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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透视:日本企业不败之谜

(一弘)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3年01月23日第二版)  http://japan.people.com.cn 

   亚洲周刊“亚洲企业1000”排行榜不久前揭盅,资料显示日本企业并没有因该国持续10年的经济衰退所拖累,众多日本企业在亚洲市场仍占重要的地位。但数据显示中国、韩国、新加坡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也正在冒升。

“亚洲企业1000”排行榜是以2001年度或最近公布的年度营业额排名,日本上榜企业数目最多,达711家,占71.1%,冠军是丰田汽车。第二是韩国,共67家企业入榜,占6.7%,冠军是三星电子。除了韩日,其他国家和地区排名较前的公司是石油、电力、能源、电讯等具独占性质行业以及国营为主的公司。

    日本向来以“综合商社”为经济的主干,而这些传统综合商社的关系企业众多,而且规模都很大,也是日本企业在亚洲1000大占尽优势的原因之一。例如前500名中,共有12家以住友为名的企业,10家以三菱为名的企业,9家以三井为名的企业。韩国也有同样的情况,在前500名中,有6家以现代为名,5家以三星为名,5家以LG为名的公司。
但丰田汽车“冲破”这些传统综合商社的“重围”,成为冠军,诚属难得。

   现任台湾《经济日报》总主笔的财经学者马凯指出,日本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即使目前面临经济严重衰退的局面,也是小公司先倒,大的企业暂时不受影响,即使有影响,也不会立刻变成小公司。

    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副教授曾渊沧表示,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已开放,是亚洲最早学习西方技术的地方,加上人口庞大,足以发展经济和科技,因此经济及科技遥遥领先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所以尽管日本经济已经衰退10年,但它还是亚洲第一。据统计,2001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4.1万亿美元,中国仅1.1万多亿美元。

   不满足于眼前的收益,始终把眼光放远,不断开发新产品,这是日本大企业的成功秘诀之一。

    在经济衰退出现之前,日本企业的独特之处是它们拥有“三种神器”:终身雇佣、工龄累计、企业内工会保证了工人们的安心和精密的制造。但在高失业率的时候,这些“神器”顿时变得不合时宜,要走出困境,能否彻底改革是成败关键。

    佳能总经理一上任便决心把赤字产品撤掉,一反日本企业不撤掉既有产品的传统,因为这涉及裁员问题。他把既有产品的员工转移到公司的其他部门,使公司集中发展照相机等擅长产品。“细胞生产方式”取代“传送带方式”也是佳能改革项目中的一个杰作,这有助增加员工的工作热情及创意,在2001年佳能在逆境中却有1000多亿日元盈余。

    外国家电与日本产品互争市场,甚至进入日本市场,这对日本企业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威胁。但是日本人面对危机的态度却是异常冷静及清晰,以铃木公司为例,在遇到价廉的外国汽车时,他们随即“转变制造产品的观念,将产品质量的标准从过剩转为适当”,这立即使铃木公司出产的“来茨2号”降价3万日元以对抗外国货。

   三洋公司却把握与竞争对手合作的机会来减少危机带来的冲击。该公司去年1月与中国海尔开始了全面合作,其中包括利用各自的销售网销售对方的产品。这种敢于与对方合作的气魄与斗志,正是日本企业过人之处。

   以营业额计算,日本企业虽然雄霸亚洲,但经济的疲弱却显现在它们的盈利方面,711家上榜日本企业的纯利总计是亏损32亿余美元。相反的,中国大陆34家上榜企业的纯利总计则居冠,达168亿余美元。

内外贸一体化框架下的流通组织类型

金永生   北京锐迪流通经济研究所   2005年3月29日   http://www.rdretail.com.cn  

    在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内贸和外贸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没有人为地区分对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对于制造商来说,它们关心的是如何在市场上商品的价值并实现利润最大化,哪里有需求就往哪里销售,内销与外销的区分对它们的意义不大;对于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流通组织而言,它们关心的也主要是任何最大程度上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并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至于是在国内采购商品还是在国外采购商品、在国内销售还是销往国际市场,对它们来说也是次要的问题,最终要服从于利润最大化规律。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内外贸结合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情,其组织形式和运作完全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当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差异,内外贸的结合也有不同的模式,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内外贸一体化的流通组织类型主要有三种典型形态。

