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外部董事制度的发展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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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令世人瞩目。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日本企业形成了一整套有特色的经营体制、管理模式等等,同时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制度。本文拟从不同方面分析及探讨这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并希望对我国的国企股份公司改革有借鉴意义。 一、董事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董事制度由来已久,它是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而逐渐成长壮大起来的。 股份公司是一个盈利性的经营主体,从法律上讲,它应该是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的利益实现是以公司的高效率经营为前提。因此,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成为公司发展的核心内容。而公司董事法律制度要求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与监督机制。在各国公布的法律中,对董事会的职能和作用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经合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将董事会关键职能定位在七个方面,即: (1)审核和指导公司战略、重大经营计划、风险政策、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确定业绩目标,监督公司业绩,审核主要资本开支、购并和分析活动; (2)任免经营者,激励经营者,审核经营者继任计划; (3)审核主要经营者和董事报酬,确保董事提名程序的正式化和透明化; (4)监督和管理董事会成员、经营者及股东在关联贸易、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潜在利益冲突; (5)通过外部审计、风险监控、财务控制等措施来保证公司会计和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合法性及可信性; (6)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改进; (7)监督信息的披露过程。 董事会的组成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对它们的界定在各个国家基本相同。在美国的《国内收支法》中,外部董事不直接受聘于公司,不是公司以前聘用的雇员,他在应税年度中没有从以前的服务中获得报酬(不包括从有减税资格的退休计划中获得的利益),不曾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员,没有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董事费例外)。 北美国家所谓的外部董事通常指该董事不是公司的职员,却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而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这部分董事则被称为非执行董事。就日本的内部董事而言,具有同欧美国家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外部董事占据公司主导权,稳定股东持股比例高等特点。它的形成与发展是同战后日本特殊的经济、资源环境及文化特点息息相关的,同时也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中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日本外部董事制度的特点、形成原因及利弊分析 (一)日本外部董事制度的特点 日本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同西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相比有着极大的不同。首先,日本大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中大部分是外部董事,且主要控股股东的代表基本上是外部董事。董事会的组成情况是一个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体现。在西方传统的公司结构中,董事会中既有内部董事也包括一部分外部董事。但内部董事在人数上一般要多于外部董事,主要的控股股东一般为内部董事,如著名的微软公司,其创始人比尔·盖茨及其合作伙伴持有公司超过30%的股权,而他们同时也在公司内担任重要职务。其他的公司,如IBM、可口可乐、西门子公司等都是如此。这一方面保证了公司的控制权不会旁落,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司主要人员能够分享公司成长所带来的利益。但日本的情况则刚好与之相反,不但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人数超过内部董事或持平,而且主要持股股东基本上都是外部董事。下表列出了美日董事会组成的比较情况。 其次,日本企业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既不以谋求股息或红利为目标,在通常情况下也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法律角度来讲,企业资产及其利润都应归股东所有,且股东参与公司的主要目的也通常是以股息或分红的方式获得资产的收益和增值。但在日本,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日本上市企业的分红率呈一种固定化倾向,即按面额的10%或15%分红,就是利润丰厚也不多分,出现亏损也不减少。这样,如果按市场价格1000日元计算,实际分红率仅1%左右,甚至低于银行的储蓄率。这种情况在世界其他资本市场是极其罕见的。另外,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应是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的目的就是代表股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管理和监督。而在日本,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决策作用。在企业经营稳定的情况下,甚至代表控股股东的外部董事也不参与到任何经营活动。据《股东大会白皮书(1990)》记载:日本企业股东大会有95%以上只是在三十分钟之内结束,而且有90%的会议是仅经营者做单方面说明而没有任何质疑,日本企业最高决策权实际由企业的经营部门所把持。 最后,日本企业具有特殊的董事会形成机制。通常习惯上,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委托而形成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主要由股东大会决定。而在日本大企业中,董事会具有特殊的形成方式。