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誉、企业行为与市场机制:日本企业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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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迄今为止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向我们灌输一种信念:无论是白种人、黑种人,还是黄种人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他们总是选择最佳的制度模式。而最佳的制度模式只能有一种,那就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因而,不同国家经济制度的收敛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当然,在这种收敛的过程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制度模式,但它们都只能是过渡意义上的中间(或不成熟)形态。
微观经济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制度,具体表现为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制度,即贝利-米恩斯模式。传统企业理论告诉我们,现代股份公司之所以能够得以生存发展,原因是它为解决经营者控制、风险分担、资本需求问题提供了一种最佳选择。具体地说,通过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通过监控整个经营活动的管理者队伍、通过向经营者提供的激励型报酬,股份公司缓解了经营者的代理人问题;敌意接管、代理权争夺对经营者构成了外部约束;所有权分散化满足了现代技术应用对巨额资本的需求。总之,贝利-米恩斯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企业制度形式。 近年来,这一信念受到了一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挑战。其基本命题是:贝利-米恩斯模式并非是达尔文意义上自然选择的结果(或者说是社会化大生产技术的必然要求),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也不应该是全球制度收敛的目标。起码就美国公司的发展史来看,贝利-米恩斯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偶然性(Roe,1990;
Roe, 1991; Grundfest, 1990 )。在很大程度上,现行的公司制度模式是和美国的政治、法律及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1)
美国人民党主义(Populism)的影响。美国公众和政府都反对有任何机构获得重大权利,这是美国政治的一个基本趋向。19世纪末以美国人民党的形成为标志,极力要求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限制华尔街(金融和商业机构)的势力。随后的进步党运动、1930年代到1980年代国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华尔街的敌视态度都建立在一个固有的信念之上,那就是为保护个人主义利益就必须限制各种机构的权利。(2)
利益集团政治的影响。约束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规模符合小型金融机构、小型企业以及经营者的利益。这些受益者所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所谓的公众利益相结合,坚持为了降低金融破产风险,避免利益冲突,打破金融垄断,必须阻止金融机构持有公司股票。(3)
联邦主义的影响。政治上的联邦制造就了分散化的金融体系;国会的组织机构给予了分散化以更大的呼声;政治精英们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官僚机构以及华尔街的谨慎都助长了金融制度的分散化趋势。这种分散化的金融制度铸成了美国所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控制权从所有者转向了经营者。 美国模式可能是一种演进过程的结果,但它的发展却一直受到美国政治特征的影响,这些特征一部分是民主制度所固有的,另一部分则是美国式民主所特有的。因此,一方面,这一过程决不能保证美国模式的绩效必然优于在其它条件下演变而来的模式的绩效;另一方面,如果美国的政治历史当初是走的另一条道路,金融中介可能会在美国经济中发挥完全不同的作用,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可能会是完全不同于现在的另一种模式。 对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另一项冲击来自于国际经济竞争对美国带来的压力(Gilson,
Roe,1993)。在经济全球化和日本和欧洲经济崛起这种环境下,美国公司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产品间的竞争,而且还是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竞争。在这场竞争中,美国公司并不总是赢家。 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压力,1980年代之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在美国已成为商界、政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这项研究也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的范围。在形式上我们所研究的重心似乎只是日本企业模式,而实际上在讨论日本企业模式时,是以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作为参照系的。只不过没有明确拿出两个国家模式罢了。 我们之所以选择日本最为研究的对象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日本作为东方文化的一个代表,在一个有别于西方文化的环境中建立起了不同于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经济制度。