一、综合商社内外贸一体化流通组织
   综合商社(General trading company)是一个以贸易为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综合组织与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跨国公司组织形式,是集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于一身的贸易产业集团。综合商社最初产生于19世纪末的日本,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当时,欧洲帝国主义国家已经建立了他们的殖民地国家间进行贸易的贸易所。贸易所有权力剥削殖民地国家,主要是通过掠夺原材料和其他珍贵商品,并且使当地市场充斥着他们的工业产品。最终,贸易所被帝国主义国家在商业时代当成一种击退殖民地国家保护贸易的武器。

    在17世纪和18世纪,这些欧洲国家的殖民地贸易所不断扩大他们的地盘,侵略并占领了大多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市场,至19世纪中期,日本是没有被他们占领的极少数市场中的一个。然而,在美国海军准将马修·佩里的要求下,从1853年以后的10年中,日本幕府时代的政府放弃了他们200年之久的闭关锁国政策,大约96%的日本进口市场落入欧洲商人之手。经济上的不独立成为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的导火索,幕府时代的将军被推翻,天皇的地位得以恢复。明治政府首先考虑的是把欧洲贸易所从市场上清除,并按欧洲贸易所模式建立了以家族为基础的贸易公司,这就是现代综合商社的前身。

   同欧洲贸易所一样,日本的以家族为基础的贸易公司,最初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而不是从生产企业中分离出来。欧洲贸易所实质上是他们在帝国主义允许下零售商人资本和中间商的一个联合体;另一方面,日本贸易公司的产生是为了通过少数专业贸易公司来加强其贸易活动,因此克服了语言不通和贸易人才不足的困难。事实上,日本贸易公司的产生是为了维护当地市场,增加出口,符合当时日本的贸易保护政策。

   大约经过一百年时间,日本贸易公司才在规模、产品经营范围、市场和功能上迅速发展成为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综合商社。然而,综合商社发展到现在的形式并不是没有外界的挑战、战略上的反应以及商业行业的变化。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当时被称为日本贸易公司的综合商社进入了危机时期,迅速成长的日本生产企业达到规模经济,能够自已处理进出口业务,综合商社生长的基本原则第一次遭到动摇。

   为了生存,综合商社选择了两个战略:一是进行转手贸易;二是开展与贸易相关的行业,诸如原材料资源开发、运输等业务。这样,综合商社就获得了比生产企业有竞争力的优势条件并且最终控制了它们。尽管综合商社一词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第一次出现,时至今日,日本综合商社已变成一个强大的机构,担负着日本的资源进口、产品出口、开拓海外市场的重任,促进了日本经济国际化、产业结构高级化,成为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动机"。目前,日本有九大综合商社闻名于世,按50音图顺序依次为:伊滕忠商事、兼松、住友商事、东绵、日绵、日商岩井、丸红、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九大商社贸易额在日本贸易总额中占了50%。20世纪70年代初,在世界经济普遍萧条中独自保持发展势头的日本综合商社引起许多国家的注意,纷纷以日本商社为模式,结合本国特点发展自己的综合商社体系,最成功者首推韩国。


   与其他贸易组织形式相比,综合商社具有以下五大特征:
1.业务规模巨大
    以日本为例,据统计,早在1993年8月,九大综合商社销售额合计为111兆2000亿日元,按1992年东京外汇市场行惰的平均汇率1美元=125日元换算,达到了8900亿美元。从商品销售看,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伊藤忠商ii事、丸红、住友商事五大综合商社的销售额均在1000亿美元以上,有的已被列入国际特大型企业。日元升值以后,从驻外机构及派遣人员看,综合商社在海外设立了广泛的购销网络,在日本企业派驻海外的员工中,每二人就有一人是九大综合商社的。