即主要是由企业的最高经营者--社长提名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上几乎原封不动地获得通过。虽然日本"商法"规定,社长由董事会决定,但由于董事会成员几乎均由社长亲信及外部派遣人员组成,对社长几乎构不成什么威胁。因此,日本企业董事会的形成体现着经营者控制及内部操作的特点。 (二)日本外部董事制度形成的原因 在日本战后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股份公司逐渐成为日本大企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最重要的运行载体。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本的股份企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股权结构、融资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可以说,正是这些因素以及日本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造就了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 1.日本大企业独特的交叉持股结构 战后初期,日本的"解散财阀"运动,基本上改变了战前所形成的财阀家族或个人所有为核心的"金字塔型"的企业股权结构。所实行的"经济民主化"改革确立了日本企业以分散的个人股权为主体的股权结构。在"解散财阀"的过程中,占领当局强令56个财阀家族、83家持股公司及625家关联公司把自己全部股票交给"股份公司治理委员会"公开出售。结果基本上形成了以分散的个人持股为主体的多元股权。1950年日本上市公司股票分布情况反映了这一事实。当时个人股票持有量占全部上市股票量的61.61%,而法人股东的股票持有量仅占全部上市股票量的35.5%。但伴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股权结构很快发生了变化,并逐步形成以法人相互持股为主要特征的股权结构。具体表现在: 首先,法人股东持股的比例逐渐增大,各种法人(主要指企业法人)取代自然人成为企业股份的主要持股者。1960年法人持股比例上升到了53.2%,此后,法人持股的比例日益增加。1990年日本国内上市公司股票的76.9%被法人所持有,被国内个人所持有的仅占23.1%,公司的大股东基本上都是法人企业,很明显,日本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其次,稳定股东的比例逐渐增大。据日本商事法务研究会1990年的调查,日本主要企业的稳定股东的比例如此之高的原因在于其主要股东基本上来自企业的主力银行、企业的主要非金融交易对象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企业。这些股份的持有者的目的主要不是通过股票升值或分红来获得利润,而是为和该企业维持一种长期的交易关系。因此其持有股票的稳定性是很强的。 最后,以集团形式相互持有股份的现象日益突出。同美国以个人投资者或投资基金等信托投资机构为主体的投资体系不伺,在日本,持有企业股票的法人机构主体都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银行与大的保险公司,而与此同时,这些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又是其所持股对象的大法人企业,除此之外,一般的非金融法人企业之间也有相当的比例的相互持股。这样,在企业集团的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综合商社和大型产业之间的相互持股就构成了日本股权结构的重要特征。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调查,日本大企业集团内持股比率1989年为21.64%,1992年为8.31%,1993年为22.21%,其中六大企业集团内相互持股比率1989年为13.82%,1992年为14.49%,1993年为14.47%。 从以上的几个特点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日本企业的法人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使外部董事的介入成为可能。同时由于外部的大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法人持有该企业的股票,甚至成为大股东,才迫使其向该企业派遣相关人员,担任董事会成员,以保证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保护。 2.日本企业的特殊融资方式是形成外部董事制度的重要原因 从企业资金来源上看,企业的新筹资金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部资金,另一部分是外部资金。所谓内部资金就是通过利润和折旧所形成的资金,外部资金就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向金融机构借款所获得的资金。日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主力银行制",它推动了外部董事制度的发展。具体说来,具有三个特点: 首先,日本企业的"超贷"现象极其明显。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日本企业的内部资金率都不超过40%。这就使企业的经营乃至生存都严重的依赖于外部资金的注入,外部资金成为企业资金的主体。 其次,在日本企业所筹措到的外部资金中,以间接金融方式为主。即通过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借款的形式筹措到的资金为主体,而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这两种直接金融形式所获得的资金只占很少一部分,这种情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持续到20世纪加年代初期。表2列出了各国企业资金供给的比较情况。 最后,在以间接金融形式获得的贷款中,"主力银行制"的贷款特征极其明显。所谓主力银行制"是指日本的大银行长期大量持有某一个公司的股票,并进行人事派遣,而这家金融机构在对该公司提供主要贷款的同时,还为该公司提供决算、经营咨询和信息搜集方面的服务。日本的大企业基本都有自身所属的主力银行,从而形成以某个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在此基础上,日本形成以主力银行为主的六个主要的企业集团。 日本这种独特的融资方式,造成日本银行机构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主力银行既是企业的大股东,又是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从而拥有对企业的隐含控制权,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及所控股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主力金融机构向控股企业派出大量的外部人员担任董事,从而形成了日本独特的外部董事机制。 3.日本企业间的特殊组织形式也是外部董事形成的重要原因 企业间的组织形式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过企业间的不断的纵横分化及联合收购,而使规模不断地扩大,由此建立起来的最有利于实现企业目的的层次结构。 在日本战后的经济发展中,日本企业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组织形式和交易习惯,其基本特征就是以大银行为中心形成的企业集团和以大企业为中心形成的企业系列。