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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日本经验发展我国综合商社金融功能

   周作伟 陈 曙 肖 纲    决策借鉴   1999年 第2期 No.2 1999     http://www.luneng.com

  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是大型流通企业开展经营、发挥商业职能的基础条件。作为我国大型流通企业发展的目标模式——中国式综合商社,必须具备较大的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以实现一定的金融功能。而资金问题又是一直困扰我国流通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借鉴国外经验,扩大流通企业规模,使其具备一定的金融能力,对于摆脱流通企业的经营困境,迅速扩大综合商社的经营规模,建立新型工商关系,以至于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都有较大的意义。

  一、日本综合商社金融功能及由来
  金融功能是综合商社以巨大的筹资能力为基础,以广泛的金融服务为纽带和手段,建立起贸易、金融、产业相互联动发展的一种金融运作机制。商社金融主要包括商社信用、直接投融资和租赁服务几个方面。综合商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所属金融机构和社会金融机构的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和政府政策性金融。
  1.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
  (1)创造企业间信用
  综合商社是流通企业,在与众多企业建立贸易关系时自然会发生一种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以商社为中心来进行的,商社向自己的贸易伙伴企业提供商品的赊购、赊销、票据的支付和接受、延期付款信用等,成为卖方和买方之间从事企业信用业务的机构,解决其经营活动所需的大部分周转资金,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一般说来,综合商社债权销售额(即赊销额和票据收取额之和)超过债务收购额(即赊购额和票据支付额之和)的部分为其创造的商业信用总和。这一数额非常巨大,1996年主要综合商社的商业信用总和均超过其资产负债总和的10%。
  (2)投资及融资
  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主要内容,综合商社的投融资活动分为国内及国外两部分。综合商社的国内投资与融资,有的是单纯地为了获得利息和股息,有的是在新兴行业中进行风险投资以先行占领市场,有的是为了维护集团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的是为了扩大自身的融资能力,而更多的则是为了获得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的贸易代理权。80年代初三井物产一家商社的长短期贷款合计为4 450亿日元,加上销售债权22 281亿日元,所提供的信用达26 731亿日元,其规模与营业额较低的城市银行贷款额大体上相等。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始于50年代,综合商社作为日本海外投资的先驱,利用其综合优势,以独资或合资形式积极参与流通销售、生产制造、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资,约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1/3。综合商社对制造业的投资被称为“日本式投资”,即由制造厂家、综合商社和接受投资国企业三者共同进行投资。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降低投资风险,取得好的收益。
  (3)租赁服务
  租赁业务有较好的融资效果,除提供设备租赁及分期付款服务外,租赁机构还附带提供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因而使其在短期内得以迅速成长。综合商社与生产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有着紧密的贸易、信用等业务关系。综合商社利用其强大的融资能力,发挥自己的信誉优势与银行合作,纷纷成立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不仅使自身获得较大的收益,也进一步加强了生产企业的密切合作关系。
  2.综合商社的资金来源
  日本综合商社发展是贸易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产物,特别得益于商社与大金融机构的密切协作关系,使商社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日本综合商社的股权结构是一种贸易、实业、银行环形持股的结构,其最大的股东是金融机构。综合商社所发行的股票当中有一半以上为这些金融机构所持有。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城市银行、信托银行、地方银行、产物保险、人寿保险等。日本综合商社资产负债率都很高,主要靠借贷资金推动贸易规模的扩展。上述那些商社的股东同时也将大量的资金贷款给综合商社使用。日本综合商社外部负债为自我资本的30倍,充分反映了借贷资金在综合商社金融功能中的地位。
  日本综合商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①相关银行。综合商社从大财团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占借入资金总额的25%~30%,其中又以1~2家大金融机构借款居多。1974年以后受政府立法的影响,本财团的借款比例下降到10%左右,而从其他财团金融机构分散借款比例之和超过10%,资金来源呈现出银行多元化的态势。②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日本政府一方面通过日本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巨额贷款,使之能够满足综合商社的资金需求,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通过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向外贸业和制造业大公司提供出口低息长期贷款,鼓励企业出口和向海外投资;1977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对三菱商社等5家商社提供贷款共计8 800亿日元。③直接金融。直接金融是商社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这包括:发行债券直接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筹集主权资金;发行商业票据筹集长期资金。
  3.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形成与发展
  日本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但真正的发展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
  1853年日本被迫开放后,进出口贸易发展十分迅速,商人充当出口代理商的角色,势力逐渐强大,他们利用自己的资金向地方货主和生产者融资,经营押汇业务,从而控制地方转手商人和生产者,支配出口商品的流通。明治维新后,商业发展很快,随着专业商行及中间商的增多,交易环节复杂,资金流量大,综合商社作为物流媒介,其金融功能得到初步发展。
  二战以前,日本垄断集团的自有资本率一般都较高,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资,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表现得相对较弱。二战后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得到了较充分的发展,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资金明显不足,加上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增强,使许多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由于综合商社进行庞大的经营活动,因而比银行更接近需要资金的客户,对一般企业经营状况的审查能力也远较金融机构强。金融机构如果直接投资或贷款给企业,虽然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或利息,但万一该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则金融机构无法收回本息;而如果金融机构将款贷给综合商社,再由综合商社贷给一般企业,则可由综合商社承担风险。而综合商社由于经营规模大、品种多、策略灵活,具有较强的承担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形成了较高的资信度。银行经综合商社将货款贷出,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因而综合金融功能得到迅速而全面的发展。
  贸易和投资密不可分,国际贸易与海外直接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综合商社所进行的直接投资大多数是与贸易密切相关的,以单纯获取利润为目的投资为数极少。如投资于资源开发业是为了稳定各种资源来源和价格等。总之,围绕着贸易和促进贸易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在一百年内得到较好的发展。