2.经营范围广,交易跨越的领域广泛
    实行综合经营、跨国经营是综合商社的一大特色,综合商社的商品多达几万种,"从鸡蛋到导弹"无所不包,综合商社的经营活动几乎触及到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的所有领域,而且对些未来开拓的产业领域如第四产业,综合商社亦已捷足先登。在英语中,用general这个词表示集中各种商品。例如:General Motors, General Foods,General Electric等。从这些词汇中可以清楚地发现,英语的general一词,本来表示在不跨越行业范围内集中各种商品的意思。与此相对,综合商社General Trading Company中的General是跨行业范围的日本式英语。在日本没有任何企业的活动范围能像综合商社(GTC)这样广泛。

3.综合商社具有金融功能
    综合商社依靠大企业集团和大银行支持得以发展,又忠实地为大企业和银行服务。日本财阀系综合商社〈即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及战后发展起来的纤维系综合商社(即伊藤忠商事、丸红、东绵、日绵实业)和金属系的综合商社(即日商岩井、兼松)基本上都是依靠隶属的企业集团和大银行的支持逐步发展起来的综合商社,一方面按照企业集团的要求,承担向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提供原材料和销售共产品的任务;另一方面按照银行要求,代银行向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为银行承担风险,特别是在海外资源的开发投资上承担更大的风险。故一般也经常称综合商社为"幕后银行"

4.综合商社活动范围具有全球性
   以日本为例,日本综合商社的活动根基在本国,而其范围则是全球性的,综合商社以内贸作为外贸的后盾,外贸作为内贸的补充,有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对外贸易及对外投资看,九大商社大约占日本出口总额的60%和进口总额的70%,日本1/8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均有九大综合商社参与。

5.综合商社实质上是以自身为主体的企业集团
   一般而言,综合商社平均能控制100-200个以上的企业,形成以自已为中心的企业系列集团。在80年代初,日本九大综合商社中的六家就已控制了5000家公司的股票,其中包括900家生产重要商品的骨干企业,综合商社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参与并创建垂直的、水平的及广泛的产业组织。这里所说的创建垂直的产业组织,主要指联系开发、加工原材料,而创建水平的产业组织,则指同阶段的商品扩展到本国以外的地区。在创建垂直、水平的产业组织方面,综合商社创建了各种不同的关系企业。

   通过以上特点可以看出,综合商社在经营形态上融合了商业资本、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在经营特点上讲求部门专业化和经营品种、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综合化相结合;在经营战略上,采取了以规模经济优势和低价优质的综合性服务取胜的策略;综合商社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其功能的多样化和功能的再生机制。这是综合商社生命力经久不衰的源泉。

从世界范围考察,综合商社有两种模式:
自然发展模式:日本式综合商社
     日本综合商社创建于十九世纪后半期,它们组建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打破欧州贸易商(即欧洲贸易所对日本进口市场的垄断。日本综合商社经过100年的发展与演变,逐渐形成了综合商社的标准模式,即以贸易为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综合化组织和综合化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跨国公司组织。
    具有现代意义的日本综合商社形成于二次大战后,其形成和发展是随着日本工业化发展的一种自然演进过程,战后,欧洲贸易商对日本进出口市场的垄断阻碍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的企业家们开始意识到,这种经济困扰根源于日本企业的小型单一化,为此,日本的流通业和金融业自动联合起来,组成综合商社,对付欧洲的贸易垄断,由于有效的资金支持,信息功能的建立和把触角伸向世界各地,从而成功地打被了欧洲的贸易保护,日本的对外贸易开始进可入飞速发展时期,进而带动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这是日本综合商社形成的原动力。嗣后,综合商社在继续扩展国际贸易的同时,逐渐对国内贸易渗透,最终形成了现在规模庞大、左右日本经济的九大综合商社。如"三菱商事"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综合商社,它控制了日本进出口业务的18%和10%,该商社成立于1870年,当时是一个船舶公司,1918年建立商业分公司,成为现代商社的基础。该商社经营极为广泛的商业业务,在日本及其他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250个子公司和联号。其流转构成是:能源等28%、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等22%、食品15%、化工和石化等8%、木材和纺织等8%,经营品种多达2.5万个。
     日本综合商社经营范围广,经营地区多元化,它往往以全球市场为目标,以不同地区市场为开拓对象,不局限本土和本地区。通过贸易规模的巨型化,实现贸易功能;通过金融领域的广泛参与,实现金融功能;通过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和传递,实现信息功能;通过向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种综合性的组织和服务,实现组织和服务功能。这些集各类多元化功能为一身的综合商社也给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其独立从事贸易活动不可能得到的机会。


