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 行(中 日 美)必 有 我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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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论集团论 |
毛细血管体制 |
金字塔型体系 |
稳定股东工作 |
互派管理干部 |
主力银行制度 |
垄断企业专政 |
综合经营机能 |
企业系列体制 |
职工持股制度 |
人才内部培养 |
外部董事制度 |
此为黑白版面 |
崛 起 基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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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终身雇佣制 | |
| “广场协议”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 |
| 日本科技策略的启示与借鉴 | |
| “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流论”阐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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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崛 起 基 因 超级主义者的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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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参与了选拔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三井物产(中国)有限公司的面试工作,其中一个必问的问题是:你对三井物产的了解有多少?令人非常难堪的是,几乎所有面试者包括日语专业的学生都没有听说过三井物产。有2个学生临来面试前,上网了解到三井物产是2003年世界500强排名第13位的日本跨国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贸易经营活动。其实,三井物产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简单的贸易公司,称它为综合商社更为贴切。当你告诉他们丰田公司和东芝公司属于三井集团(财团)的,而三井物产是三井集团的核心领导成员时,学生们的脸上露出疑惑的神情。 在重视日本财团机制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研究产生和维系这种组织体系背后的文化因素,以及日本人由于地理环境而形成普遍的国民心态。当我进入更深的层次研究日本经济时,越来越多地体会到,决定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迅速崛起的内在因素是经营者的哲学思想和道德理念。例如:日本社会中的“财散人聚”哲学是大型企业得以造就和沿承的基石。现代日本大型企业集团已经完全摆脱了家族企业形式,它们通常被称为民间企业,而不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私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日本大学教育设置通识课程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式教育理念有别于西方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考察日本经济崛起的途径之一。此时,我真正认识到,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除了其著名的《国富论》外,另一篇著作《道德情操论》的重要意义,而后者在目前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几乎没有提及。在日本,儒家思想就是一部东方版的《道德情操论》,贯彻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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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一下,我不是汉奸,也不是所谓的“哈日”族。我见过一把日本武士刀,据说是由名铸剑师铸造的“真正的武士刀”,价值贵重云云。有时想,这把刀的前主人不知是谁。在刀身右侧刻着四个汉字(在日本刀中比较少见)——“忠勇刚毅”。猜想一把用汉字铭刻着中国古代圣贤圣训的日本军刀,是否用来杀过中国人,这本身就很有悲哀色彩的历史讽刺意味。 中国长久以来作为日本的老师,近代却被自己的忠实学生逼得喘不过气来,是否该反思一下,向这个昔日的学生虚心学习一下强大之道呢?其实放下架子、虚心学习本身,就是一种强者的心态。自高自大、顽固封闭、靠“老资格”吃饭,反而是要不得、是害死人的。 所以,首先要学习日本人敢于超越老师的学习精神。丰田汽车公司的丰田英二回忆,当时他被丰田家族派到世界汽车之都底特律“朝圣”,起初被福特汽车公司的规模和气势震得“目瞪口呆”(见丰田英二的回忆录),大有“乡下人入城”的感觉,但一轮学习下来,临走时已经够胆量发出如下言语:“他们(福特)也没有什么神奇妙法,如果我们想做,也是可以做到的。”日本人当时到唐朝中国学习时,不知是否同样心态?不要小看这样的对手,这样的对手是值得尊重与重视的。 其次,学习日本人重视细节的认真态度。仔细比较过18万的国产东风“日产”阳光小汽车和当时那部进口的34万。日产阳光有什么不同,相同的发动机,相同的零部件,相同的设备和流程,但质量的确相差了一个档次,相差的就是工人的制造工艺水平,相差的只是细节,点点滴滴的细节。 我们往往有最出色的“战略家”、“策划家”,讲“宏观”,讲“大局”,讲“大势”,“侃”起来头头是道,就是缺乏从小处做起的、把细节完善和执行得滴水不漏的、重视细节的认真态度。认真想想,“贪大求快”很多时候不也是造成我们成事不足的通病吗? 所谓“大国者下流”(小说家金庸写过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引用老子的话说,意思是说,最低下的地方,才是众川汇归的地亢,大国谦下,天下自然归附。谦逊和平的经常以安静战胜嚣张赎武的。大国对小国谦下,就可取得小国的信赖;小国对大国谦下,才能取得大国的信任。大国不过是要领导小国,小国不过要大国不来侵犯它,只要大家谦下,就会各得所欲。但小国素在人下,不患不谦,所以大国要特别注意谦下。国家如此,人也是一样吧?学习更加是要“谦下”的,是要老老实实的。 看骂日本人的文章看得太多,骂什么的都有,就没看到多少要“学习日本人”的话。古代的中国人讲,“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强者,强自内心,并不是“自封”和骂几句娘就可以成为强者的。我们中国人要好好学习日本人敢于超越老师的学习精神,好好学习日本人重视细节的认真态度,好好学习世界各国文明的精华,老老实实做好中国自己内部的事,否则。 |
关于日本企业的经营方式之探讨,其研究的先驱者首推
Abegglen C., 该氏于1955~56年期间,针对日本企业的工厂进行实态调查;在其调查成果中指出:终身雇用制、采用应届毕业生与年功序列制等为日本企业的经营特征。 其后关于日本企业的经营方式之研究,略可分为「制度论」与「集团论」两大流派。制度论者的研究方法,着重于日本的企业内组合与特有的经营制度(终身雇用制与年功序列制等人事雇用制度、经营决策管理组织与制度)是如何地形成与进行运作之分析。至于集团论者的研究方法,则是将视点放在日本企业之独特的集团主义志向。 进入1980年代中期,日本企业的经营方式在研究上有有着突破性的展获,「日本型经营系统论」因而逐渐抬头成为主流;有别于传统的「日本型经营方式论」,其主张日本企业之竞争力的泉源是来自现场管理的重视及卓越的生产体制。另一方面,在美国西北大学「日本行销策略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指出:日本的成功是由于社会文化环境、政府与企业环境、竞争环境及企业内部组织环境之四大环境因素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事实上,若限定问题在探讨日本经济或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则可化繁为简地将焦点投射在日本独特的「企业集团」之上;因为日本式企业集团对于日本经济或日本企业的强劲竞争力,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且发挥出钜大的力量与贡献。 所以,一般日本对于企业集团的定义为:各企业在法律上、经济上维持独立性,然而透过相互持股、投资融资、业务合作、主要干部派遣等方式,追求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复数企业之结合体。事实上,日本存在两种形态的企业集团,一为以主力的都市银行、综合商社与制造厂商为核心企业,并且吸收横跨各种产业的企业而形成的集团,例如: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与第一劝银之六大企业集团;另有以强而有力的企业为中心而形成的集团,例如:丰田汽车集团、日立集团、东芝集团、松下集团、东急集团、伊藤荣集团等。惟在习惯上,后者称为巨大企业,而企业集团则系指前者;且一般都将巨大企业划分归属于某一六大企业集团之内。 日本式的企业集团,通常包含三个重要的核心部门:综合商社、都市银行与有力的制造厂商;其三者经常维持相互协助与分工合作的密切关系进而发挥集团最大的整合力。此种企业集团的协调互助与运作方式在日本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拓展之时,即成为无坚不摧的强力武器;但对于有志立足于日本市场的外国企业而言,却是造成一种无形的参入障碍。 日本的六大企业集团不仅规模庞大、掌握大量的资源,且集团内企业遍布各种行业及彼此在情报、采购、制造、研发、行销、财务等功能上分工协助。譬如:当日本企业欲进行海外进出之际,银行则提供充分的征信调查与投资风险评估乃至长期融资;综合商社则提供详细的原料、产品、通路、技术等市场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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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下半叶,世界格局重大变化之一是亚洲的崛起,确切地说是东亚的崛起,其根源是追赶型现代化模式的成功。所谓"追赶型现代化",是指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凭借后发效益,利用先进工业国曾经耗费巨额资金和长时间探索而获得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等,低成本短时间地快速缩短与先进工业国的差距,高速度地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 五、六十年代的"日本模式"首开其端。六、七十年代是四小龙、继之扩展到东南亚的"东亚模式"紧随其后。80年代改革开放的中国,则吸取两者的精华,在社会主义大国的独特条件下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使整个东亚异军突起,成为世界经济新的生力军。 战后日本一片废墟,是主要资本主义工业国中最落后的一个,由战前号称世界六大强国之一沦为自称是"二流半"的国家。在黑云压城的危机下,日本朝野奋发图强,打破常规,吸收有益的经验教训,包括战时统制经济的经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经验,从本国国情和世界美苏对立格局出发,在国际上追随美国寻求扶植,在国内采取一系列新方式,高速发展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被世人誉之为"日本模式"。 为了发挥"后发效益",高速度地实现追赶型现代化,日本各界经过反复探索,摸索出几个打破传统经济理念、推动经济发展的"绝招"。 第一,打破引进技术是"爬行主义"的传统理念,实行以引进为主导的技术革新战略。第二,打破一国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自有资源基础之上的传统理念,而主要依靠外国自然资源发展日本经济。第三,在引进技术上,传统的经济理念是以替代进口为主,而日本则在替代进口的同时以扩大出口为主。第四,日本政府却公然以"市场失败论"作为理论依据,将政府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发挥到了极限,几乎达到"政府主导型"的水平。 进入60年代后期,日本已经超过英、法、西德,进入70年代对美国也形成咄咄逼人的态势,日本成为名副其实的先进工业国和第二经济大国。1980年日本官方宣布追赶型现代化已经完成,只不过是追认既成的事实。 "东亚模式"基本上是沿着"日本模式"的道路前进的,但是有很大的差异。根源在于日本是资本主义工业国中的后进国,而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是落后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一根本差异决定东亚模式有不同于日本模式的许多特点,主要是三个: 第一个特点是在出口创汇方面比日本更加艰难;第二个特点,也是最主要的特点是日本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资金,而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自身积累资金力量薄弱而主要依靠利用外资;第三个特点就是把本国经济明确定位为"出口导向型经济"。 "东亚模式"明确提出推行出口导向型经济战略,这是利用外资战略的逻辑结果。它们不仅要像日本那样,甚至比日本更加艰难地靠出口换取外汇,而且额外地为了还债、付息、付红利而换取外汇。正因为如此,"东亚模式"的追赶型现代化,要比日本更加艰难、漫长和曲折,而最大的曲折是1997年的金融危机。主要是由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乏力下过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过量引进外资,以及金融体制在尚不具备条件下的过度自由化造成的。 |
一些西方学者将当代资本主义分为以美英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和莱茵模式,后者包括德国、荷兰、日本等等。美国模式与日德模式之间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对股票价值和作用的理解上及其观念的差异上。换言之,美国模式中股票在经济系统中和公司治理模式中具有较大的作用,甚至对资本主义福利制度和经济制度模式都产生重大的影响。有人将美国说成是“金融化”或“股票化”的模式,或称之为股票资本主义。