日本企业间,特别是集团企业间交易比重相当大,例如,六大企业集团社长会企业间的交易依存度一般占10%以上。如果把国内外子公司和关联公司计算在内,那么,企业集团的销售依存度达50.9%,进货依存度达67.8%,因此企业集团及企业系列内部存在着重大的依存关系。为了保证经营的连续性及信息渠道的畅通,大量相互派遣人员担任对方公司的外部董事,使得外部董事不仅成为本公司权益的代言人,更成为相互之间交流沟通的中枢和纽带。 4.外部董事制度形成的历史和文化因素 日本外部董事制度的形成不仅是由于经济因素造成的,也是同日本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息息相关的。 日本是一个经历了长期封建社会的国家。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特殊的历史传统及文化习惯。这些传统与习惯在日本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今天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德川幕府时期(1603-1868),政府建立了它的权威来控制经济活动以及社会活动的一切主要方面,并企图强行建立一个静止的经济环境来保持政治上的稳定。在1603年,德川家康成功地统一国家以前,日本进行了将近150年的内战,人民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并渴望获得和平和稳定。国家统一后,德川家康领导各领主建立了世袭的军事独裁统治。统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集中控制并巩固对国家的政治权力。这一时期,政府把全部人口按身份等级划分为一个被法律严格规定的结构。在皇室和宫廷贵族之下,设立了四个等级,即武士、农民、工匠和商人。同时由于思想传统的需要,儒教被定为官学,用以排斥其他一切意识形态。着重强调自我修养和大力提倡忠孝的文化思想迅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奠定了日本经济中集体协调的基础。在这种历史和文化背景下,逐步形成了一种被称为"和"的团队精神。这种特殊的团队精神主要内容包括:和谐,团结,合作。究其根源,它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儒家学说为日本企业的这种特殊团队精神提供了伦理基础。"和"是与西方的个人主义截然相反的。它强调所有人际关系都要受到以下三方面的限制,即需要与他人相处,需要在共同的活动中合作,需要建立和保持和谐关系。 团队精神强调合作的重要性和行动的一致性。认为如果没有一致就会导致混乱,而混乱就是不好的。因此,几乎所有的日本企业都强调"和"的团队精神。 正是这种团队精神将日本企业捆在了一起,从而形成了网状的互助循环关系,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企业间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而外部董事制度则是这种团队精神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具体体现,通过大量互派人员加强彼此的交往和联系,充分发挥各公司的团结精神。可以说正是日本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造就了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 (三)日本外部董事制度的利弊分析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既包含积极因素,又包含有消极因素。一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通常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积极因素发挥得较充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积极因素必然会逐渐减少,而消极因素会逐渐增多,这就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一个静态的最优的制度安排。 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形成并得以巩固的外部董事制度对日本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应该说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中,外部董事主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内部外部董事制度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1)外部董事制度弱化了股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强化了企业经营者的独立地位。股份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一种必然趋势,特别是随着股权的分散化,这种分离的趋势日益深化。美国企业经营者取得控制权的基础是随着大企业股权的分散化及个人股东持股比率不断下降,使股东难以依靠其所拥有的所有权支配和控制企业。而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则通过相互持有股份来形成相互控制和相互支配的关系。在现实情况下,除非经营者经营恶化或发展新事业,否则外部董事很少干预企业经营者的活动,从而形成了一种充分保证经营者地位的均衡制约机制。 (2)有利于形成以追求企业长期发展为核心的经营目标。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的根本经营目标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一样。区别只是在处理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的关系上,不同国家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 美国企业中股东多数是以获得红利和股价溢值收人为目的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而公司的即期利润水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价和分红,所以,他们十分重视企业现期的利润水平,企业的经营只不过是他们获得资本增值的一种手段而已。而日本的情况不同,据通产省的调查:把"开发新产品"作为最重视的经营目标的企业,1975年占20.4%,1980年占38.7%,1985年占57.4%;把"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扩大"作为最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1975年占34.1%,1980年占33.8%,1985年占12.7%;"把合理化、省力化"作为最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1975年占27.6%,1980年占16.9%,1985年占13.2%,而几乎没有企业把利润水平作为最受重视的经营目标。正是由于日本企业经营中成长的理念极强,才在营业利润率及自有资金比率都很低的情况下,持续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活动。 