这对正在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制度的中国经济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二是日本经济在近代世界经济史上创造了一个真正的奇迹。莱斯特·瑟罗(1994年)对1870-1988年间世界上20个最富有的国家变动情况研究之后发现,只有两个人口很少、自然资源丰富的、而在1870年还不为人所知的石油输出国(阿联酋和科威特)进入了最富国行列。在其它少数几个位置替换的国家中,没有一个是排在1870年首富国家之后很远的,而被挤出首富国家行列的国家也都居1988年首富国家不远。在跨度为128年期间,占支配地位的仍是欧洲和北美的国家。因此,由经济落后国家转变为先进国家是极为困难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不可能的,但只有日本是一个例外。最近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对东亚经济模式提出了近乎是颠覆性的批判,彻底否定战后东亚经济的增长是一种奇迹,甚至把其增长方式与前苏联的经济增长方式相提并论;可与此同时他却唯独把战后日本经济的增长视为一种真正的奇迹。 日本经济奇迹的原因何在?对此,经济学家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看法(青木昌彦,1994年)。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日本经济没有任何神秘之处。尽管其文化显得非常独特,但日本经济却是高度竞争的,足以使通常的新古典范式(其基础是假设经济活动者通过市场机制这一媒介追求最大化行为)能够相当完满地解释日本的经济成就并能够相当准确地预测到这种成就。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姑且称之为经济决定论。因为他们假定市场上的当事人行为是同构的,日本模式与英美模式的差异仅仅是外部约束条件的某些参数存有差异。 另一种看法是文化决定论。日本经济是一个与其文化传统相一致的、紧密结合的体系。该体系的推动力是各种文化因素。日本与英美模式的差异根源于文化传统。第三种看法我们称之为经济文化折中论。他们认为,尽管日本各项制度的某些方面可能具有文化渊源,但西方与日本之间的制度差异并不是绝对的。在本书中,我们认同第三种看法:就市场和企业作为一种制度而言,日本模式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并无本质差别;但日本模式是一种适合本国社会、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模式。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无疑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在讨论社会文化等非经济因素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时,困扰经济学家的一个难题是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进而是研究框架)。长期以来,经济人类学家、经济史学家和经济学理论家不断地在提出这样一种猜想或假说:文化因素可以解释不同社会之间社会组织的差异。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对经济学如何接纳文化因素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尽管管理学家早已探讨不同文化传统影响企业管理方式的内在机制,但主流经济学看来还难以给文化以容身之地,经济决定论已深深地根植于主流经济学家的信念之中。制度经济学和企业理论作为一个例外,在这方面刚刚开辟了一个小小的缺口,为非经济因素进入经济学创造了条件。制度经济学家通过研究制度的起源和不同制度的选择开始求助于文化因素、意识形态及其路径依赖机制(诺斯,1994年);现代企业理论在探讨契约的形成和实施机制时,也不得不求助于非经济因素。 沿着制度经济学所开辟的途径,近年来部分经济学家已着手探讨诸如文化这类非经济因素对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影响。例如,Grief
(1994) 考察了中世纪的两个前现代社会组织:一是属于穆斯林文化的马格里布(Maghribis),另一个属于拉丁文化的热那亚(Genoese)。两者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它们几乎同时(11世纪)在地中海东岸开始从事交易活动,面对类似的环境,使用相似的航海技术,交换类似的商品,但交易效率却有很大的差异,并最终出现了不同的命运。这种交易效率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于它们的社会组织结构,即经济、法律、政治、社会制度,道德规范,以及社会构建、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而社会组织结构的差异又源于它们的文化信念(cultural
belief)。前者是一种集体主义型社会,每个个人的社会与经济交往主要限于特定宗教、种族、家族;契约的实施主要依靠“非正式的”经济和社会机构;集体主义社会中的成员会感觉卷入到所属集团的其他成员生活之中。然而不同集团的成员之间却不具有合作性。整个社会组织结构呈现出一种“分离型”特征。后者是一种个人主义型社会,经济交易在不同的集团成员之间进行,个人经常从一个集团转向另一个集团。契约的实施主要依靠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如法院)来完成,自立是一种受推崇的道德规范。社会组织结构呈现出一种“整体型”特征。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展,马格里布人只愿意接受同宗文化的人充当自己的代理商,而热那亚人则同意接受非热那亚人充当代理商。这场不同文化信念的商战以马格里布人的退出而告终。尽管据此难以对两种文化信念的优劣作出评判(因为马格里布人的退出还受制于其它因素的影响),但它证明了文化信念对社会组织及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 把非经济因素纳入到社会组织或制度形成过程分析之中无疑是必要的。可如何在微观层次上寻找非经济因素与社会组织尤其是市场制度形成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至少同样必要。而要在微观层次上为这种相互关系架起一座桥梁首先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一方面应该是社会中所有个体,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单位──企业所共有的,另一方面影响个体行为的经济与非经济因素通过它引导个体的行为。我们认为,信誉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经济学对信誉的分析有着悠久的历史。亚当·斯密在《关于公正、警察、税收和军队的演讲》一书中曾经对不同国家商人的信誉进行了比较。它指出,荷兰人的信誉高于英格兰人,英格兰人的信誉又高于苏格兰人,生活在商业中心的人的信誉高于偏远地区的人。商人的业务量越大,交易频率越高,其信誉也就越高。信誉是保证契约实施的最重要机制之一