政府推进模式:韩国和美国综合商社
    20世纪70年代中期,受国际国内经济萧条的影响,韩国贸易秩序空前混乱,出口日益下降。为扭转这一局面,韩国政府仿照日本商社模式,结合韩国企业特点,自制定政策扶持综合商社。不到10年韩国九大商社出口额就已经占到韩国出口总额的81.8%,从发展过程看,韩国综合商社采取了与日本不同的模式。韩国商社是贸易与制造业结合,日本商社则是贸易与制造业相分离的;韩国商社国内贸易较弱,主要目标是出口,日本商社国内贸易占以出口与国内贸易并重,韩国商社是靠政府1975年颁布法令人为地推动的,而日本商社的形式是自然演进过程。

     韩国政府推进综合商社的具体做法是制定系统的综合商社标准,公开选择符合这些标准的公司指定为综合商社,辅之配套的支持政策。这种政策与做法既加快了综合商社的形成过程,又符合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韩国政府颁布的企业成为综合商社资格的最低标准是:自有资本10亿韩国元(约250万美元);年度出口额5000万美元;出口产品七种以上,每一种产品出口规模要超过50万美元;10个以上海外分支机构:产品出口10个国家以上,且每个国家出口规模要超过100万美元;公开发行综合商社股票。上述必要条件充分反映了韩国政策制定者对综合商社的支持与界定。韩国政府为了鼓励和促进出口业务,在法规中没有增加促进综合商社功能多元化的条件,诸如金融、保险、运输等,这表明了韩国综合商社和日本综合商社之间的巨大差异。
      美国综合商社的创建过程与韩国相类似。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出现赤字,进入80年代,贸易赤字积累越来越大,迫使美国政府寻找解决贸易赤字的办法,其中重大的举措是试图通过组建"出口贸易公司"(ETC)来扩大出口,从而形成美国的综合商社。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出口贸易公司法",系统地提出了美国综合商社的培育和发展法案,法案规定,综合商社是个人公司、合伙公司、联合公司或类似的组织,在美国主要组织和经营出口商品或劳务,或出口设备,或提供劳务出口。

   美国综合商社法案对综合商社做出了两项重要规定:第一,允许银行持有综合商社股份,甚至多数股权,只要这种投资没有超过自已银行拥有固定资本的6%;第二,综合商社只要不是不合理地抑制美国经济,就可以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可见,美国综合商社法案的目标是期望通过组建大型综合贸易公司改变国家陷入困境的贸易平衡。美国综合商社作为美国基础性的贸易实体,它能提供跨国经营所涉及到的从市场调研到贸易金融的一揽子出口服务。这样的贸易实体能给小型制造厂商提供其产品出口的最大化,在国际贸易中大幅度降低费用支出。

    在综合商社形成的自然发展模式和政府推进模式中,由于后者更具有组建时间短、标准化和见效快的特点,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采用,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对外开放程度越高,出口导向越强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更倾向于采用政府推进模式。通过比较,其中最具启发意义的有四个方面:首先,采用政府推进模式组建综合商社的目的是明确的,即解决贸易不平衡和促进出口增长,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次,政府制定取得综合商社的资格标准是规范而严格的(如韩国),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开平、公正的竞争和择优原则。尽管标准的侧重点是各国依据本国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最广为实行的综合商社必要条件是:最低出口额、最低自有资本额、出口商品品种和结构、市场多元化;再次,政府对综合商社的支持是配套的,有很强的推动力度,主要的支持政策都包含了金融特惠和税收特惠。一旦综合商社形成并达到了组建目的,这些支持政策也随之取消,不搞终身制;第四,采用政府推动模式组建的综合商社,可以作为政府实施对外贸易宏观调控的传导点和作用点,政府通过综合商社来贯彻和执行对外贸易政策导向和意图,指导进出口的数量、品种、结构、协调出口的分工和协作等。