过去的20年里,美国模式无可匹敌的榜样力量使它扩散到整个世界:工会的力量被削弱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就是一切;供给商激烈的竞争取代了传统的“消费者的市场”;期权(而不是工资)成为公司管理层获取丰厚报酬的方式;证券分析师成为受尊敬的公司是否良好运作的仲裁人等。也正关于是从这个意义上,学者们将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将经济制度分为上述两种模式。 在美国模式中,公司的股东利益至高无上,股东利益无疑优越于雇员利益。对股东来说,公司被认为主要是甚至专门是通过投资为其谋取利润和使其资本增殖的工具;对雇员来说,公司不是为其谋取利益的福利机构;对整个国家来说,股票市场是最终衡量公司业绩与成败的核心指标,股票指数是衡量国民福利的主要标准,股票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就意味着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没有任何其它更好的多元化的公益标准可以作为衡量社会福利和社会发展的指标。在美国模式中,公司资产和股东价值在公司是占主导地位的,财产权优先于任何其它权利,财产的地位优先于任何其它利益的地位。 而日本模式的特征正好与美国模式相反,即它是非“金融化”、非“股票化”的典范。日本儒家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遗产是“生产至上”,即“造物文化”远远优越于“挣钱文化”;“生产”比“挣钱”更具有价值,更为优越。美国模式对企业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有两个标准:一是企业效率以它对投资者的回报为衡量依据;一是经理听命于资本所有者。 与美国模式相比较,日本的企业结构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日本人更喜欢放弃选择而做出长期的承诺,这可以被看作是雇员至上的一个重要表现。日本企业的效率标准不仅仅看它给予资本所有者的回报,更重要的还须看它给予消费者、地方和国家的回报,甚至还要看他对雇员给予的回报。第二,日本企业管理方式是所谓的垂直领导形式,即“毛细血管”式的内部控制体制。终身雇佣体制使年轻的初级管理人员必须听命于他的上级的指示。第三,美国模式与日本模式在企业工会作用方面也有很大的区别。日本企业中传统理念统治着雇佣劳动,这个理念认为整个工人队伍就是一个社团,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而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就是这个团队的“家长”。公司更像一个团体而不是契约组成的网络或契约的结果,董事会更像是企业团体的长者而不是股东的代理。 MBA和真正相信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博士的归国加强了美国模式的影响力;尤其苏联解体以后,大学经济系使用的教科书几乎都是清一色由美国经济学家撰写的,或者模仿美国经济学家撰写的。这些教科书不仅渗透到全世界的院校,也渗透到全世界制定政策者的思维之中,使个人自由主义、金融化、股票化成为一种近乎世界性的思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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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主要通过隶属于某一企业集团而形成与其主办银行之间的密切关系,大企业集团的核心银行一般都是大商业银行。从二战后到高速发展时期,由于日本国民的资金积蓄有限,债券和股票市场并不发达,难以满足大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因此,这种富有日本特色的主办银行制度成为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对于战后日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办银行还通过持股和派遣干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控制与管理。
随着主办银行制度的深入发展,企业集团的垄断程度不断加深,20世纪70年代初,大企业手头流动资金有了剩余,这时,作为大企业的主办银行在本集团贷款基础上开始向其他企业集团及中小企业贷款。除第一劝业银行外,其他5个城市银行对所属大企业的融资度在70年代以后均有下降,但与此同时,向其他系列大企业的融资度却在提高。三菱、三井银行及住友银行对其他系列企业集团融资集中度提高了10%~15%,这样六大银行对六大财团型企业集团出现了交叉贷款,并进而出现了交叉持股及交叉派员。主办银行制度的这一变化,进一步促进了日本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 企业系列体制为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形式。企业系列体制是指大企业通过供应原料、加工订货、技术援助和指导以及提供货款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中,中小企业在大企业监督和指导下,为其提供零部件和某种服务,从而在大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密切而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在企业系列中,起核心作用的大企业为最高层次的母公司,以下为子公司、关联公司、关系公司。 企业系列体制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并存、协调的有效组织形式。这种体制所具有的“金字塔”组织结构把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组合起来,大企业按照产品零部件技术的难易程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组织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充分发挥了各中小企业的生产能力;不仅如此,这种结构也加强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控制,使处于塔尖的大企业控制一个层次的少数中小企业就可以控制着下面更多的中小企业,而且,企业系列体制所确定的分工关系,使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命运共同体”,大企业把中小企业牢固地控制在自己确定的生产技术范围内,加强了对中小企业集中统一管理。 1963年,通产省产业结构调整会指出,日本企业存在3个主要问题:一是生产规模过小,没有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因而成本高于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大量规模过小的企业之间存在着过度竞争,这种状况导致技术改进、产品改良、产量提高速度缓慢;三是国内企业的经济规模也过小,资金实力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同强大的国际垄断企业竞争。由此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以大型化、集中化为特征的企业合并形成高潮,如1964年三菱与重工合并;1966年日产与王子汽车合并;1967年丰田与日野联合;1968年日产富士重工联合等等。这些企业的大规模合并重组,对日本后来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换和产业组织结构的进一步合理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年的日本,韩国,台湾不是也走过与中国类似的道路吗?日本的金融界在国际上并没有被吃掉,相反发展得很好。日本,韩国,台湾的企业多是私人家族性企业。特别是日本,由于日本的民族性,日本企业更是相互参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一个谁也摆脱不开的死结。这样的情况不太适合现代的管理要求,但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却非常有效,更能够抵御外来的侵袭。由于日本的民族性,日本就有三井商社这样世界最大的综合商社,你看到美国有这样的综合商社吗?日本就有,而且不止一家。再看日本的银行,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是其股东,这样的银行怎么能不发展?怎么能被海外财团吞并? |
1881年太政官作出了制定商法典的决定,同年聘请德国法学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这部法典以法国商法典为蓝本制定而成,历史上称这部商法典为“旧商法”。1893年日本政府组成新的商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改按德国商法典的模式对旧商法典进行全面修改 修改案经议会通过后于1899年3月9日公布,同年6月16日起正式施行,这就是日本的新商法典,又称明治商法。 总的看来,通过修改,日本公司法的德国色彩更为浓厚。例如,新增设了不同种类公司的合并和针对董事、经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罚则等,其目的在于谋求公司组织的稳定和银行投入资本的安全。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凝结了德国法学家们的心血。1892年德国率先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法》后,其它一些大陆国家纷纷仿效,1938年日本也仿效德国颁布了《有限公司法》。日本自《有限公司法》颁行后,有限公司如雨后春笋发展起来,成为数量仅次于股份公司的又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因此,有限公司法的制定,成为日本公司立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并最终实现了日本公司立法的定型化。因此,日本的公司法由1899年商法典的公司编与1938年的《有限公司法》两部分组成。 1955年前是日本经济的恢复与整顿时期,1955年以恢复为特征的经济增长阶段宣告结束,日本迎来了经济繁荣的曙光。与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一系列改革相适应,在法制建设上日本迈出了西方化的第二步,即向英美法系靠拢,其中尤以受美国法的影响更深。这一时期日本对其公司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1950年的修改最为重要,此次修改主要是从美国公司法中吸收了大量内容,具体表现为: 首先,吸收美国的董事选任制,规定“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的选任采取累计投票制,即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都有与应选董事数目相同的表决数,而且股东可能将其全部表决票投向一人或数人。引进累计投票制的目的在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了董事会的权限,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日本在修改公司法时吸收了美国公司法中有关经验,开始把权限集中在直接经营的董事们身上,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 1955年至1973年,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与此同时,从6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出现了企业兼并的高潮,一些在战后初期被强迫解散的财阀重新联合起来,组成了企业集团,在日本形成了所谓“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企业形式的变化相适应,日本的公司法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公司制度,法人持股制度与职工持股制度便是其中的两项主要内容。 从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开始推行资本自由化政策,而资本交易的自由化就意味着外国资本能够自由地收购日本企业的股票,进而吞并日本的公司。为此,日本的股票上市公司作为推行资本自由化政策的对策,采取了稳定股东的做法,即先吸收社会上的浮动股票,然后让有交易联系的银行、商社、钢铁公司等持有这些股票,成为所谓稳定股东。稳定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售股票,如果他们的持股比率超过半数,那么,外国资本就不能通过收购股票来吞并公司。 职工持股制度,就是在股份公司内部设立本企业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个人出资,公司给予少量补贴,帮助职工个人积累资金,陆续购买本企业股票的一种制度。而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就可以由持股会组织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少量资金,集中起来以持股会的名义统一购买本企业的股票。股票由持股会持有,但按每个人的出资数分别列帐,从而使职工零星出资购买股票成为可能。当然,股票买卖制度只是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表层原因,实际上这一制度的建立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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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企业系列和6大企业集团为代表的日本式产业组织,因其具有的对内竞争,对外封闭的典型特征,一度被奉为是日本产业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日本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了独特的企业间关系,即日本式产业组织是日本产业竞争力的源泉。 产业组织,简而言之就是企业间关系的表现形式。所谓日本式产业组织是除去上述一般性理论研究之外的特殊内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企业系列”和“6大企业集团”两个带有明显日本烙印的词语所表达的内涵。 企业系列是有关日本产业组织研究中利用率最高的词汇之一。简单地讲,它是指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基于订货所形成的分工关系及分工结构,有时也称之为金字塔型体系。企业系列适用于具有规模经济性的加工组装型产业。