(转引自Milgrom,
Robert, 1992)。令人遗憾的是,自亚当·斯密以来,信誉在主流经济学中并未获得应有的地位,这也许是信誉概念的人文色彩难以和经济学的机械论(或决定论)融合的缘故。伴随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信誉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Kreps
& Wilson, 1982; Kreps,1990;Tirole,
1996)。但就总体而言,迄今为止信誉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还极为有限。 依照博弈论的说法,信誉是合作的前提。在本书中,我们试图把信誉分析和现代企业理论结合起来。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定义为不同个体之间一组复杂的明确契约和隐含契约的交汇(nexus)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实体(Jensen,
Meckling, 1976)。这就为信誉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余地,因为隐含契约实施的基础是签约各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誉。通过考察信誉在各类契约关系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分析企业的行为特征。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在下文所分析的那样,信誉是一个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综合作用的产物。信誉的形成、维持和消亡不仅取决于人类社会的一些共有因素,如重复博弈、不完全信息等,同时还取决于特定社会的文化道德观念和历史传统。前面所提到的Grief
(1994)的研究便是例证。因此,不同社会的信誉水平有着很大的差异。这是我们这项研究的起点。 需要说明的是,信誉的建立,尤其是维持还需有一整套经济体制、文化道德观念作保证。一个社会的信誉水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某些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信誉水平会有上升、下降或消亡。 高信誉社会与低信誉社会相比,企业的行为和市场机制的运行方式都有很大的差异。在一个高信誉社会里,许多在低信誉社会中被认为是不可克服的难题会被自然的克服或缓解。在这种意义上,信誉一旦建立起来,对一个社会来说就成了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本。“信誉是社会系统赖以运行的主要润滑剂;它非常有效,它省去了许多麻烦,使人们可以对他人的话给予一定的信赖。信誉及类似的价值观,忠诚、讲真话等等都是商品,它们具有真正的经济价值,它们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从而使人们能够生产更多的产品或任何人都重视的东西”(Arrow,
1974)。 日本和英美世界相比,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如果说英美类似于Grief所说的个人主义型社会的话,日本社会则类似于集体主义型社会。我们发现,在日本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多地受制于隐含契约的约束,信誉和信任是界定人们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准则。而在类似美国这样的社会中,明确契约被置于社会经济关系的主导地位,法制和规则制约着人们的绝大多数社会经济活动。在这两种信誉水平不同的社会中,自然会有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运行机制。起源于不完全信息、外部性、搭便车效应、败德行为的市场缺陷现象在美国被认为是难以克服的,而在日本经济中则被大大地缓解。如何理清这些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便是我们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项研究的目的并不是对日本经济模式作详尽的描述(在这方面已有大量的文献)。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这些问题的研究证明:在隐含契约占主导地位的日本经济中,信誉构成了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与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以明确契约为主导,以法制为基础,追求事后的帕累托最优)相比,这种以信誉为基础的市场模式大大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突出表现为各种代理人成本的降低),实现了事前的帕累托最优,缓解了固有的市场缺陷程度。这也是本项研究的基本命题。 本书初稿的阅读者曾对上述命题提出这样的质疑:既然日本经济体制有效地实现了事前的帕累托最优,大大缓解了市场的缺陷,那么为什么19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之后,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之后,日本的政界和学术界都倡导对现有经济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甚至部分人提出向英美模式靠拢呢?日本的泡沫经济与其微观经济体制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这是我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最有力的批评和挑战。 对此,我们基本看法是,近年来日本出现的泡沫经济、巨额银行呆账、经济衰退无疑是和其微观经济模式密切相关的;
并且,
面对年轻一代价值观念的变化、金融自由化和持续的经济衰退,日本传统的微观经济模式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但日本经济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本身并不能否认其微观经济模式存在的合理性;