二、西方跨国公司国内外一体化流通组织
     二次大战以后,欧美国家由于逐步形成了垄断竞争和寡头竞争的企业结构,少数几家大中型制造企业在一个行业或一种商品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其生产和销售都达到了空前巨大的规模,因此形成了大型制造业企业(即跨国公司)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普遍建立覆盖全球市场的采购和销售体系,为其全球化生产体系提供流通配套服务。

     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大中型制造业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分销网络体系实现了对其国内市场的控制,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国际化经营主要是作为辅助形式,1945年以后,随着跨国经营的不断发展,西方多数大型制造业企业都逐步确立了全球化的经营战略模式,其经营活动的舞台延伸到全球市场,从而形成了全球一体化的生产体系和流通网络。由于各个跨国公司自身实力和经营产品的特征不同,其国内销售与海外销售的比例也都有一定的差异,同一个公司在不同时期也是有变化的。

     跨国公司为了争夺国际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以采取对外投资方式为主要的扩张手段,在海外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了一个从国内到国外、从生产到销售的超国界的独特的生产经营体系,这一独特的生产经营体系使跨国公司具备了其他各类企业组织所不具备的独特经营特征。跨国公司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全球一体化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其全球一体化战略的具体形式主要有:战略目标及其行动纲领一体化、组织管理一体化、生产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一体化、市场营销一体化和资金运作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随着跨国经营范围及其领域的扩大而不断发生变化,由早期的母子组织结构形式、国际部组织结构形式,转变为以管理职能国际化和战略决策统一化为基本特征的全球式组织结构形式。目前,跨国公司全球性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

1、全球性职能式组织结构
   这种组织形式是按职能划分的全球性组织结构,如按职能在母公司设置生产、销售、技术、财务等部门,各部门按其职能范围的分工分管跨国公司在国内外的相应业务。这种形式通常为企业组织规模不太大,产品品种相对简单,市场销售相对平稳的跨国公司所采用。

2、全球性地区式组织结构
这种组织形式是按地区划分的全球性组织结构,即母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按地区划分管理部门,在公司总部的战略管理控制下,各地区总部独立地管理自己所负责的全部生产销售活动。这种形式通常为企业产品品种并不复杂,销售区域广泛,但不同区域销售差异较大相的跨国公司所采用。

3、全球性产品式组织结构
    这种形式是指按产品划分的全球性组织结构,即母公司按产品的不同划分管理部门,在公司总部的战略管理控制下,各产品总部面向国际市场,分别独立地从事与之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这种形式通常为产品系列相对复杂,市场差异较大,且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跨国公司所采用。

4、全球性混合式或矩阵式组织结构
    这种形式是在综合前几种形式的特点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当跨国公司发展到较大规模时,则无论采取职能式、产品式或地区式组织结构形式,都难以适应全球经营战略的要求。如选择产品式组织结构形式易于丢掉部分市场,选择地区式组织结构形式又易于削弱产品的竞争能力,这就要求组织结构的设计应能兼顾职能、产品和地区的不同特点。因此,当代跨国公司一般都采用将职能、产品、地区组织结构混合使用的弹性做法,以适应全球战略的要求。

      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生产国际化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得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其特别表现为相互之间在原材料、产品、资金、技术等方面转移的规模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了跨国公司的内部市场,即内部贸易。随着跨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其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市场内部化为跨国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如可以有效地控制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防止技术扩散可能给跨国组织带来的损失等等,而最为显著的特点则是内部贸易可以为跨国公司实施内部转移价格、获取超额利润提供便利条件。