这些产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性及加工组装特点,可以充分利用专业化分工生产的效益,从而强化日本产品由相对低价格及高品质所形成的质量价格比优势。 企业系列是一种渐变的适应性制度安排。企业系列是就企业间关系达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是决定制度生命力的一个主要因素,日本企业系列组织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体现出了对环境的适应性,使得表现形式近乎未变的企业系列在不同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类似上述的种种适应环境变化的策略,使得企业系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成为一种柔性的制度安排。 企业集团在经济学研究中不是一个鲜见的名词,但提及日本的企业集团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它作为日本式产业组织的另一表现形式,与日本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企业集团是企业之间基于横向联系而产生的组织体,日本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是以银行资本和商社资本为核心,成员企业的行业分布范围广泛,且大多是本行业内的寡头大企业。成员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持有股票形成环状资本所有关系,维系企业集团的稳定。 银行和商社资本在企业集团中的主导作用根源于企业集团形成初期,其成员企业由于自身资源禀赋的限制对资本和流通渠道产生依赖,后来成员企业经过发展虽然大多成长为本行业的寡头企业,但路径依赖所表现出来的制度刚性仍然使银行和商社成为企业集团的象征。 因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行业分布范围广泛,所以彼此之间并不一定产生交易关系,但却通过相互持股形成稳定股东的经营体制。虽说相互持股占所有股本的份额并不大,如1992年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发行的股票总数中,由同一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持有的比例,六大企业集团平均是22.21%,但在股权日益分散的发展趋势下,这一比例数足以对试图通过掌握多数股权达到M&A目的的企业活动造成巨大威胁,这也是六大企业集团具有提高市场进入壁垒作用的一种表现。 为了维持六大企业集团内部的"圈内竞争",相互持股关系已经超越了同一企业集团的范畴,成为分属不同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间的相互持股,企业的持股目的,不是获取对手企业的支配权,而是维护对手企业现有所有权结构的稳定。 这种成员企业的相互持股方式导致内外差别待遇,使得外国资本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参与日本企业经营的权利受到很大限制,换言之,剥夺了外国资本及国内非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
环状持股是日本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环状持股是指数家企业之间相互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最简单的环状持股是A、B两家公司相互持有对方的股票,又称为相互持股。环状持股现象源于日本旧财阀系列的企业重组或企业系列化。日本股份公司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法人股东在大企业占主导地位。特别是金融、保险业及企业法人的持股率高达70%以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甚至达到了实际出资额并不大,便可以成为头号股东的程度。而个人股东则仅占不到30%,难以影响公司决策。法人之间的相互持股或环状持股,形成银行、企业保险业、商业服务业等一系列法人之间的互相渗透、依托、辅助与监督网络。 从企业的角度看,环状持股是为了稳定股东队伍,进行企业间的业务、技术合作,加强企业联系。法人股东倾向于维系法人之间长久的借贷与产销关系,而不是眼前的利润分红。法人之间已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例如,日本的六大财团企业集团即是如此。一旦企业不景气,各法人股东不仅不会散伙,反而会彼此协调互通信息,争取共渡难关,从而彼此成为所谓“稳定股”。无形中,在财团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了一个与社会上大的证券交易市场相互联系的“小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实质是各主要法人代表之间彼此协调与相互监督的场所。 正因为如此,日本股份公司,特别是大企业的“行动原理”,主要是“与从业人员共同谋求长期稳定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者并不太追求股东资本利润率和分红率,而是优先考虑如何扩大事业规模和市场份额。 大集团都由一些势力强大、历史渊源很深的大企业,通过相互之间环型持股形成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成为企业集团。由于其成员都很大,很难有一个成为核心企业,而使其它企业在它的领导之下,因此,在各大企业结成集团时,一般都成立经理会这种联系机构。经理会不仅是企业集团的最高联络机构,还具有最高决策机构的性质。 作为经理会协调企业集团活动的一个补充措施,集团内各企业之间互派管理干部也很有特点。这种做法,无疑可以起到沟通信息、增强相互了解、推动协调行动的作用。而这种互派干部中,又以集团内核心银行派得最多,体现了银行在集团内所起的核心作用。 工业系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资金来源多元化态势,而不像金融系集团那样依靠于集团内的一两家核心银行的系列贷款。在工业系企业集团内部,无论是分离型,还是共同投资型,或者是参股型的企业,甚至是业务合作型的企业,它们同核心企业都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的资本关系。由于存在股份关系,集团内企业往往接受金融系企业集团经理会或工业系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派遣的高级职员和经理,形成人事方面对集团成员的联络。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由于有综合商社做媒介,并没有发生相互交易的困难。综合商社集贸易、金融、信息、综合化组织和功能于一身,除担负集团内部交易外,在信息服务、间接融资、项目组织和开发方面,都给集团成员提供全面服务,成为集团成员的重要联结纽带。向新的领域投资一般有很大的风险,且投资巨大,不是单个企业所能独自承担的。全部由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参加,共同承担新领域的开发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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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主银行制度,是指在日本企业与特定的银行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综合的交易关系,与企业形成这种关系的银行被称为主银行。日本主要的企业,无论是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还是股份未公开的企业,大都有主银行。由于主银行存在的普遍性,因而,主银行制度不仅是日本企业和银行关系的基本特征,而且也是日本式金融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 对某一企业来说,其交易银行成为主银行的基本条件归纳如下:1.长期地、持续地向企业提供最多贷款的银行。2.主银行对该企业就具有双重身分,它既是企业最大的债主,又往往是企业最大的股东。3.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不仅仅是金融交易的关系,而且是一种综合交易的关系。4.由于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股东,所以可以向企业派遣董事,与企业保持密切的人际关系。5.在企业保持正常经营时,主银行一般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一旦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陷入经营危急时,主银行就成为企业危急时的救星,双方有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应该注意的是,日本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上述关系虽然被称为主银行制度,但与终身雇用、年功工资等日本式雇用方式、经营方式一样,它并没有什么制度性的成文规定,而是企业和银行在长期交易中所形成的"默契"或惯例。 由于主银行与融资对象企业保持长期的交易关系,又往往是企业的最大股东,通过派遣董事和企业保持密切的人际关系,因此非常容易得到企业的所有经营情报,对其经营情况了如指掌,能及时而准确地决定贷款并能有效地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 在主银行制度下,由于各银行不仅作为主银行对融资对象企业贷款和组织辛迪加贷款,而且还参加其他企业主银行所组织的协调融资,所以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不只是一个企业和一个银行的关系,而是一个企业和许多银行的关系,一个银行和许多企业的关系。换言之,主银行制度实质上是企业与银行的整体关系。 而在日本,由于主银行制度的形成,对企业的监督基本上不通过资本市场或股票市场,而是以相当于企业内部人的主银行为中心来进行的,是一种内部者的监督。其基本特点是: 1.日本企业的监督者,主要是金融机关,特别是具有持股关系,即具有内部人性质的主银行,是一种特定少数的内部监督。 2.日本企业的事前监督、中间监督和事后监督始终由同一主银行承担。 3.主银行特别重视事前监督和中间监督,以尽量避免企业出现财务和经营恶化的局面。 4.由于主银行的存在,可以针对企业的主要问题迅速采取有效对策,特别是对一时陷入财务和经营困境但却有重建希望的企业,可以避免草率的破产清算。 主银行之所以能够发挥上述有效监督的机能,是由下述三个原因和条件所决定的:(1)与企业保持密切的关系使银行有利可图。(2)银行具有监督企业的地位和权限。(3)"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结构。 尽管主银行制度对日本企业和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仅主银行制度的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已出现了新问题,而且制度本身也出现了若干重要的变化。 |
日本综合商社,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机能的贸易组织,在战后日本的高速增长期,曾发挥其综合性经营机能,为推进"贸易立国"国策,实现流通效率化和经济领域的开发,振兴本国贸易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因此享誉世界。而在国内外社会经济环境急剧变化,贸易结构调整、金融自由化、情报信息高度发展的今天,综合商社又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迅捷地适应了经营环境的变化,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色,显示出勃勃生机。 综合商社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综合体,始终能凭借集中与灵活权变的行为方式所发挥的多功能综合有序的运作,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供求关系紧紧联系起来。商社作为特殊形态的企业组织,具备情报收集处理、正式生产和市场开发功能,并能连锁运作,同时利用中介力在整体上保证联合全体的优势发挥,提高承受和吸纳风险的能力,并克服体系自身不足的缺陷,形成规模效益,达成良性循环。 综合商社的6大经营职能:贸易代理职能、生产参与职能、金融服务职能、仓储运输职能、信息咨询职能和科技开发职能,以及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经营体系和多元化的经营方向商社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主要是出于贸易流通业务的需要,而非为了取代银行成为金融机构。 日本的综合商社以贸易为主,广泛介入多种产业的经营服务,进行综合经营。这些产业包括:1.钢铁和有色金属业; 2.机械工业; 3.纤维业;4.能源业; 5.化学工业; 6.食品工业。 日本综合商社能在市场流通中起主导作用,很重要的一点,是将内外贸结合起来,兼顾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日益增强在内贸市场中的地位。 虽然综合商社也参与生产、兴办企业,但商社正确处理对工业的关系,并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它们主要通过提供良好周到的综合服务和少量投资参股,维持与生产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目的是取得产品的贸易代理权。综合商社以贸易代理为中心,发挥本身在资金、技术、人材和信息上的优势,广泛发展多种服务形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如贸易代理、融资服务、仓储运输服务、商业情报与信息咨询服务等。 综合商社的组织管理采取分工负责与交叉运行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商社内部均有明确的业务分工,规定各组织单位应以完成自己的业务、圆满地达到目标为首要任务。但随着公司机能的多样化、企业环境的变化及技术革新的发展,商社以最高效率、最大效果为追求,允许部门间相互渗透、相互配合、主动灵活地开发新业务及经营其它部门的业务。 日本综合商社的成功,说到底还是因为商社都云集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近几年来,综合商社一直是日本大学生择业的首选目标。每个商社都认为自己最主要的资产和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这些人才不仅懂技术、会经营,更重要的是,具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各公司均致力于努力培养高素质员工,大部分商社均成立了自己的大学或研修机构,从一般职员到管理阶层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再培训,以充分理解公司理念、明确公司运作方式,成为符合公司需要的各类人才。 综合商社将一般企业的年功序列制度与选拨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施行严格的考评和升级制度,培养出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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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同西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相比有着极大的不同。首先,日本大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中大部分是外部董事,且主要控股股东的代表基本上是外部董事。
