些公司的技术水平可以说相当高超,但是他们都以专门制造半导体为业。日本则不同,这些综合电子公司除了生产半导体器件之外,同时也制造各种工业和民用电子整机产品。由于电子产品的需求,半导体技术的发展,由此获得了多方面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提高了集中电路的制造技术。这样,提供 了研制、开发、试用的内需环境,大大加快了日本电子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也就是说,这样的产业结构有利于把科研、中试和新产品制造紧密结合在一起。日本这种产业结构与欧美等国相比,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无论是研究发展、技术创新、产品制造或风险承担上,都更为安全、有弹性和更具成效。因此日本产业结构对高新科技强有力推动作用,是很值得借鉴和效法的。 日本高科技的发展,经历了模仿、引进、改革、创新的历程。鉴于日本能源紧缺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磨擦纷争,又面临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浪潮,增强了日本追求现代高新技术及技术立国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