     目前,世界上大型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20世纪末世界上共有超过4万家的跨国公司,其中90%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仅有不到4000家,而且主要分布在东亚、东南亚和拉美地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跨国公司主要是通过直接和间接生产两种方式进行国际化经营。制造商设立出口部或国际部,向海外的中间商出口其产品,或与国外的零售商甚至与用户直接挂钩,或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就地推销,都属于直接出口。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的区别主要在于制造商与国外市场是否直接挂钩,是否不同程度参与其出口产品的国际营销活动和保留对其出口产品经营管理的部分或全部控制权。直接出口的主要好处是可以加强控制,更加有效地实施企业的出口战略,积累国际营销经验,培养营销人才,有利于增强对国际市场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能力;但是直接出口要求跨国公司投入的资源和费用支出也比较高。

   跨国公司内外贸一体化模式是以大规模生产和销售为前提的,这种模式的 优越性是很明显的,但它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除了规模要求之外,其经营管理水平也必须能够适应国际化经营的要求。

三、国际化经营的连锁组织
    连锁经营通常被认为起源于美国,但据《美国文献百科全书》和《美国连锁店百年史》记载,在公元前200年,一个中国商人就拥有多家店铺,这称得上是连锁经营最早的萌芽。而具有现代意义的连锁经营则产生于美国,至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任何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与发展,各种经营管理形态的演变都可以从当时变化着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找到依据,而每一种新式的经营都体现着时代的特征。

     目前,连锁组织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已经进入国际化经营的新阶段,大型连锁集团跨出国门在全球各地设立分店,建立全球化的采购网和分销网,这不仅推动了商品贸易,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着连锁组织经营理念和消费文化。连锁组织由于经营规模庞大、经营商品种类繁杂、品种多样化,客观上要求其建立跨越国界的采购和配货网络,从而使其触角延伸到外贸领域。随着跨国连锁商店和超市形成的新潮流,这种以经营内贸为主的商业组织建立全球化的采购和配货网络已势在必行,从而也就在更大程度上介入了进出口贸易活动,其国际贸易功能成为新的零售组织跨国连锁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内贸和外贸在跨国连锁中得到有机结合。一般地,连锁组织采购、配货网络的形成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以自己拥有的品牌联系众多的厂家,如英国马狮(又译为马莎)百货所销售的商品均打一个统一的品牌,它们自己开发设计产品,但不直接投资制造部门,而是与众多的生产厂商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严格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保证品质和交货时间,当商品出厂时再贴上马狮(马莎)百货的品牌;二是建立生产基地专门生产满足各种需求的多样化商品;三是从全球市场上自由采购,包括通过各种批发商采购。关于连锁组织,本文不再赘述。

   商业企业的组织形式

李书友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http://ibdaily.mofcom.gov.cn  

  通常情况下,按照组织化、体系化与社会化程度的不同,商业企业可以分一般性商业企业、商业企业集团、综合商社和商业连锁经营等组织形式。而在商品流通的实践中,以上不同的商业企业的组织形式经常是兼容和交叉的。

  由于已经对一般性商业企业进行了介绍和分析,而对于商业连锁经营将作专门介绍,以下主要对商业企业集团、综合商社进行介绍和分析。

  商业企业集团

  (一)商业企业集团的含义与特征

  商业企业集团是指以组织商品流通为基本职能,以大型商业企业为核心,由不同经济部门和行业的若干法人企业,按控股、参股或契约关系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多种经营功能、大型而又稳定的企业联合体。

  商业企业集团除了具备成员构成的群体性、结构的多层次性、集团核心的实体性、组织的稳定性、经营的多元性等一般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个别特征:第一,以商业企业为核心企业。在我国,集团的核心层由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一个或数个大中型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组成。在以商业企业为主体的前提下,吸收生产、金融、外贸、科研等诸多领域的企业参加,形成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体。在集团成员中,各种类型的商业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除资产关系外,商品购销关系也是一条成员之间联结的纽带。第二,以商品购销为主要功能。商业企业集团具有商品购销、物资流通、金融投资、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多种功能,但以商品购销功能为主。第三,以流通网络为经济依托。即商业企业集团大都以商业中心城市为依托,利用经济环境优势,按经济区域和流通网络的状态构造自己的组织系统。