其次,日本企业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既不以谋求股息或红利为目标,在通常情况下也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日本,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决策作用。在企业经营稳定的情况下,甚至代表控股股东的外部董事也不参与到任何经营活动。而在日本大企业中,董事会具有特殊的形成方式。即主要是由企业的最高经营者--社长提名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上几乎原封不动地获得通过。因此,日本企业董事会的形成体现着经营者控制及内部操作的特点。 正是由于日本企业的法人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使外部董事的介入成为可能。同时由于外部的大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法人持有该企业的股票,甚至成为大股东,才迫使其向该企业派遣相关人员,担任董事会成员,以保证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保护。 日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主力银行制",它推动了外部董事制度的发展。 首先,日本企业的"超贷"现象极其明显。其次,在日本企业所筹措到的外部资金中,以间接金融方式为主。 最后,在以间接金融形式获得的贷款中,"主力银行制"的贷款特征极其明显。日本这种独特的融资方式,造成日本银行机构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主力银行既是企业的大股东,又是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从而拥有对企业的隐含控制权,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及所控股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主力金融机构向控股企业派出大量的外部人员担任董事,从而形成了日本独特的外部董事机制。 着重强调自我修养和大力提倡忠孝的文化思想迅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奠定了日本经济中集体协调的基础。究其根源,它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儒家学说为日本企业的这种特殊团队精神提供了伦理基础。"和"是与西方的个人主义截然相反的。它强调所有人际关系都要受到以下三方面的限制,即需要与他人相处,需要在共同的活动中合作,需要建立和保持和谐关系。正是这种团队精神将日本企业捆在了一起,从而形成了网状的互助循环关系,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企业间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而外部董事制度则是这种团队精神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具体体现,通过大量互派人员加强彼此的交往和联系,充分发挥各公司的团结精神。可以说正是日本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造就了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 事实证明日本的大企业却是从这些内部交易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东洋经济新报社1992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大企业通过系列内部的交易和利润转移可节省10%一15%的应付税额。另外,在对外贸易上,1982年美国通商代表部在其报告中首次使用了"民间壁垒"这一概念,意指本国企业的行为成为外国企业的参入障碍这一现象。报告列出了民间壁垒包括产业组织问题中的系列化(企业集团的生产和流通支配),复杂低效的流通体系,国内产品购买偏好等。其中产业组织问题中的系列化壁垒是作为主要形式出现的。 在日本向外界开放市场的初期,日本企业采用纵向一体化,解决了自身与世界大公司相比实力不足的问题,并保护了自身的安全。 |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现代公司的经营目标,但是,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还是长期利润最大化,不同的公司存在着不同经营目标的时间标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日本公司更注重追求其经营目标长期化,这可与美国公司经营目标形成鲜明对比。 日本公司更注重其长期发展和市场开拓,所以“改进产品、引入新品”和“市场份额”是公司前两位目标。日本公司追求的投资回报是公司积累的增长。美国把“更高股价”放在经营目标的第二位,而日本公司则把“它”放在最后一位。日本公司较之美国公司更注重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工作条件。 日美公司经营目标的差异有着社会环境、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社会环境方面,日美两国文化上存在着个人主义和团队主义的差别。而日本文化强调经济中的团队主义。团队主义认为,公司目标不仅仅是个人目标的相加,作为一个团队的公司其经营目标往往脱离投资者个人目标而独立存在。所以,日本公司发展的目标与美国公司强调股价升值不同,短期利润最大化一般不为公众和股东所认可。日本现代公司行为趋向和经营目标的长期化,还有其公司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更直接的原因。 公司行为目标严格地受到产权约束,由产权制度所决定的治理结构又直接影响着公司目标趋向。法人持股与经营者主导日本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法人持股率较高,并且经营者在公司中居于相对主导地位。由于机构和法人持股容易形成垄断,各国法律对此都有限制,但日本的限制较之欧美各国较为宽松。所以,在日本现代公司中,法人持股率较高。正是由于日本公司法人持股占绝对比重,一些学者将日本这种经济体制称为“法人资本主义”。 日本现代公司法人持股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公司之间的纵向持股,即由一家大公司为核心企业,建立起企业集团,并由核心公司持有所属于公司的股份,子公司又掌握其孙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的股份。二是公司之间的环状持股。即在实力相对均衡的公司中,它们相互或交叉持有股份。于是,在产权关系上,表现出集团的大部分成员既是持股公司,又是被持股公司。日本公司法人相互持股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长期化和确立经营者的相对主导地位。 主银行体系及银行对公司的参与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主银行深深涉足于其关联公司的经营事务中,于是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主银行体系就是公司与一两家银行保持着密切而长期联系,这种银行称为主银行,主银行与公司拥有常常是互惠的股本所有权,并提供债务资本,双方长期保持综合往来关系。 公司代理人约束与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要形式是采取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委托——代理制度并减少代理成本,最根本的是建立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当然,也并不排除召开股东大会来贯彻所有者的意愿,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者的监督转化为市场选择行为。所有者作为持股者,通过股市上的“投票”,来不断地转移风险并选择代理人,从而约束决策者和管理者。 在日本,公司内部监督的组织比较健全,股东们更倾向于通过股东大会或公司内部监察员或审计师形成对经营者的制约,而一般不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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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国表现为“家族文化”,那么日本则是“团体文化”,即人们之间只要发生社会联系,如同事、校友等,就很容易形成牢固的团体,这时个人就自觉牺牲或乐于牺牲个性而竭力为群体服务,这与中国人主要靠血缘相联系,陌生人之间不大容易取得互信有较大的不同,日本这种文化传统显然有利于形成巨大的企业集团。 “二战”后麦克阿瑟将军强行解散日本财阀,但几经沧桑,现在日本人仍是几个大的企业集团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们甚至会在政治领域呼风唤雨。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属芜蓉集团,即“二战”前的安田集团,’目前该集团的整体规模列三菱、三井、住友后的第四位,旗下的著名企业还有:富士银行(原名安田银行一度是日本最大的银行),安田生命保险,九红、日本钢管、日立制作所、日本汽车、佳能等,真正是一个是大企业帝国。集团内的企业相互参股。碰到危机时共渡难关,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兰德公司的日裔高级专家福山出了一本书:《信任:社德和创造繁荣》,他把日本的成功归因于社会学家称为社会资本的因。所谓社会资本,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有了它,社会成员在形成新团时容易相互信任合作。原本陌生的人越快、越牢固地结成有着共同目标的团体,则社会资本就越大。 福山先生认为,正是日本有丰厚的社会资本,才能形成庞大有效的公司组织,专业化管理因而成为可能。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相互信任、合作,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专业化分工得以进行,最终促进了社会化经济的发展。如果个体大多靠家族、血缘关系来维系,市场组织不免太小,交易范围也难以扩大。这种例子不难在我们身边找到。 日本企业对人才的管理是从员工进公司之前就开始的。企业在招聘人才时举行多次应聘考试,对人才严把录用关。面试提问一般都有“为什么要报考本公司?”、“你将以怎样的心态对待将来的工作?”等内容。有的公司甚至说:“宁肯不录用有才华而无志向的人”。 这种应聘考试的目的,除测验有关的必要知识外,最重要的是鉴别报考者的素质。 企业通过教育与培训把新员工培养成为高素质和高水平的“企业战士”,帮助他们称职地从事本公司的各项业务。 日本企业特别重视对新员工的入社(会社,即公司)教育,通过举办集训班的方式,重点讲授企业的光荣历史与优良传统,培养新员工的归属意识、忠诚心、集体观念、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 日本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是分离的,企业是靠那些在实践中涌现的精英分子———各级干部经营管理。干部的选拔如同政府机构一样,没有“破格”,只能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升上去。不过,许多企业近年来引入根据能力和业绩等 “论功行赏”式的办法,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日本企业福利待遇相当优厚。特别是那些大企业,为员工提供单身宿舍、购房贷款、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员工食堂、运动馆场、医疗室、俱乐部等,福利、保健、娱乐设施样样齐全,应有尽有,这对招揽和留住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有一定积极作用。 |