据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统计,1970--1990年日本制造业销售额利润率基本上都处于3%-5%之间,自有资本利润率也只有6%一12%的水平。而同期美国制造业销售额利润率则高达8%以上,自有资金利润率更高达10%一18%的水平。而此时两国投资水平刚好相反,日本企业的设备投资额占GNP的15%左右,美国企业的设备投资额只占其GNP的10%左右。这就使日本企业形成追求企业长期成长的经营目标,从而保证公司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稳定发展。 (3)外部董事制度保证了资本市场的安全性,阻止了外部资本的冲击。日本企业相互持股,并形成外部董事制度的主要时期就是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应付资本自由化,相互提供避免被国外资本吞并的保护机制。稳定股东的大量存在使得外部资本很难介入日本企业中,从而避免了日本企业被国外公司恶意的收购或吞并。 (4)外部董事制度有助于加强企业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及信息的相互交流,竺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其工业原材料进口量占消费总量的92%。二战后的日本经济发展初期,国民财富因战争而消耗贻尽,为了使有限的资源不至于在无谓的竞争中被损耗掉,各企业必须采取一致的步骤,苎政府的组织,依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程度的大小来安排生产,因此信息渠道的竺苎与否极为重要。外部董事制度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企业组的形式,极大的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同时,企业间长期稳定交易的结果是大大6低了交易成本,使得日本产品能够以质优价廉的优势进入国际市场,形成强大的竞争力。 2.外部董事制度对企业的消极作用 正如前面所说的,任何制度安排都有其两面性。日本外部董事制度也是如此,它既有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面,也有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当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日本的经济地位与经济实力都大大改变的情况下,日本特色的外部董事制度的消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1)外部董事制度造成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弱化。董事会本应设计用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以保证股东的利益不被侵犯。但日本特色的外部董事制度使得日本的外部董事更像"亲善大使",而不是生产经营的管理者。这造成日本企业中董事会的监督机制大大弱化,而经营者的权力被过分的放纵。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都与此有关。日本大公司内部普遍存在着任人唯亲、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各公司之间大量的来往造成公司额外费用的急速上升。经营者权力被过分放松的结果是导致寻租行为的产生和蔓延。经营者肆意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得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日益加强。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一连串大的企业相继倒闭或发生经营困难都与此有关。 (2)外部董事制度造成金融机构过多的承担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在当今世界上,金融机构的独立性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以保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至于过多的卷入到企业经营的风险中去。而日本企业与银行间却仍然保持?quot;主力银行制"为代表的企业融资方式,并以外派董事的方式来加强双方的联系,这样就使银行过多承担了企业经营的风险。由于企业自有资本比率过低,导致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异常情况则拥有着企业内大部分债务及股份的债权人--银行,将毫无回旋余地,必须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为其实施一系列的挽救措施,具体包括重新安排贷款,协商贷款偿还期,发放紧急贷款并向公司派遣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重组等等。这样个别企业的经营不善就会带来相关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在社会整体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单个金融机构的危机将有可能引?quot;多米诺效应",从而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这不仅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并且造成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日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著名的大证券公司及银行相继倒闭,表面上看,是由于不良债权造成,究其实质是同银行与企业联系过度紧密的机制相关的。 (3)外部董事机制造成企业间对外形成壁垒,从而阻碍了竞争。对于企业系列与企业集团是否会限制竞争的问题,有许多争论。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即便这种机制没有限制日本国内企业的竞争,也必然排斥了国外企业在日本市场的竞争,保护了日本本国企业的利益。在日本已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而全球经济已经日益走向开放化、透明化的今天,坚持这种机制,必然遭到他国的强烈批评和抵制。事实上,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采,日本封闭保守的市场体制已经受到了外来力量的强烈冲击。·日本同美国之间的汽车战以及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战都说明了这一点。各国的企业界都对日本的产业内部贸易及自我保护的机制提出了种种反对意见,一致要求日本打破这种贸易壁垒,削弱其系列交易体制,以实现对他国企业的"国民待遇"。 三、对外部董事制度的理论探讨 外部董事制度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形式,其实质是反映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因此,对它的分析就必须从产权关系人手来加以分析。下面,将从马克思经济理论及西方经济学的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做出分析。 (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 "产权"按其词义也被译作"财产权"或"所有权",在18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产权问题就越来越多的进入古典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视野,19世纪中叶,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产权关系作过深入的探讨。虽然马克思无法预见今天日本企业的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但他对产权关系的论述仍对我们讨论问题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马克思对产权问题的探讨,同他对资本主义经济关于经济运行的研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从这一角度,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概括为以下四个基本观点: 1.产权是经济关系中财产所有关系的法律表现,离开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理解产权关系的实质,也不可能形成任何科学的产权理论。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这是马克思对产权关系基本性质和特征的最概括的表述。他认为产权关系作为一种法权关系,是社会整体结构中的上层建筑,它与社会物质经济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在经济学研究中,一提到产权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作为研究对象的产权是与什么样性质的经济关系相联系。因此,在日本这样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权关系必然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表现。 2.产权关系发展和变更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中最根本的就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因此,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这个社会的产权关系的根本性质及其发展和变革的基本取向。马克思不仅阐述了产权关系对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从属性质,而且进一步深入地揭示了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对产权关系的直接的决定关系。由于日本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因此其企业的产权关系必然以私有制为基础。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不可能改变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实质。这从根本上揭示了法人持股的实质仍是少数人掌握生产资料,外部董事的大量派驻只是为了稳定经营和更好的榨取利润。 3.产权关系并不是单一的产权所有关系,在其作用过程中可能分解成一系列具体的事权关系,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产权关系中各事权之间的统一与分离,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程度,也取决于与此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 在马克思看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一系列经济关系的变化,如信用制度的发展,股份公司的产生,必然引起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等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其中的三种形式作了深入的分析。第一种形式,作为非职能资本的借贷资本同作为职能资本的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之间,在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上的分离,从而形成两个不同的产权主体: 第一种形式,在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再一是处在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的资本使用者或经营者。借贷资本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利息;职能资本家凭借资本使用权、经营权获取企业利润,这种典型的分离现象是欧美公司常采取的形式。 第二种形式,由于第一种形式的产生,并在资?quot;果实"分割上的"硕化"和"独立化",使得使用自由资本的职能资本家也产生一种完全是"虚拟"的资本所有者和经营权之间的分离形式,即"用自由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同用借人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一样,把它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第三种形式,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产生一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因此,"那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这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是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消失了"。 这里,马克思提到的这三种分离形式,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无论哪种分离形式,都不改变产权的最终归属问题,即不改变产权的终极所有权。这是任何社会为维护和发展自身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而研究和实践产权改革的基本前提。正是从这个意义说,法人交叉持股并不能改变日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第二,各种分离形式的形式及其作用,都受利益分配驱动,各自的极限也直接表现在对利润者的"果实"的分割上。而欧美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不同也表现在这里,在欧美的企业中,所有者在利润的分割中占主体地位,注重资产的快速增殖是目标首选;而在日本的公司中,经营者在利润分割中占主体,他们更多考虑的不是股东的回报率,而是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无论这种分割的形式有多大的不同,最终都是为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组成的资本家服务的。