更不能否认它在1990年代以前日本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如果我们承认制度的选择存在多重均衡的话,那么以信誉为基础的制度选择只是多重均衡的一种形式。在以后的章节中,我们会看到,无论是日本式的终身雇佣制、主体银行制,还是相互持股、企业集团组织都可以纳入到多重均衡分析框架之中。由于多重均衡的存在,战后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日本经济体制作为一种信誉均衡的确发挥了它独有的作用;但是信誉是一种动态现象,信誉均衡需要一系列内外部条件的支持,一旦某些条件发生了变化,信誉均衡就有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丧失。同时,任何一种制度安排的优势都是和它的劣势联系在一起的。而制度变革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限制其劣势。因此,我们不应该因一项制度安排的优势对其全盘肯定,同样也不应该因一项制度安排的劣势而对其全盘否定。就目前而言,我们对日本经济体制未来的具体形式还难以作出准确的描述,但我们并不能基于目前的变化而断言以信誉为基础的日本经济体制在整体上已经丧失了生命力,必然要收敛到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之上。 全书的具体安排是这样的。我们将首先从对信誉的分析入手,讨论信誉形成、维持(及消亡)的内在机制,信誉均衡的特征以及企业信誉的决定机制,同时对日本经济中的隐含契约作一个总体的描述,以求提供一个分析问题的基础。这是第一章的主要内容。在以后的各章中,我们试图从经营者与股东、雇员与雇主、债权人和债务人(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这几对关系出发探讨信誉对企业行为和市场机制的影响,因为这几对关系不仅构成了企业制度本身(请回忆一下企业的定义:不同个体之间一组复杂的明确契约和隐含契约的交汇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实体),同时也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微观运行机制(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为了突出信誉在缓解市场缺陷方面的作用,每章的安排都是先介绍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中对应关系中的市场缺陷现象(作为一个参照系),然后再探讨以信誉为基础的日本模式是如何缓解市场缺陷的。本书的最后一章是对日本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前景所作的一个简短的分析。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信誉的经济分析 §1-1. 信誉的起源与功能 §1-2-2
重复博弈与信誉 §1-2-3剩余控制权与信誉 §1-2-4排它性与信誉 §1-2-5“超额利润”与信誉 §1-3·信誉均衡的特征 §1-3-1个人信誉与集体信誉 §1-3-2信誉的外部性 §1-3-3信誉均衡中的路径依赖机制 §1-4·企业信誉的决定机制 §1-5·日本经济中的隐含契约与信誉 §1-5-1日本社会的组织形式与信任半径
§1-5-2日本社会的文化取向与信誉 §1-5-3日本经济中的隐含契约 第二章 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2-1.贝利 米恩斯模式与现代企业制度 §2-1-1股权分散化的发展历程 §2-1-2美国式企业制度模式面临的困境 §2-1-3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结构
§2-2.日本公司的股权分布 §2-2-1个人股东 §2-2-2金融机构持股 §2-2-3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 §2-2-4股权集中率与公司治理结构 §2-3·日本公司董事会的构成 §2-4·监事会的构成与功能 §2-5·股东大会的作用 §2-6·经营者的行为特征 §2-6-1经营者的特征与周转 §2-6-2经营目标 §2-6-3经营者报酬的决定机制 §2-6-4企业红利政策与股东收益 第三章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3-1.资本市场上的市场缺陷 §3-1-1资本市场上的信贷配给 §3-1-2资本结构与股权配给 §3-1-3市场缺陷与投资 §3-1-4公司接管市场的局限性 §3-1-5企业财务恶化成本分析 §3-1-6企业破产成本分析 §3-1-7证券市场流动性的隐含成本 §3-2·主体银行制的基本特征 §3-3·主体银行制与企业融资方式、资本结构及融资代理人成本 §3-3-1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与融资成本 §3-3-2资本结构与举债的代理人成本 §3-4·主体银行制与企业投资决策
§3-5·主体银行制与企业兼并与收购 §3-6·主体银行对财务恶化或破产企业的干预机制 §3-6-1主体银行的干预能力 §3-6-2主体银行的干预形式 §3-6-3主体银行的一个干预模型 §3-6-4主体银行的干预结果 第四章 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 §4-1.劳动力市场上的市场缺陷 §4-1-1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完备契约 §4-1-2隐含契约与失业 §4-1-3效率工资与工资刚性 §4-1-4内部者-外部者关系与失业 §4-2.日本劳动力市场的内部化 §4-2-1企业文化与雇佣关系 §4-2-2劳动力市场的内部化 §4-3.劳动力市场内部化与工资、就业行为 §4-3-1工会行为 §4-3-2奖金与工资制度的灵活性 §4-3-3就业决策 §4-3-4劳资关系与企业兼并 §4-4·劳动力市场内部化与雇佣关系的建立及实施 §4-4-1雇佣关系的投资 §4-4-2雇佣契约的实施机制 §4-4-3雇佣契约与金融契约的关系 第五章 企业之间的关系 §5-1.企业间交易的契约特征 §5-2.日本企业集团的分类 §5-3·企业集团的内部组织 §5-3-1商业信贷 §5-3-2社长会 §5-3·分包制 第六章 日本企业制度模式的发展前景 §6-1日本企业制度模式的优劣 §6-2日本企业制度面临的冲击 §6-3日本企业制度模式走向何方 §6-3-1主体银行制 §6-3-2
终身雇佣制 §6-3-3日本企业制度向何处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