日本从1868年实行明治维新,为了消除被西方列强侵吞的危险,日本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政府充分发挥干预经济的作用,建立国有工厂,扶植私人特权资本,输入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日本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大约经过了以下两个阶段。 日本现代企业制度奠基阶段(1945~1955年)。这一时期是日本经济的恢复时期。日本战败后,实际被美军占领,,在美国控制下实行新旧体制的转换,其目的是完全破坏日本的军事力量和军国主义,实现“非军事化”以及相关的“民主化”。主要政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改革;二是解散财阀;三是劳动改革。其中后两项直接涉及企业制度,为日本创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日本现代企业制度确立阶段(1956~1965年)。这一时期是日经济振兴时期。日本政府确立以汽车、石油化工,合成纤维等重、化工业为主导产业,强化国际竞争力,采取出口导向政策,并以此为中心实现经济增长。日本式的企业制度在这一时期得以全面地确立,主要表现在,六大财团型企业集团(也称环形企业集团)的重组和建立;产业型企业集团(也称锥形企业集团或独立系企业集团)的兴起;对劳动者支配体制的确立;经营者控制局面的形成;转包中小企业体制的完善等,为了防止美国等外国资本对企业的收购和兼并,从50年代初开始广泛推行“稳定股东工作”,从而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企业财产关系形式,即所谓的法人资本主义。 由于1953年对“禁止垄断法”的修改,放宽了持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股份及兼职的限制。三井、三菱和住友三大旧财阀原来的属于企业很多又重聚起来。战后的一些“新财阀”也相互结合,形成芙蓉、第一劝业银行及三和三大新型财团企业集团。这六大财团型企业集团最显著特点便是以金融机构为中心,集团内各企业环形持股,即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交叉持股。 从50年代中期日本就进行了“稳定股东工作”。1964年日本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这些组织都要求日本实行资本自由化。日本政府和企业表面上承诺资本自由化,但实际上却加快实施阻碍资本自由化对策的“稳定股东工作”,即由集团内部或有关系的银行和企业相互持股,形成长期稳定的股东。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很少,股价高昂,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企业都很难通过购买股票达到兼并的目的。 产业型企业集团与财团型企业集团的不同,在于其顶点和核心是稳定的超大型企业作为母公司。母公司拥有直接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很大股份,施行垂直领导,很多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有些甚至比母公司自身所持的股份还多,如此也形成了一种紧密和相互持股关系,当然这类公司最主要的特征是形成紧密联系的垂直型产业集团生产体系。 上述的六大财团型企业集团和产业型企业集团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标志着日本式最典型企业制度的形成。尽管在以后随着国际形势和日本经济的发展变化,这些企业集团也有很大的发展变化,但是日本企业产权制度最核心、最显著的内容和特点主要在这一时期已经得到了确立。 |
| 日本的终身雇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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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雇用制度指的是员工一旦进入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围绕人论关系组合,要求员工间团结友爱,互相合作,发扬和谐精神。终身雇用制度在美国有个别企业试图推行,但最后失败了;而一些日本企业如索尼公司、本田公司等也曾推行过西方国家的用工模式,最后也失败了。终身雇用制度在日本行得通,并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与日本人信仰的儒家伦理道德相一致。 日本人一旦在企业就职,一般不想跳槽,而且企业经营好坏同个人收入有直接关系。因为经营好的企业员工待遇高,奖励多,如果企业经营不好而倒闭,员工就失业,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共同利益关系。因而在经济不景气或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员工就会更加拼命工作,忍受减少工资、降低福利等个人经济损失,为企业分忧,与企业共度难关。 企业实行终身雇用制,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培养员工,不必顾虑员工接受培训后、成才后跳槽等恼人事发生。通过不断的轮岗培训,员工就能大量地学习到公司大部份岗位的操作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 在世界大多数工业国,企业为员工频繁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参与不正当竞争,感到缺少有效方法阻止时,日本企业一般不用担心付出高昂代价所取得的研究与开发成果不会经由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因为在终身雇用制下,日本企业管理人员作出的决策将永久保留在企业,必须长期为决策负责,这种长期责任促使企业管理人员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管理工作。 日本企业实行的终身雇用制度最为深远的意义有助于经济不景气时保持社会稳定,当出现经济发展趋于低潮时,企业就尽量在内部进行人员调整,而不轻易解雇员工,把员工推向社会来克服困难。当经济发展复苏时,由于保存了人才实力,聚集了员工的感恩力,企业必然恢复较快,竞争力也必然更强。日本的终身雇用制度是一种与西方长期以来推崇的制度完全不同的、具有高度组织性和颇具自我维系能力的用工制度。在日本,它与千家万户的生计相关,牵动着每一位国民的神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但严密地说,日本劳动市场是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业并存的“三重结构”。长期以来,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业三种模式,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吸收大量的劳动力,使日本始终处于“全部就业”状态,这才是日本劳动市场的本质特征,也是日本之所以能维持长期稳定的低失业率的秘密所在。 “终身雇用制”连同“年资工资制”和“企业工会制”这“三大法宝”,通常被认为是日本有别于欧美的雇用制度的惯例。其实这只是大企业的雇用惯例,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业与此无缘。 大企业所实施的"年资工资制"对长期以来日本能够维持低失业率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所谓年资工资制是随着年龄、工龄的增长而增加工资的制度。一般来说,工龄长短与职工的技术、技能、经验及对企业的贡献成正比。年资工资实际上是一种家庭工资,具有明显的生活保障性质。这种工资制度保障了大企业职工依靠男子单独收入即可使家庭过上小康生活。妻子可做为专业主妇在家抚育子女、操持家务,不必因经济原因去劳动市场奔波,自然成为非劳动力人口。 |
日本在战后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虽然也经历了劳动关系紧张的不稳定时期,但最终劳动关系渐趋平稳,特别是自70年代以来,劳资关系一直稳定,这与日本建立的一套适应国情的劳动用人制度和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是密不可分的。 在日本,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只有集体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劳动关系法和工会法等基本劳动法律确立。集体合同在日本虽已比较普及,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据连合(日本总工会)估计,大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面占60%,而50人以下的小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面不到10%。 日本企业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制度相当普及,协商的主体一方是经营者,另一方是工会,无工会的企业则是工人的代表机构。协商的内容相当广泛,大到企业经营管理、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等问题,小到对工人的处理。集体协商活动最明显的就是每年一次为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进行的春斗。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利润、物价及国家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协商谈判,在企业范围内自主决定。在确定工资体系时,一般要体现三项原则:一是稳定性;二是公平性;三是社会性。日本企业一般都实行定期提薪制度,每年定期提薪增长部分为2%左右,其他部分由“春斗”确定。 春斗一般在每年2—4月进行,春斗目标是加强工会集体谈判的力量,使全国工资水平均衡。其内容主要是工资、奖金、工作时间和退职金等,主要在企业进行,有的产业工会也拥有谈判权。全国工会中央组织和产业工会的作用是制定基本方针、具体要求标准,对企业工会进行调整和指导。目前春斗的特点,是工会把斗争重点放在确保实际工资上,目的是促进政府从稳定物价、保障雇佣、充实社会保障的角度调整劳动政策和制度。因此,纯经济斗争的倾向越来越明显。 现在丰田的工资体系处在由年功序列制度向能力主义过渡的时期。一方面,原则上员工每年都能涨工资,并能享受工龄达到一定标准后的升职机会;另一方面,公司在选拔干部时更看重员工能力和工作业绩,并且在工资和奖金上拉开差距。丰田公司的做法是许多日本企业的代表。对此,该公司工会毫无怨言,因为“公司正在寻求银行资助,我们不能拖后腿”。少挣一点总比公司倒闭、员工失业好得多。 针对正在发生的薪金制度改革,许多日本专家承认这是日本企业求生的必然选择,会使日本企业更加健康地发展,但也对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出了不同见解。日本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山田久说,能力主义的薪酬制度重视个人表现,含有不利于团队协作的因素。实行这种制度应当有个前提,就是像美国那样容易转换工作的客观环境。另外,某个企业对某个工种的青睐可能导致其他企业的员工跳槽;反之,对某些职位的评价过低将迫使员工辞职。这将对重视稳定和秩序的日本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战后十多年间,日本的劳资关系是比较紧张的,对立情绪很大,罢工事件时有发生。日本工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渐调整自己的斗争策略,利用春斗形成统一的斗争方式,以企业工会为主,同企业经营者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保证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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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普通国民的层次上,日本国民首先是将企业视为自己终生寄托的归属集团。他们认为,自己在归属日本社会之前,首先是归属于一个具体的集团——企业。 在近代初期,日本的社会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体系。一是广大的农村。农民作为国民的一员,在从事农业经济活动时,主要受到农村基层政权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政权在一定意义上构成日本国家的代表。但是另一方面,更重要一个体系则是城市地区的企业。它们一方面受到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又作为一种非政府的经济主体,管理着在本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政府代理人的作用。 然而就是在这种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中,诸如“农协”等类组织的作用也已经超过了警察局和税务局,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些诸如“农协”一类的机构都以经济活动为中心,实质上和企业完全一样。农民都被编入各类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之中。这类经济组织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形式,而这类企业则成为当代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的中枢,起到管理和组织农民的社会作用。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造成了“小家庭化”的社会趋势,大家庭逐渐减少,由一对夫妇和一至两个孩子组成的小家庭成为家庭的主要形态。这样,原来在日本社会中起到重大作用的“家”的社会功能大大减退,家庭虽然依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但是在经济活动方面已经不再发挥作用,经济活动和制约人们生活的中心主要是这些薪金阶层供职的企业。从国民的心理上来说,他们将自己对于企业的关系看作他们生活的中心。他们直接归属于各个不同的企业,而通过企业这个中介物,才和国家与社会连接在一起。在这样的心理结构中,企业构成国民个体与国家和社会的中介物。这可以说是企业在日本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社会功能。 日本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企业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意向,并且按照政府的意图开展经济活动,实施职工管理。在日本当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除了犯罪和税务等特殊领域对于国民实行直接干预以外,在影响国民日常生活和经济地位等更多的领域,国家对于个体国民的管理和干预,大都很少采取直接控制的形式,往往是通过企业这一经济实体间接地实施干预,企业起着替代国家和缓冲国家控制的作用,担着十分重要的社会功能,构成国家和个体国民之间的中介体。 大企业在日本经济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更可以说明这一点。单就经济发展本身来看,这些企业的经济活动在日本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们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占有率,举足轻重,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大企业还支撑和制约着数早众多的中小企业,构成大量中小企业系列集团的核心。 即使是中小企业,虽然他们在规模上与大企业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从根本上说,也同样发挥着这种社会功能。尤其是在各个地方区域,中小企业发挥的这种社会功能就更其重要和明显。 公文俊平在1979年与其他学者共同开展的研究课题《日本家庭社会——一种文明》中提出,日本社会在历史传统上存在着“家族社会”这样一种社会运行机制,是位于文明边缘上的农耕文明形成的一种社会类型和社会运行机制。在这种社会结构当中,“家族型”组织原则指导下的日本社会孕育着一种灵活的适应能力,现代的企业构成了社会中的一种“中间类型集团”,可以在近代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