  二、我国综合商社发展金融功能的若干问题
  中国的金融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目前的银行还属于统得较死的行业。对于较为垄断的金融市场,综合商社难以介入,其各种金融功能在目前的中国金融现状下受到一定制约,更难一步到位。尤其是商社贷款功能在中国属于严格的金融业务,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贸易公司是根本不可能进行金融业务操作的,同时其资金来源受到极大的制约。另外,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性质虽与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相通之处,但在很多方面并不兼容,主要体现在: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主体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难以自主决策资金的投向,其特定的经营范围与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存在较大位差,财务公司则限于集团内部融资,不能面向社会,差距更大。所以,从目前体制上看,我国的综合商社要进入金融业,形成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密切关系有困难。但是,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相互融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也会逐步放松金融管制,为我国综合商社的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我国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应基于企业间信用,在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发展。
  1.发展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必要性
  (1)金融功能是日本综合商社发展和赖以存在的基础
  综合商社的本质是综合交易企业,金融功能是综合商社的核心功能,是辅助交易功能实现和拓展交易规模不可缺少的手段和纽带。正是由于综合商社强大的金融功能为其贸易所提供的强有力的开拓与占领市场能力,它才得以形成超常的贸易规模和扩张能力,没有金融功能,贸易活动很难开展,更难衍生出其它外延功能和领域,也就是说没有强大的融资能力和金融功能就不会有我们所言的综合商社。
  (2)金融禁区不打破,中国的综合商社很难发展
  我国广泛开展对综合商社问题的研究已经十多年了,众多试点企业的实际操作也已有几年历史了,但可以说我国对综合商社的认识和实施没有实质性进展。我国的金融制度僵化低效,在老的框架下不可能允许综合商社参与任何实质性金融活动。因此在我国的综合商社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着金融禁区,试点不涉及金融问题,研究回避金融问题,离开金融谈贸易,实质谈的还是贸易,还是贸易企业,根本就没有综合商社。
  (3)资金问题是我国企业特别是流通企业发展的瓶颈
  8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进入迅速发展时期,也象日本经济增长时期一样出现了资金明显不足的现象。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没有资金企业不能生存。资金不足,企业的经营很难正常开展,受企业经营不利的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也出现了很大困难,不良贷款和越来越大的信贷风险使其很难找到为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的途径。流通企业是产需的中介,经营规模和资金能力是其正常经营和协调产需的基础。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利息负担沉重、“三角债”困绕是我国流通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并迫使其经营规模和信用水平进一步降低,协调产需的能力名存实亡,其它服务功能也很难实现,进而失去存在的价值。流通企业经营失利及正常功能无法实现使市场经济条件的企业关系扭曲,进一步恶化了生产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资金状况。引进综合商社经营模式,表面上是给综合流通企业赋予较强的资金能力以利其开展经营扩大规模,更主要是利用具有成熟金融功能的综合商社摆正工商关系,并进一步促进健康的银企关系的确立。
  2.赋予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前提
  负债经营是不同国家企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各国政府也力图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全方位地保证各类企业的存贷款需求,并努力为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各国的金融体系不同,资金原始积累的状况不同,经济发展速度水平不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得到满意的金融服务。