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通过本讲的学习,要求正确理解商检工作的含义,认识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了解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以及商品质量认证的种类,理解如何规定商品检验条款,重点掌握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以及规定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节 商品检验概述
第二节 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 本讲小结
█ 典型案例
█ 经贸英语撷英
█ 自测题
█ 作业题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 商品检验概述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一般掌握)
二、约定商品检验条款的意义(一般掌握)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一般掌握)
四、全面进口监管计划(一般掌握)
第二节 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一、检验时间与地点(重点掌握)
二、检验机构(一般掌握)
三、检验证书(一般掌握)
四、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重点掌握)
五、复验(一般掌握)
六、商品质量认证的种类(一般掌握)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概念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意义
1.商检工作是使国际贸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即商品检验是进出口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2.它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措施。
3.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规定,我国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应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
(三)商品检验的作用
商品检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 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2.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3.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4. 办理索赔的依据。
5. 计算关税的依据。
6.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7.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四)商品检验的范围
1.法定检验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指定的重要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进行强制性的检验。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由海关凭合格的检验证书验收放行。无检验证书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口、出口。
2.公证鉴定
是商检机构根据进出口贸易关系人(进、出口商,承运人,保险人等)的申请或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而办理的对商品的鉴定工作,鉴定的范围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残损、装运技术条件、价值、产地证明等。
二、约定商品检验条款的意义
由于商品检验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必须订明商品检验条款,以便有关商检机构按约定条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出具检验证明,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两国,难以做到当面呈交和验收货物。
2.由于货物经过长途运输,有可能发生货物残损和数量短缺等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在发生纠纷后便于确定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在长期的外贸实践中,产生了商品检验这一做法。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主要有申请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四个环节。
(一)申请报验
在进出口贸易中,有关当事人要求对成交商品进行检验先要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手续分成以下三种:
1.出口检验申请:出口商一般应在商品发运前7至10天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时要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并提供合同、信用证、发票等有关单证。
2.进口检验申请:进口商一般应在合同规定的对外索赔有效期的1/3时间内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时要填写“进口检验申请单”,并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品质证书、装箱单、收货通知书等。
3.委托检验申请: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自送样品。检验结果一般不得用作对外成交或索赔的依据。
(二)抽样
抽样是检验的基础,除委托检验外,一般不得由报验人送样。必须由商检部门自行抽样,并由抽样员当场发给“抽样收据”。
(三)检验
检验是商检机构的中心工作,如检验不认真就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商检机构在接受报验之后,根据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在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即在弄清检验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检验的标准和方法,然后抽取货样、对所取样品进行检验。
(四)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在对商品检验合格后,向有关当事人签发证明商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四、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简称CISS),又称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
Inspection,简称PSI),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指定其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外贸部等等与某家或某几家国际性检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作为代理,执行对所有进口货物在装运前实施强制性检验、价格比较以及海关税则分类的进口综合监管制度。按此制度规定,未经检验的商品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国海关将不予通关,中央银行将拒绝付款。
目前,国际上实施CISS的国家近30个,其目的在于:防止外汇流失,确保国家外汇的合理使用;防止偷漏关税,确保合理征收关税;确保以公道的价格买到合适的商品。