在战后日本,利益集团逐渐成为影响决策过程的政治主体,尽管它并非是正式的决策成员,但由利益集团、有关省厅及国会议员构成的“次级政府”却支配了特定领域的政策制定及其实施过程。 因为工商业集团拥有雄厚的政治资金,更重要的是工商业在工业化国家中的地位(即企业必须正常履行提供就业、发展对外贸易与投资等职能),使得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历来十分注意工商业界的要求。这样一来,就使政治过程容易置于工商业界的特别影响之下,致使一些经济界领导人拥有协商和实际参与政府政策制定的特殊权利。 “经团联”在财界四团体中的作用最大,其会长被称作“财界总理”。“经团联”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均为各大财团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产业团体和企业组织。“日经联”每年5月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决定年度活动计划、预算及决算。并另行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专门讨论和决定“春斗”(日本工会团体每年春季组织的提高工资斗争活动)对策。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尽管“日商”有自己的活动领域,但同“经团联”的利益逐渐趋于一致。“日商”向政府提出的建议与要求大多代表了中小企业的利益。“同友会”与其他三个财界团体不同,它是由财界头面人物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团体,专门负责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被称作“财界参谋部”。 工商业界中间层次的组织是被称作“业界”的行业团体,诸如日本钢铁联盟、石油联盟、日本矿业协会等。这些团体在有关经济政策领域具有较强的发言权,它们对政治过程施加影响的渠道主要是执政党的决策部门、国会中有关常设委员会以及有关政府省厅。 日本的工会组织很多,80年代以前,全国性的工会组织主要有四个,即日本劳动组合总评议会(简称“总评”)、全日本劳动总同盟(简称“同盟”)、中立劳动组合联络会议(简称“中立劳联”)和全国行业劳动组合联合(简称“新产别”)。 尽管日本的工会组织较多,单位工会团体的会员规模也较大,但工会的政治影响力并不强。 根据1948年制定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最大的农业和农民团体,几乎所有的农户都被组织到“农协”中来。这种基层农协因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农产品收购、生产及生活资料供应、信用保险、农业生产指导、医疗福利等业务,所以也称作综合农协。还有经营农业经济、信用、保险、卫生保健等业务的四个联合会,即“经济联”、“信用联”、“共济联”、“厚生联”,1973年有869 个地方农协联合会。 专家利益集团是指那些以专门技术人员为中心组成的社会团体,例如日本医师会、日本律师联合会、日本行政书士联合会等等。虽然这些团体的规模较小,但由于它们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特殊的社会地位及专业技术,因而往往具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力。 公众性利益集团是指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团体,其特点是成员没有职业或行业的限制,所关心的问题也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影响,如社会福利、消费者利益、生态环境、能源政策及税收政策、妇女及老人社会地位等。 除上述的利益集团外,在日本较有影响的利益集团还有由“全国知事会”、“全国市议会议长会”等六团体为代表的地方行政利益集团,以及以私立大学联盟为代表的教育利益集团、以创价学会为代表的宗教利益集团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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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在于改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存在的生产力、工资、就业结构等各方面的差距,提升中小企业生产力,以实现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成为日本经济中一支十分活跃而重要的力量。其政策体系是以推动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等各种政策所组成。 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在各级地方政府商工科内设有中小企业指导课,构成中小企业的行政体系。他们主要任务是根据相关法律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技术、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和扶持;对国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保证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订货机会;调解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和中小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矛盾等。此外还设立各种强有力的民间团体,如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团等,形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扶植指导网络。 从50年代中到60年代末,中小企业政策有两个明显不同的特点:一是与工业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技术改造;二是与产业结构转换相结合,以特定产业的中小企业集群为政策重点。进入70年代后,中小企业政策与产业结构政策相结合的趋势更加明显,政策实施的重点是重视人才、技术和信息现代化以及转产等产业调整方面的内容。80年代后,政策重点又转向中小企业经营科学化和保证稳定发展经营。90年代后,面对日本经济形势日趋恶化的现实,政策实施又偏向为中小企业有效转产、实行经营多元化、落实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其他措施提供保障。 为了加速经济增长,消除经济发展初期在经济结构上出现的少数垄断性的大企业与大量较落后的中小企业长期并存的“双重结构”矛盾,日本政府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采取保护、扶植政策,让中小企业尽快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促成大中小企业密切结合,形成“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包括:①以产品为中心的向后垂直型。由于核心企业主要负责最终组装,专业性的小企业专事上游产品的生产,因此这一分工协作被称为向后垂直形态,这一形态要占到日本分工协作体系的近80%。②以销售为中心的向前垂直型。核心企业大都是专业贸易商或综合出口商,自身不参与产品的加工或组装,但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大都会预拨原材料或赊销原材料,这种以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模式,被称为向前垂直形态。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与其宏观经济中垄断巨头与中小企业并存的"两重结构"相对应,建立了双重的融资机制。即长期信用银行和信托银行等大型都市银行,承担向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而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在政府支持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中小金融机构。 日本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有民间和政府两大类。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全国共有2000多家,占全部民间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总数的40%以上;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机构总共有几十家,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上工组合中央金库3家。正是通过上述两类金融机构,日本政府在调整中小企业产业政策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具体支持措施包括: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经营安全网,实行特别贷款制度;创设由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提供信用担保的制度;创设支持风险企业发展的特别融资制度等。 为了鼓励和规范中小企业组建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以满足他们融通资金的需要,日本制定了《信用金库法》等法律。此外,日本的企业共济制度也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中小企业组建的这些互助合作型的金融机构在企业的融资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
日本农协的成立,严格讲,不是一个农户组建的结果,而是战后日本政府承命于美国驻日最高统帅部,自上而下推行的结果。用农协工作人员的话说,就是不仅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和指导,还要尝试包全所有人的生老病死。为此,农协提供的服务和指导,就包括指导服务(派专职指导员对农协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信用服务(吸收社员的存款,再优惠地贷给需要资金的社员)、贩卖服务(集中出售社员的农产品,也包括质量管理和市场谈判等)、购买服务(统一购买社员生产生活所需,再提供给社员)、保险服务(筹集资金贷给社员,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保健服务。 受上述需求的影响,农协的种类主要是综合性的。专业性农协的比例较小,大多数没有资金,业务活动规模也不是很大,一些经营活动还很快被综合农协所取代。农协起初是一个半官半民的、非盈利性的、以生产服务为主并涉及社员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以综合性为主、专业性为辅的合作组织。但是到今天为止,传统意义上的农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经被称之为“综合商社”了。 有的县已经实现了一县一农协。为了实现精简,甚至有人提出了改变原来的三级农协为两级农协的主张,取消县级农协,由国家级农协直接面对基层农协。自日本经济高速增长(1960-1973)之后,原来服务于生产的信用服务、保险服务、购买服务,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农林渔业省(现在的农林水产省)的 《农协统计》,1985年较之1955年,在农协业务总利润的构成中,信用事业由23%增长到43%,保险事业由不到1%增加到17%,购买事业变化不大;而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贩卖事业、仓储事业以及加工和设施利用事业的比重,则分别由16%、12%、10%下降为1%、7%、1%。 农协不仅继续提供前述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为社员提供资金、购买生产资料、贩卖农产品、仓储和加工服务、进行质量管理和市场谈判等等,农协还直接与批发商和零售商签定合同,直销农产品。"农协"牌牛奶,就因为农协自己担当“龙头企业”的角色,借助合作社加农户这一一体化形式,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从而以低价优质,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农协并没有到此为止,一些地方的农协更直接举办零售和批发商业企业,直接把社员生产的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由于这种方式比前一种直销方式环节更少、交易费用更省,消费者更觉物美价廉,一时之间,“休憩农业”成为一种时尚。 农协原来的会员全部是农民,但工业化完成之后(1973年后),居民城乡混住;加之嫡长继承、庶子只能从事非农产业的习惯,农民人数巨减;加之农民的兼业化,就使农民社员的人数大减。在日本又有一个流行的做法,加入会社,就意味着成为被优待的对象,会社也同时扩大了自己的“铁杆”消费者群落。入会入社者,趋之若鹜。农协自然也广泛地从社会成员中吸收社员。最近的一个发展趋势是,不仅准会员,会员也要出资。相应地,会员出资的农协,就被称为出资农协。据1995年的数据,出资农协已经占了2/3以上。社员所出的资金,相应要获取利润返还之外的收益。这种做法,如果用中国的术语来说,那就是“股份合作制”。 日本农协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做法是“合理化土地利用”趋势。在日本,自1947年实施土地改革以来,土地出租就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农户拥有的土地不能转让。这个规定当然旨在保护农户的土地权益,避免象土地改革以前一样被剥夺,但实际上却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在农村城市化、村庄空洞化、农民非农化兼业化、人口老龄化等现象日趋严重之后。面对依然狭小的经营规模,以及滞后的生产结构(如水稻的过剩),农协一方面利用自己的进言渠道,促进土地出租;一方面通过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规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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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企业理论告诉我们,现代股份公司之所以能够得以生存发展,原因是它为解决经营者控制、风险分担、资本需求问题提供了一种最佳选择。