第三,选择或实现各种分离形式,都与完善和实现相应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有着直接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认为,实施有效的经营方式是推进各种分离形式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归宿。 4.对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产权关系的变革不可能是孤立地进行的,总是与这一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并在这一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得到实现的。 以上的概述已经表明,一定社会的产权关系的形式及其实现过程和作用过程,都与该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既不可能孤立地理解产权问题,也不可能孤立地实施对产权制度或产权关系的改革。既不可能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来探讨产权问题,也不可能把产权制度或产权关系的变革与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分离开来。日本经济萧条至今,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有目共睹,但各种改革就是举步维艰,难以实行,其中原因就在于战后日本形成独特的产权结构是同战后日本整个经济体制的形成相一致的,对产权结构的治理直接涉及到各个利益阶层对企业收益"果实"的再分割过程,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然会遭到激烈的反对和抵制。 (二)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外部董事制度 外部董事制度起源于西方,但在日本有了特殊的表现形式,用传统的古典产权理论已经无法解释存在于日本大企业中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和产权关系,因此,本文下面将用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这一现象作进一步分析,以探讨在日本经济发展时期,形成这种独特的制度形式的深层次原因。 1.内部外部董事制度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性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即缔约当事人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物力、财力和精力,这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非对称型信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生的,实质自然状态所具有的一种特征、性质和分布状况,它不是由交易人所造成的,而是客观事物本来所具有的,因此也是无法控制的;另一类是内在的,它是指当合作双方契约签订以后,其他人无法观察到的,事后也无法推测的行为。阿罗将内生的信息不对称又分为两类: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隐藏行动''是指当事人的行动只为自身及契约签订者了解,局外人不了解;"隐藏信息''是指签订一方对本行业A自身知识很了解,而另一方则不了解。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信息的V对称形式是时刻存在的。根据现代风险控制理论的观点,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风险,就需要建立起一种机制来降低信息成本,尽最大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性。在日本的大公司与银行之间,就采用了外部董事的这种形式,对于与之有密切联系的主力银行而言,企业没有商业秘密而言,其所拥有的资金、技术的情况及相应的市场运9情况都为主力银行所了解。主力银行可根据外部董事反馈的信息,对企业情况做出相应的分析判断,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行动。根据格罗斯曼和哈特基于博弈论建立的典型模型,当代理人行动选择非变异的条件下,代理人(企、眨)与委托人(银行)之间的关系可简化为一个纯粹的风险分担问题,特别地,风险中性的委托人将承担所有的收入波动,并对它的代理人提供完全的风险担保。从这里可以看出,日本银行对企业采取董事控制的策略完全是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这是在战后日本特殊的经济环境下,银行必须为企业提供大量资金,而又必须保证资金安全所形成的最优选择。 2.外部董事制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效率增加 卡门在其《工业经济》这本书中指出:"经济分析的适宜单位各不相同,这取决于所要考察的行为,当研究的目的是要解释可代替的组织方式时,分析的基本单位就是交易"。现代交易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的大小决定了企业自身的规模及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组织关系和行为模式,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就是科斯定理。他指出,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同时,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将能够实现。科斯定理表明在一个产权关系明晰的市场中,交易成本越低则资源的使用效率越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越大,因此交易成本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程度。对交易成本的定义及构成又有不同的观点。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是指从一个经济主体向别的经济主体转移资源的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它主要包括信息、洽谈交易、执行交易的成本。而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极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 首先,由于信息越来越作为一种资源存在形式,获取信息的过程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各个企业为了生产的正常的进行,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收集工作,同时还要将自身产品的信息发送出去以使外界了解。这些活动都使公司支付很高的费用,造成企业成本增加。据统计,美国大公司每年用于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及广告宣传的费用总额就超过500亿美元,占生产成本的20%一30%,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日本企业通过外部董事制度使这种信息获取和交流的费用大大降低。 其次,根据埃奇沃斯重订契约的有限定理,假定相互的交易者在缔约之后,还可以寻找更好的签订契约的机会(与对方或其他人)。这种重新签约的过程将不断重复到双方对契约满意为止。在此过程中,付出的交易成本是相当高的,它包括重新对契约做出评估,重新谈判及执行新契约等诸方面的内容。