国际上现行的CISS业务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商品检验,指装运前的品质、数量、包装的检验,装运前的装运标志的核查和装运进的监视装载等,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以及货物是否已完好地装上了海轮。
2.价格比较,以保证商品的价格不超过供货国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现行的出口市场价格和保证海关有一个正确的应税价值。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有关交易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
4.海关资料的核查,包括海关税则分类和确定应税率。
有关检验机构在货物检验、比价后签发一份“清洁报告书”,以证明所验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唛头以及价格符合有关要求,它是进口海关通关和银行付汇的凭证。无此报告书货物即使运抵也必须退回。
第二节 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与地点、复验期限与复验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书以及检验标准与方法等内容。
一、检验时间与地点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时间与地点,通常有下列各种不同的规定办法:
1.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凡属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
2.在装运港检验。
“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买方一般不愿采取这种做法。
3.目的港检验。
“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4.装运港检验重量和目的港检验品质。
折衷的办法,“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5.装运地检验和目的地复验。
为了照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检验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当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在装运地检验和目的地复验的做法。
二、商检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
1.官方机构。
2.非官方机构。
3.生产制造厂商。
4.用货单位或买方。
我国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地的商检机构。
三、检验证书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5.卫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Health)
6.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7.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8.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10.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二)商检证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
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四、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一)检验标准
商品检验的标准很多,例如,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等。商品检验,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作为检验的依据。
(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不同,其结果不一,容易引起争议。为了避免争议,必要时应在合同中订明检验方法。在我国,检验方法的标准,由国家商检局制定。
1.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法
(2)理化检验法
2.商品数量的检验方法:
(1)称量法
(2)点数法
(3)理论计算法
五、复验
(一)复验的概念
复验是指买方对到货有复验权。
(二)复验权的概念
国际贸易合同中关于检验权的一种规定方法。它是指货物应在装运前检验,但装运港(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不能作为确定货物品质及重量的最后依据,而只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凭证。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买方仍有再检验的权利,即复验权。
(三)复验期限的含义
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商品品质数量的索赔期限。
六、商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一)商品质量认证的意义
商品质量检验是一项技术工作,它能确定产品处在任何阶段的质量状态,确保商品以质定价进行贸易,是技术职能部门对商品市场进行监督社会化评价的重要手段。对商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认证和评价促进了企业不断的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更新产品,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商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1.国际认证
(1)ISO认证
ISO认证机构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在ISO认证中,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认证是最畅销的认证。这套国际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为需方提供对供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可以满足各方面对质量保证的需要。产品质量认证一般用ISO9002检查体系,质量体系认证按申请企业要求,可用ISO9001(等同GB/T19001)、ISO9002(等同GB/T19002)、ISO9003(等同GB/T19003)的其中之一。如果企业具有产品设计、开发功能,同时又希望对外承揽设计业务,可申请ISO9001的体系认证,如果企业具有设计、开发功能,但不对外承揽设计任务,或者没有设计功能,但产品的制造比较复杂,可申请ISO9002体系认证,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十分简单,则可申请ISO9003体系认证。
(2)IEC认证
IEC认证有IECQ(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和IECEE(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
2.区域性认证
CE是欧洲联盟实行的安全认证,用以证明电气设备产品符合指令规定的安全合格标志所要求的内容,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按欧盟规定,凡进入欧盟市场的工业产品,须经指定的认可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加贴CE标志,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3.国家认证
(1)UL认证
UL(保险商实验联合公司,也称安全实验所)是美国民间的检验机构,由于它在世界上建立了良好的检验声誉而成为一个专业检验认证公共安全产品的权威机构,美国进口商或外国厂商销往美国市场的产品要向UL申请认证检验。UL检测的产品有6类:电器,防火设备,防盗和信号装置,防止灾害和化学性的危害的设备,采暖、制冷和空调设备,水上用品。