日本经济在近代世界经济史上创造了一个真正的奇迹。在跨度为128年期间,占支配地位的仍是欧洲和北美的国家。因此,由经济落后国家转变为先进国家是极为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不可能的,但只有日本是一个例外。 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无疑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这种交易效率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于它们的社会组织结构,即经济、法律、政治、社会制度,道德规范,以及社会构建、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而社会组织结构的差异又源于它们的文化信念(cultural belief)。前者是一种集体主义型社会,每个个人的社会与经济交往主要限于特定宗教、种族、家族;契约的实施主要依靠“非正式的”经济和社会机构;集体主义社会中的成员会感觉卷入到所属集团的其他成员生活之中。 商人的业务量越大,交易频率越高,其信誉也就越高。信誉是保证契约实施的最重要机制之一。令人遗憾的是,自亚当·斯密以来,信誉在主流经济学中并未获得应有的地位,这也许是信誉概念的人文色彩难以和经济学的机械论(或决定论)融合的缘故。伴随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信誉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就总体而言,迄今为止信誉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还极为有限。 高信誉社会与低信誉社会相比,企业的行为和市场机制的运行方式都有很大的差异。在一个高信誉社会里,许多在低信誉社会中被认为是不可克服的难题会被自然的克服或缓解。在这种意义上,信誉一旦建立起来,对一个社会来说就成了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本。“信誉是社会系统赖以运行的主要润滑剂;它非常有效,它省去了许多麻烦,使人们可以对他人的话给予一定的信赖。信誉及类似的价值观,忠诚、讲真话等等都是商品,它们具有真正的经济价值,它们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从而使人们能够生产更多的产品或任何人都重视的东西” 在日本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多地受制于隐含契约的约束,信誉和信任是界定人们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准则。而在类似美国这样的社会中,明确契约被置于社会经济关系的主导地位,法制和规则制约着人们的绝大多数社会经济活动。在这两种信誉水平不同的社会中,自然会有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运行机制。起源于不完全信息、外部性、搭便车效应、败德行为的市场缺陷现象在美国被认为是难以克服的,而在日本经济中则被大大地缓解。 近年来日本出现的泡沫经济、巨额银行呆账、经济衰退无疑是和其微观经济模式密切相关的;并且, 面对年轻一代价值观念的变化、金融自由化和持续的经济衰退,日本传统的微观经济模式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但日本经济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本身并不能否认其微观经济模式存在的合理性; 更不能否认它在1990年代以前日本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如果我们承认制度的选择存在多重均衡的话,那么以信誉为基础的制度选择只是多重均衡的一种形式。 无论是日本式的终身雇佣制、主体银行制,还是相互持股、企业集团组织都可以纳入到多重均衡分析框架之中。由于多重均衡的存在,战后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日本经济体制作为一种信誉均衡的确发挥了它独有的作用;但是信誉是一种动态现象,信誉均衡需要一系列内外部条件的支持,一旦某些条件发生了变化,信誉均衡就有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丧失。 |
在日本,当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大炮敲开他们的大门时,他们没有抛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神道和儒家文化思想,而是吸取其中有价值的东西,用来辅助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他们大力投资教育,学习西方科学文化知识,这是儒家“好学”的精神;他们重视“仁”、“和”、“忠”“勤劳节俭”等等儒家精神,并把这种精神贯注到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域,现在的日本大资本家们也还深深地保留了儒家的这些传统精神。 被誉为“日本近代企业之父”的涩泽荣一,在回顾自己的创业生涯时说:“我的经营虽饱含辛苦和惨淡,但常遵孔子之教,据《论语》之旨,故使经营获得了成功。”;他提出“《论语》加算盘”的观点和“义利两全”论。为了改变人们轻视商人的看法,他提出“抛弃利益的道德不是真正的道德,而完全的财富,正当的殖利必伴随道德。”,他的这种呼吁没有白费劲,他的这种思想现在在日本企业界有着普遍的意义。 丰田纺织公司创始人丰田佐吉取《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主旨,立座右铭为“天地人”,并把它作为企业精神。后来他的儿子丰田喜郎开创丰田汽车工业,又取《中庸》上孔子说的:“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加在他父亲:“天地人”座右铭之后,成为“天地人智仁”,表明继承父业,以“好学”,“力行”自勉。 日本著名企业家日立化成工业公司总经理横山次亮主张贯彻孟子“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的思想,并具体解释说:“爱人即是保护在车间劳动的人不受事故伤害;所谓敬人就是要注意做到除密切同上司、同事和产中下的关系外,也不给顾客添麻烦。” 在许多日本人眼中,“事主不二”是一种职业美德。除了退休或去世,是不可另谋高就的。一旦有人“跳槽”,你会在新的企业遭到鄙视,并被怀疑有朝一日还会成为“叛徒”。褒扬“忠诚”,贬斥“背叛”,已成了许多日本职工的世俗心理。这与西方企业社会讲究人才流动,谁给的钱就为谁工作的就业心理是截然不同的。 中国传统伦理中讲“天时”、“地利”、“人和”这些思想为日本企业管理家们运用起来了,他们十分注意企业、领导层与职工的沟通,下班之后一起下酒馆,节假日组织集体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领导与员工的关系亲密了,员工就能较好地对办好公司、企业提出自己的意见,达到“共同管理”。 儒家文化这种“和为贵”的精神,同日本传统文化本身所具有“大和”精神相结合,就形成了日本企业内部“和谐高于一切”的人际关系。 而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社会,工业化过程中就没有发展出这种人际关系。日本推行儒家人性论,主张“以人为中心”。日本企业则使人际关系微妙化,日本企业则把亲密的人际关系看作“美妙的婚姻”而公开提倡。日本企业则鼓励人们的相互合作和支持。日本企业的领导者与职工之间却类似某种“前辈”与“后辈”,“老师”与“学生”的关系。 在日本,通常被看作重要的和基本的人类情感的血缘关系,似乎已被工作集团里的人伦关系所取代。这种人伦关系包含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重大矛盾。日本工运评论家森田实曾形象地说:“企业主好比父亲,工会好比母亲,中层干部好比小舅子,职工则似能撑钱的儿子。” 儒家五伦思想在现代社会经济文化中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其中所追求的亲密的人际关系,对于现代经济的发展依然是一种“润滑剂”和“调节器”。这种组织形态在现代社会经济中依然有一定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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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1993年世界银行发表它的研究报告:《东亚奇迹:经济增长和公共政策》以来,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众多的著作中,眼前这本由青木昌彦、金滢基、奥野正宽主编的集体著作:《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书,由于汇萃了众多名家的真知灼见,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它的出版对于正在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转轨时期的中国说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而在长时期中影响最大的讨论日本经济发展的著作,也多待本书所称"国家推动发展论",例如C.约翰逊的《通产省与日本奇迹》(1980)、A.H.阿姆斯登的《亚洲的下-个巨人》、R.韦达的《统治市场——经济理论和政府在东亚工业化中的作用》等等。它们倾向于认为,东亚经济成功的秘密在于:它们的强势政府对经济的大量干预弥补了发展时期大量存在的市场失灵缺陷,促进了产业的繁荣。离开了政府的干预,这些都将难以实现。 在讨论政府在转轨期间应当起什么样的作用时,有些经济学家就走向另一极端,认为政府在转轨的过程中要做的事情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个"放"宇;只要政府放手不管,市场的自发力量会自然而然地把各种事情安排好。在一些市场化程度相当高,但资本市场发育不足的地区,由于政府在跨行业的互补性投资中未能起到协调合约和保证执行的作用,大的投资项目和大型企业很难出现。这些现象说明,政府不履行它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履行的职能,也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 按照青木昌彦、穆尔多克、奥野(藤原)正宽《东亚经济发展中政府作用的新诠释:市场增进论》一文的说法,市场增进论"认为政府政策的职能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功能"。它"所强调的是这样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政府政策的目标,被定位于改善民间部门解决协调问题和克服其他市场缺陷的能力。 例如,韩国作为一个后起的出口国,在短短十来年的时间里培养起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商社,被公认为一起成功的范例。他们的做法是:首先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成为综合商社的"要件"(必要条件);凡经审查符合上述"要件"者,一律授予综合商社的称号并给予信贷、税收、向国外派驻人员等的优惠待遇。不过,在韩国的综合商社制度下,企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永久保持综合商社的称号。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对已有企业过去-年中的表现是否符合"要件"的要求进行检查,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就要从综合商社名单中"脱落"(除名),同时优惠也随风而去。从1975年开始综合商社试验至今已经有3个综合商社被除名和破产。这可以看作运用"相机性租金"促进产业发展的良好案例。 在这个新阶段中,改革将以设定竞技规则,建立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平等竞争环境作为重中之重;政府产业政策的执行和对于国民经济的引导,也要遵循依法治国治市的原则。 |
在日本企业争雄称霸于国际市场的背后,有一支无时不在的强大的国家团队,扶助着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拼搏。 一般来说,一家企业到海外去做生意,通过代理商和某个中介机构来进行,已形成惯例。但是经由中介机构在国际市场做生意,仅仅是一个途径,距离在海外做大做强仍然相差甚远。要强大到如日本九大综合商社,其海外军团动辄数百人上千人,尚需依赖国家团队。 日本国家团队,是包括国家领导人、政治家、政府各部门(包括对外情报部门)、各种经济团体、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各种媒体、各种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关部门、咨询、顾问公司)、各种驻外机构和团体、专家、学者等等,所组成的一种包罗万象的,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功能系统。 日本的内阁大臣不直接替某企业推销某个项目某个产品。但日本所采取的是另一种形式。比如冷战时期的日本对华成套设备出口。在商务谈判之前,日本的企业或者政治家先要疏通政府各主管部门,最终要首相“了承”(点头批准)。再如ODA(日元借款),最后拍板的是首相。ODA不是现金,是日本政府出钱,帮助外国上项目,各种采购的订单都落到日本企业手里。 在日本,有一个由日美欧(欧共体)的财界、企业界首脑组成的三边委员会,每年定期在三方各自举行至少一次以上的三边委员会年会。就其影响力而言,在G7(西方7国首脑会议)之前,起着事实上的峰会的作用。三边委员会的成员囊括了三方相当多的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家。当然,作为三边委员会的三方企业界、财界首脑,绝大多数是进出口企业和从事进出口的中小企业的行业协会的代表。政治家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和疏通渠道等方面服务,企业为政治家提供政治活动资金,相互利益关系把政治家群体与企业紧密结合在国家团队之中。 日本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都有为企业服务的组织系统。如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原大藏省和其他一些有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部门,都在政府部门之下设立有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直属和附属的各种专业的团体乃至非盈利法人团体和法人企业。 