  (二)商业企业集团的类型。

  1.按股权组织结构的形态和集团内部支配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金字塔型商业企业集团和环形商业企业集团两种类型。

  所谓金字塔型商业企业集团,是指商业企业集团有一个处于顶峰或核心地位、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控股公司,它以母公司身份控制着为数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在这些公司外围还有与核心企业以及紧密层企业有中长期优惠协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形成了金字塔型垂直支配状的结构。所谓环形商业企业集团,是指由若干大型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相互持股构成企业集团核心层,股权呈环状(即找不到最终股东)。股票的互持成为强化集团整体性最基本的手段。出于一定结盟需要,核心层企业又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票,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2.按集团内部核心企业的多少以及组织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单元辐射型商业企业集团和多元复合型商业企业集团两种类型。

  所谓单元辐射型企业集团,是指以一个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以该企业所具有的可供辐射的商品加工、购销和服务为“龙头”,联合其他专业化协作企业,形成多层次的配套网络系统。这种企业类型的优势在于:集团成员可以围绕有雄厚资金、名牌店名、名牌产品或独到经营技巧和特色的大型骨干企业按流通环节分工协作,经营关系较密切,有利于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覆盖率。所谓多元复合型企业集团,是指其内部拥有若干核心企业,其协调、办事与服务机构一般由核心企业协商产生,主要从事集团决策、开发和服务工作。这些核心企业按结合的方式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水平发展式,即形成集团核心层的各企业同属于一个经营事业领域,这些企业组合在一起,一般是为了提高整体竞争能力,加强对市场的控制;二是垂直发展式,即形成集团核心层的各企业属于不同的经营事业领域,这些企业组合起来,一般是为了满足多种市场需求,实现全方位经营,使经营向纵深发展。

  3.按核心企业行为归属和集团成员的主要功能范围不同,可分为主导经营型商业企业集团和综合经营型商业企业集团两种类型。

  所谓主导经营型商业企业集团,是指以大中型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为核心,主业经营范围十分突出的一种商业企业集团形式;所谓综合经营型商业企业集团,是指集团成员经营范围十分广泛,主业经营范围并不十分突出的一种商业企业集团形式。

  (三)商业企业集团的作用。

  1.有利于强化商品流通网络体系的功能和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商业企业集团以大型商业企业为核心,把优势互补的中小企业联合在一起,改变了商业企业小型分散、结构不佳的状况,通过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营,打破了阻碍商品流通中的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并以资产纽带巩固购销关系,从而强化了商业网络体系功能。把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联成一体,使产销衔接,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有利于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资本、技术、人才等流动,从而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大跨度、横向与纵向联系、立体交叉的市场体系。

  2.有利于构造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微观基础,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

  3.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企业集团对加强宏观调控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可以通过与若干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对话,直接影响集团成员的企业行为;二是国家可以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对若干个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调控,间接影响一大批集团成员的企业行为。特别是通过对集团的投资行为的引导和控制,制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使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基本平衡,使经济结构合理化。

  4.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综合商社

  (一)综合商社的含义与特征

  综合商社是在日本首创的。它是指以商业职能为主导,兼具金融、信息、服务、组织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化、实业化、多元化、集团化的综合性商业组织。

  综合商社具有如下特征:

  1.以贸易为主导,经营综合化

  综合商社在与其紧密联系的企业集团中,以媒介集团内各成员之间的交易为基本任务,承担了大量的商品流通业务,同时还打破集团界限与集团外的企业发展商业关系,并积极开展第三国的贸易。综合商社的其他业务领域有商业信用、仓储服务、组织对外投资等,开展这些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各种贸易的中介权,以增加其经营额。因此,综合商社被人们认为是以贸易为主导的跨国公司。