在战后日本资源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政府制定?quot;赶超型"战略目标,日本企业间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契约制定上的成本以及因契约变动造成的损失。为此,日本企业通过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来实现企业的集团化和系列化经营,保证了契约制定和执行的低成本和稳定性。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日本每年发生的由于企业间契约变动造成损失的诉讼案件数量不到美国的五分之一,这大大的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3.企业形式纵向一体化,以规避政府管制,并建立起保护自身的贸易壁垒纵向一体化主要是指企业间横向及纵向的兼并过程。 在日本这种纵向一体化有着新的表现形式,企业兼并不是通过相互吞并来实现一体化,而是借助外部董事制度来实现企业间的联合。通常认为,联合的主要目的是增强生产的稳定性及降低内部的交易费用,但同时企业间以这种形式来逃避政府管制和税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正如罗纳德·柯斯和斯蒂格勒茨指出的"纵向一体化有时被用作借以逃避营业税、配额制和其他非价格定量配给方法的一种手段"。由于政府对价格的管制措施一般集中在市场媒介的交易,而不适用于内部交易,所以这类交易从市场转移到企业就有利于规避这些管制方案,并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事实证明日本的大企业却是从这些内部交易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东洋经济新报社1992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大企业通过系列内部的交易和利润转移可节省10%一15%的应付税额。另外,在对外贸易上,1982年美国通商代表部在其报告中首次使用了"民间壁垒"这一概念,意指本国企业的行为成为外国企业的参人障碍这一现象。报告列出了民间壁垒包括产业组织问题中的系列化(企业集团的生产和流通支配),复杂低效的流通体系,国内产品购买偏好等。其中产业组织问题中的系列化壁垒是作为主要形式出现的。在日本向外界开放市场的初期,日本企业采用纵向一体化,解决了自身与世界大公司相比实力不足的问题,并保护了自身的安全。 四、日本外部董事制度的走向 20世纪肋年代以来,日本的经济、政治环境都有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持续的"平成不况"使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大大降低,同时也使其各方面的制度安排及政府政策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判。同样,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日本特有的董事制度也面临着新的变化。 (一)日本法人持股结构的瓦解降低了外派董事的规模和数量 泡沫经济破灭之前,法人大量相互持有股票曾给持股的法人带来了大量的非红利收益。这是由于在经济高涨期,利用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的时价发行法使得股票越高,企业筹集到的资金也就越大,造成法人企业相互持有股票和供需控制之间发生螺旋型作用造成股价刚性,同时,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方面也是如此。但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股价大幅下跌,同样造成公司资产总额的大幅缩水,并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严重影响了公司资金的筹措情况。为此,日本企业近年来出现了大幅放弃持有股票的现象。 以1996年为例,企业集团核心成员企业的单方向卖出股票现象已经大幅出现,表3列出了日本主要的六大企业集团内企业卖出股票的情况。住友集团的成员企业相互卖出股票的行为最为普遍,芙蓉集团次之。住友集团从1993年起成员企业间的相互持股比例不断下降。 法人持股结构的变化必然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日本企业自90年代以来,外派董事的人数大大降低。据统计,同1989年相比,日本六大集团成员企业间派遣外部董事的人数下降了四分之一。在企业的董事会结构中,内外部董事组成不均衡的现象已经大为改观。 (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使银行对企业的控制力大大减弱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企业的融资结构逐渐趋于改变,主要表现在:首先,日本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大幅下降,1985-1988年日本企业的内部资金比率平均达到了56.4%,基本改变了长期严重依赖外部资金的状态。其次,日本企业在借款方面虽然仍然以主力银行为主,但其地位已大大降低,仅占其筹资总额的20%--25%左右,主力银行的贷款控制作用已大大降低。另外,9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从银行借人的设备投资资金也一直处于下降和徘徊之中,1990年为57057亿日元,1992年为49058亿日元,1994年46203亿日元,1996年为50228亿日元,这固然有日本经济滑坡的影响,但也说明企业严重依赖银行资金以求发展的情况已经改变。随着银行地位的改变和企业独立性的增强,使得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力大大降低,银行向企业派驻外部董事以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的机制逐渐弱化。 (三)外国资本的进入使日本传统的董事制度受到挑战 上个世纪肋年代以来日本封闭的市场机制越来越受到外部力量的冲击,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持续向日本施压,迫其增强市场的开放程度,减少政府的规制行为。同时,日本持续的经济低迷使国内企业资金供应日趋紧张,不得不求助于外部资金的供给。在此背景下,外国资本借机大肆涌人日本市场,使得外国投资人持有日本企业股票的数量大幅增加,下面两图揭示了外国机构投资家数目和外国投资者持股比率的变化。 外国投资者的大量增加,使得日本传统的企业不分红、股东权益受轻视的现象得到了改善,同时,也使得日本原有的外部董事长期持有股票的机制日趋瓦解。 综上所述,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形成的外部董事制度正面临着变革,特别是在日本经济长期陷人低迷的今天,更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和压力,但由于制度安排所具有的传统惯性,其变革的步伐是相当迟缓的,以六大企业集团内部相互持股比率来看,1998年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第一劝银的比率水平依次为15.82%,25.97%,20.81%,19.41%,15.11%和12.11%。可见其相互持股的比率仍然很大,外部董事仍占据主要的控制地位,日本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仍需长期的改革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