仅仅从上述国家领导人、政治家、政府机关三个层次就可以看出,日本企业在海外投资、经商,是有着一个强大的国家团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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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战略资源极度缺乏,因而历届日本政府都十分注重保持和增加战略物资的储备。据统计,日本99%的石油、73.3%的煤炭、99%的铁矿石以及100%的镍、锰、钛等稀有金属均依靠进口。由于绝大部分资源都依赖进口,一旦战时其物资进口被切断,日本的军事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将在短时间内陷于停顿和瘫痪状态。日本人的危机意识十分强烈,几乎所有的重要物资都实施储备制度。 日本的财力储备相当雄厚,外汇储备是全世界最高的,目前已增至8060多亿美元,黄金储备也有104多亿美元。物资储备不仅有石油、天然气、煤炭、铀、钢铁及众多稀有金属等,而且还有粮食、木材、大豆、动物饲料等。日本的战略储备物资分为法定储备和任意储备两种类型,也分为国家储备和民间企业储备两个部分。 石油储备作为日本战略储备中的重中之重,是通过立法形式实施强制性储备的。为了防范有可能出现的石油危机,1975年,日本通过了《石油储备法》,正式开始建立石油储备制度。法律规定,日本所有从事进口石油及石油制品的商社和从事石油提炼、批发的企业必须储备90天所需的石油或石油制品。从事石油及其制品进口或经销的企业还必须定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石油及其制品的储备量等情况。 煤炭虽然不是日本法定必须储备的能源,但也是日本储备能源之一。日本许多企业从国外进口很多优质煤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储备。日本国内也有部分煤炭资源,但已经关闭,不再开采。关闭煤矿虽然也有国产煤炭成本高的因素,但主要是作为一种储备手段,留到最需要时开采。 日本还将大米、小麦、大豆等粮食储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纳入战略储备物资的行列。法律规定的大米储备量为全国3个月的消费量,大约在150万吨左右。小麦为全国2.6个月的消费量。饲料为1个月的消费量,大豆为20天的消费量。实际储备要远远高于上述数字,包括流通领域的库存在内,日本的粮食储备大约能够供全国消费6个月左右。 日本是产钢大国,年产钢铁基本上维持在1亿吨左右。但日本的铁矿石和焦炭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所以也同样实施储备制度。钒、铬、锰、钴、镍、钼、铂、银、铜以及钨等其他稀有金属也不例外,都必须实施战略储备。不同的物资储备量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情况下至少必须保证两个月以上的需求量。钢铁和金属的储备也同样是实行官民并举,政府和民间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式。钢铁和稀有金属不易变质,储备的时间相对较长。一旦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动荡,价格上涨过大,政府就会动用储备平抑物价;或相隔一定的时间,通过市场进行调整,出售旧的,购进新的。日本储备的各种战略物资基本上全部依赖进口。 大量的物资储备需要巨额资金。为此,日本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了物资储备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和民间的战略物资储备工作。例如,日本政府开征石油税,并设立石油专用账户,编制了国家石油储备特别预算,作为战略石油储备和天然气储备的专项资金使用。 日本政府还出资16368亿日元,设立了日本石油公团,具体承担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任务和支援民间企业的石油储备业务。石油公团对于民间企业,首先通过低息贷款的方式,向有关企业提供购买储备石油所需的部分资金。近10多年来,石油公团每年都要向石油进口商提供2000多亿日元的低息贷款。另外,石油公团的石油信息中心还向所有的石油及其制品进口商免费提供各种有关石油的信息。 |
入关后,日本政府采取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有数量限制、进口押金、国内税制、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安全与技术标准、卫生与健康标准等。日本有关产品的安全、技术标准相当复杂。一类是国家层次上的标准,主要包括工业标准(JIS)和农业标准(JAS),另一类是各类产品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随着配额、数量限制等手段的逐渐取消,日本的卫生防疫、动植物检疫制度成为阻碍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日本政府于1953年开始实施出口税收优惠制度,虽经多次调整,但内容不断得到扩充。为减轻出口企业转换出口市场和开发新产品时的费用负担,1964年设立了开拓海外市场准备金制度。该制度规定,商社和厂家可以按一定比率把海外贸易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积累起来,可以将其计入成本而免征所得税。 在短期信贷方面,由中央银行通过低息再贴现和提供担保,对出口商提供低息出口前信贷和装船后信贷。为了缓解出口商生产经营周期长、耗资大的成套设备和重型机械出口所面临的问题,日本于1952年修订了出口银行法,扩大进出口银行的融资范围,增加了对重要原材料进口融资和担保。 为了创造能使企业安心出口的环境,日本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其内容是出口商签订了出口合同后因外国实行汇兑和进口限制、发生战争和内乱而蒙受损失时,或者因发生非常危险和买方倒闭等而收不到出口货款时,国家将按一定比率予以补偿。这一制度成为促进日本战后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日本政府为维持出口秩序、防止过度竞争,1952年制定《出口交易法》,作为对禁止垄断法的例外,允许出口商组织出口卡特尔,可以就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品质、设计及其他事项等签订行业协议,确保出口交易秩序。 战后初期,为了恢复经济和加速工业化目标的实现,防止外资大量涌入,对国内新兴产业、成长产业发展的冲击以及外汇的大量流出,严格限制外资对日本企业的直接投资。60年代日本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后,正式允许资本自由化,外汇管制开始放松,但日本放宽外资进入的限制是有条件的。依据的主要标准是日本的经济实力,在资本自由化方面采取拖延战略。 关于外国企业对日本直接投资的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通讯事业等特定到达领域禁止外国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法以及各种大藏省令对外资企业对日本的投资实行“有事限制”。基本上说来外国企业可以自由地投资,但是一旦发生紧急事态的情况下,可以对外资企业加以限制。在其他方面,根据禁止垄断法对合资、股份保有、控股公司的限制等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日本的投资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限制性产业领域中限制外国企业的加入,与其他国家一样,日本在一定的产业领域内限制外国企业的投资。海运领域中,有海上运送法,分为外航海运和内航海运。在内航海运方面有内航海运法,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但是船舶法规定,非日本船舶不得在日本各港口之间运送物资和旅客。显然是排除外国企业投资的。为保护中小零售企业,日本制定了《大型零售店法》,限制开设大型零售店,并对开店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这一法律有效地阻碍了外国大型企业进入本国市场。 日本产业战后普遍存在企业规模过小和过度竞争的问题,不足以应付贸易自由化的局面和经济国际化的趋势。日本政府提出了产业改组论,即通过进行大型企业合并、扩大产业和企业规模,以增强本国经济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
| “广场协议”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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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在日本一次能源供给中,石油占37.6%,而煤炭却高达41.2%;1973年,石油所占比例上升为77.4%,煤炭却降为15.5%。但是,日本的石油进口80%以上依赖中东,这就意味着日本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严重的能源风险。
70年代,由于中东地区政治形势剧烈动荡,导致世界范围内爆发了两次石油危机。石油价格暴涨引发日本通货膨胀,严重打击了建筑在进口能源基础上的日本经济。1974年,日本经济出现了战后第一次负增长,持续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也因此划上句号。70年代日本的畅销书之一就是以描写石油进口中断引起日本社会极大混乱为题材的《油断》。 石油危机以后,日本政府重新检讨能源政策,在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的同时,对能源消费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次能源中石油所占比重逐步下降,由1973年的77.4%降为2000年的51.8%、2001年的49.4%。与此同时,日本的核电事业取得迅速发展。日本全国运转中的商业用核电站有52座,总装机容量为4,574万千瓦。2011年前还将有13座核电站投入运转。原子能发电占总发电量的34%,占一次能源供给的比重也由1973年度的0.9%上升为2001年度的12.6%;天然气的推广也取得显著进展,占一次能源的比重由1973年度的1.5%上升为2001年度的13.1% 。 长期以来,日本石油进口主要依赖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来自这两个国家的石油进口约占日本石油总进口量的一半。为避免由于这两个国家石油出口受阻导致日本的能源供应链断裂,日本朝野致力于物色和开辟新的石油进口对象。与燃烧石油相比,天然气的热值高、污染少,具有推广价值。天然气的生产地较为分散,有利于降低对中东石油的依赖。石油危机以后,为避免受制于产油国,日本千方百计地在海外探查和开采石油,先后在科威特、阿联酋和印度尼西亚建立了12个开采基地,遍及世界5大洲。 1975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石油储备法》,规定国内石油企业必须储备足够90天消费的石油,至1980年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1978年起,日本政府也开始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到1998年2月,国家石油储备已实现当初确立的5,000万公升、约合日本国内85天的消费储备的目标。 除石油外,日本政府还规定民间必须有足够50天消费的液化天然气储备,政府则以2010年为目标,建立总量为150万吨的液化天然气国家储备。 继续推进新能源开发,实现能源消费结构多元化。日本于1974年颁布《新能源开发法》(“阳光计划”)、1978年颁布《节能技术开发计划》(“月光计划”)、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技术开发法》。1997年通过的《能源与环境综合技术开发促进计划》(“新阳光计划”)。 两次石油危机以后,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产业结构的“轻量化”,大力发展节能、高效、高附加值的技术与产品,开展节省能源、提高能效运动,积极推行各种节能措施,鼓励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政府设立了与能源相关的政策审议会,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并以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全社会的节能活动。由于节能技术的推广,加上替代能源的发展,日本的石油进口量逐年减少。 |
1985年9月22日,美、日、英、西德、法5国财长会议在美国纽约的广场饭店举行。会后发表联合声明,决定5国联合行动,有秩序地使主要货币对美元升值,以矫正美元估值过高的局面。这项联合声明被称作“广场协议”。
1988年与1985年相比,主要货币的升值幅度分别为:德国马克70.5%,法国法郎50.8%,意大利里拉46.7%,英国英镑37.2%,加拿大元近11%。日元升值幅度最大,达86.1%。 “广场协议”以后,日本对外收支盈余的扩大之势并未减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日本的贸易结构。 在出口商品结构中,技术含量高、加工精细、附加价值高的商品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一些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对这类商品的需求不会因日元升值而大幅度减少。石油危机以后,日本的产品结构由“重厚长大”向“轻薄短小”型转变,原材料消耗呈相对减少之势。尽管日元升值使进口变得便宜,但对进口原材料的需求量不会因此而增加。 日元升值降低了日本的进口价格。这固然可以使资源短缺的日本用较少的支出换取所需要的资源,但是,廉价的外国制成品也同时涌入日本,冲击着日本原有的产业结构。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技术含量不高、但对维持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日元大幅度升值引起了国际投机资本的兴趣,使日元成为投机资本的炒作对象。此后日元汇率的大起大落和日本股市的动荡,都有国际投机资本在兴风作浪。这给日本经济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原有产业结构下的日本经济增长已趋饱和,迅速增大的货币供应无法被产业吸收。在“土地拜物教”、收益预期的驱动,大量资金流向了股市和房地产。于是,地价暴涨,股价扶摇直上。日本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泡沫经济。到1989年末,日经225种股票的平均价格高达38915.87日元,相当于1984年的3.68倍。 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