  2.内外贸相结合,业务规模巨大

  综合商社实行内外贸相结合,以内贸作为外贸的后盾,以外贸作为内贸的补充。其国内业务是国外业务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外业务在国内的延伸,二者相得益彰,从而有效地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因而其业务规模巨大。在世界排名前500家最大公司中,许多综合商社不仅榜上有名,而且名列前茅,成为国际上的特大型企业。

  3.以综合商社为中心形成企业集团,并与企业集团紧密依托

  以日本的综合商社为例,综合商社在财团中占据着核心位置,它通过与财团中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获得大量的资本支持,并以融通资金和提供企业之间的信用为开端,通过派遣经营者及管理人员或与厂商共同承包工程项目等多种途径,使对方企业的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增大对其的依赖程度。与此同时,综合商社还与财团集团中的中小企业存在广泛的贸易代理关系,负责组织协调财团集团中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因而综合商社在日本被称为财团的枢纽。此外,在综合商社的周围还有一个凝集商业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企业集团。所以,综合商社在发展中不仅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企业集团,而且还紧密依托企业集团。可以这样说,综合商社在发展过程中是依靠大企业集团和大银行的支持逐步发展起来的。综合商社一方面要按照大企业集团的要求,承担向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提供原材料和销售其产品的任务;另一方面,又要按照大银行的要求,代银行向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为银行承担风险,特别是在海外资源开发投资上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4.综合商社作为政府实施内外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而与政府关系密切

  在当代,无论是日本的综合商社,还是韩国的综合商社,其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或支持。政府把扶持综合商社作为实施产业政策的首要因素予以考虑,把商社作为其推行内外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

  (二)综合商社的功能

  1.贸易功能

  这是综合商社最基本的功能。它决定了综合商社以贸易为主体的特征,也是综合商社“在商言商”的体现。贸易功能实则是使综合商社充当为贸易中介商的角色。

  2.金融与投资功能

  以日本为例,各大综合商社被人们称之为“准银行家”。其金融与投资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商品的赊购与赊销,票据的支付与收取的信用活动;二是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然后向企业提供信贷或承担保证业务;三是利用自己的资产开展全资或参股企业的投资活动和从事租赁业务。

  3.信息功能

  信息成为当代一种战略资源,也是一种“无形财富”。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一个基数非常庞大的信息资源,并正以几何级数的方式迅速增长着。为了适应当代信息竞争,各国都在花大力气发展信息搜集系统,而日本的综合商社就是这方面的佼佼者。综合商社一般都设有巨大的贸易情报网络,广泛地搜集与分析各方面的信息,起着“国际天线”的作用。

  4.组织协调功能

  这是指综合商社以协调人的身份,调整那些跨部门、跨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并筛选合作伙伴,同它们一起参与规模巨大的国际性贸易与大型投资项目。这种功能通过如下两种类型体现出来:一是下游经营者型,又称“变换者型”。这是指为扩大经营范围,综合商社不仅为广大中小生产企业提供商业代理服务,而且按生产各个环节,从事采购原材料、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以及签订合同引进技术等各项工作。由于有了这种功能,使综合商社可以与广大中小企业生产厂家结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或工商关系。同时,为中小企业转换生产结构,不断适应市场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上游经营者型,又称“开拓者型”。综合商社在国内与一些大工业集团和联合体开展协作,参与这些集团或联合体的部分企业建设和管理工作,从而取得或拥有这些企业产品的独卖权。

  5.开发功能

  主要指市场开发、资源开发、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新事业的开发等。综合商社的开发功能是其各种功能的综合表现。以综合商社在海外投资和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成套设备为例,首先,综合商社利用全球信息网络搜集到的情报,明确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政策、投资环境,进行市场调研,为企业提供完整的投资信息,并加以决策;其次,在大型项目确定后,向企业招商,并筹集资金,协助企业的经营管理;再次,负责采购和运输所需原材料与设备等;最后,项目投产后,再利用其全球销售网络推销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

  6.服务功能

  综合商社还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种仓储、运输、咨询、房地产等多种服务。例如,综合商社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运输组织有着广泛的联系与密切关系,同时通过自己本身投资物流设施,为子公司或客户提供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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