在日本经济起飞时期出现了资金明显不足,只有部分企业得到了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些获得资金重点支持的企业一方面条件是规模大,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另一方面条件是这些企业都有较强的经营实力,与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小的经营风险,能够保证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在日本这些大企业主要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大型生产企业集团,一是大型的综合商社。这些企业在自身得到充分资金支持的同时,生产企业以一定方式使自己周围的相关企业、承包企业分享了资金;综合商社则在更大范围内贷出资金,使更多的相关企业受益,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银行。经大企业和综合商社的中介,使有竞争力的多数企业得到了资金支持,同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银企关系问题,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
  我国产业资本薄弱,直接融资市场不健全,银行对大企业的重点扶植是必须的。所以我国对重点企业的主银行试点工作是极其有益的,应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业化初期流通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综合商社是“专职”的流通企业,也是我国大型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展规模和实力的目标模式。给予我们所设想的综合商社以重点的资金支持与否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是否有较强的抵御和吸收风险能力。
  我国还没有能与综合商社实力相比拟的企业,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综合商社,我们所要研究扶植赋予金融功能的综合商社还只是一个雏形,一个培育母体。我们要在这一母体上,使之迅速扩张,并在金融和其他功能的辅助下继续扩张,尽早成为真正的综合商社。
  我国具有流通业务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也有很多,但有较强能力的却微乎其微,我们所说的能力主要包括:①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②有较大的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③具有开拓型人才梯队和吸引人才的机制;④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和信息收集加工机构;⑤具有全方位的流通职能(必须包括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供应和生产的能力)。这是给予其重点支持的前提条件,这只是培育综合商社的母社,综合商社的融资能力和金融功能要在其迅速扩张的过程中配合其业务的发展逐步获得。我国的综合商社的发展必须以企业自身的努力为主,当然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使其尽早成熟。
  3.发展我国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步骤及方法
  根据上述给流通企业资金支持的条件,不妨假设流通类上市公司为最适合培育综合商社的母体。这些企业是我国流通企业中的佼佼者,但仍然与日本综合商社无法相比,为使其成长为综合商社,必须首先使其扩大自有资金规模。具体方法可采用兼并重组方法,也可采用增资扩股方法。在扩大其经营规模的同时其经营实力应有进一步的加强。这时可以进一步向金融机构融资,对于一般企业资产负债比在80%已很高,但对于流通企业,特别是经营能力极强的综合商社,可以达到90%以上,我国也可以认同这一水准。当然资信状况提高后还可以在国际范围内采用其它的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这样基本就可以解决我国综合商社的资金来源问题。
  我国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必须逐步发展,最早发展的应该是营业信用。因为在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消费者的贸易关系中,赊购赊销是极其自然的,也是所有流通企业涉及资金信用的最早形式。待综合商社的资金来源稳定后,则可进一步开展租赁和担保业务。最后在商社金融功能成熟后,根据情况开展长短期贷款及预支货物和预付货款等业务,并配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慎重开展直接投资,使综合商社具备全面的金融功能。
  综合商社的发展和金融功能的具备是个渐进的自然过程,他基于流通企业的经营实力和膨胀渴望,在这一过程中将重塑工商关系和银企关系。各类企业的利益和企业间的共生共存的需求将是建立和维系这一新型关系的基础。政府对综合商社金融问题的积极干预将有利于商社金融功能的迅速形成,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如给予综合商社在增资扩股等直接融资方面提供便利,对于商社调整供求等机能给予一些利率、税收优惠等。综合商社是流通企业,是这类企业的超自我价值实现,专职的流通企业都有可能发展成综合商社,政府会帮助那些发展走在前面的流通企业,实现中国流通企业建立综合商社的梦想。

作者单位:周作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150001
     陈 曙:复旦大学管理学院,200093
     肖 纲:哈尔滨城市银行,150010

收稿日期 199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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