(2)CSA标志
CSA(加拿大标准协会)是加拿大的检验认证机构,它从事安全与性能品质的检测和认证,凡在加拿大销售的电器设备必须经CSA试验及证明。CSA在远东的日本、香港、台湾设立了三个办事处,同时还与日本的JMI、荷兰的KEMA、英国的BSI建立了代理认证关系。
(3)BSI认证
BSI(英国标准学会)是英国认证机构委员会认可的民间认证机构,它从事工业产品认证工作的历史最悠久,认证的产品涉及面最广,是英国最大的认证机构。BSI由四大部分组成,即标准部、质量保证部、检验部、出口商技术服务部,认证工作由质量保证部负责。认证的产品范围是:机械、电子、电工、化工、建筑、纺织。产品认证标志有风筝标志、安全标志。获得风筝标志的产品属于BS(英国标志)中规定的结构、性能、安全和尺寸参数。获得安全标志的家电产品符合BS有关安全的要求。
此外,还有德国的DIN认证、GS认证,法国的NF认证,日本的JQA认证,意大利的IMQ认证,澳大利亚的SAA认证等。
本讲小结
l 1.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涵义。
l 2.明确商品检验的重要性:商品检验是进出口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l 3.商检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和检验证书等。
l 4.国际质量认证的内容。
典型案例
案例1
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是我国百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国际认证的企业。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器工程集团ABB在华的第一家子公司,它通过引进ABB最先进的输配电技术,与我国电力系统技术标准相融合,生产出质量上乘的先进产品,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认证。之后又着手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工作,在原材料、工艺设备的选择、使用中重视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开发节能新产品,延长产品寿命,减少废弃物。该公司的废品率大大降低,仅占产值的千分之二。1996年8月,又获得了ISO14001认定,成为我国首批通过ISO14001的企业。
英国英钢联下属的斯坦科公司,原来对中国产品不信任,一直从日本、韩国进口钢材,1995年该公司有关人员来到上海的第五钢铁厂,看到该厂已通过ISO9000标准的体系认证后,欣然与该厂签订了S45C钢合同,且订货量从原计划的300吨增加到24000吨,单位价格从400美元上升到530美元。
质量体系认证是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能力的评定,许多企业、政府采购亦越来越倾向于认证产品。因为它是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国际惯例进行的,而且每半年认证中心要监督审核一次,因此ISO认证要求企业保证认证时的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还要求企业能长期保持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按最新标准要求进行运作,不断提高运作效果。
案例2
1999年初,江苏一家外贸公司,采用D/A 90天方式出口五金工具到美国,在货到一个月后,美方来电称,由于几家批发商相继毁约,销售遇到困难,但不会延误付款。然而在应收帐款到期日,中方没有收到货款。之后,美方突然发来一份据称是美国一家著名金属研究所出具的质检证明,称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折价50%,否则全部退货。中方虽据理力争,然而由于合同上未列明争议的时限和出具的有效质检证明的机构,竟然找不到拒绝美方无理要求的充分理由。最后货款仅以原价的60%收回。
几乎所有的外贸企业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远期结汇业务中,一旦市场行情变化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滞销,国外进口商马上就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中方赔偿损失或折扣货款,将原本属于外商自己的商业风险转嫁给中方。更有一些品质不良的外商,藉此达到诈骗目的。
问题的症结在哪里?看看各地外贸公司的外销合同,答案就出来了。很多年以来,我国外贸公司都沿用格式和内容较为统一的“售货合同”,合同中的质量争议条款内容很少,表述简单,不能完全保证出口方的正当利益。甚至个别的售货合同,根本没有质量争议条款。一旦外商提出质量争议,由于没有合同文字的约束,中方往往有理说不清,只能哑巴吃黄连。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完善的合同条款是避免结汇风险,尤其是远期结汇风险的重要保障。在签署远期结汇合同时,应尽可能满足以下要求:
(1)不厌其烦地将货物的质量要求表述清楚。合同若过于简单,可能会在将来的争议中陷入繁琐之中;
(2)由于提供了优惠的付款方式,可要求以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证明,而以买方所在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索赔证明;
(3)也可以要求买方派员检验货物。对于其认可的货物,在签收认可以后,买方不能再提出争议。
(4)如果买方只接受到货后再商检,就必须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买方提出争议的时限和商检机构的名称。首先,提出争议时限越短越好,一般掌握的标准为放账期一半时间。最迟期限不能晚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因为外商提出争议往往是在其不能按期销售货物时。上面案例中,在D/A90天的条件下,外商提出争议的时限最迟不能晚于45天。其次,商检机构须双方认可,并将其名称明确写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笼统地表示商检须由商检机构提供,外商就有可能在“商检机构”上大做文章,以达到少付或拒付货款的目的。上面的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经贸英语撷英
1.Commodity Inspection 商品检验
2.Legal Inspection 法定检验
3.Surveying Services 鉴定业务
4.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
5.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
6.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
7.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检验证书
8.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检验证书
9.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数量检验证书
10.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兽医检验证书
11.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Health 卫生检验证书
12.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消毒检验证书
13.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检验证书
14.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价值检验证书
15.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验残检验证书
16.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包装检验证书
17.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CISS 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18.Pre-shipment Inspection,PSI 装船前检验
自测题
一、填空题
1.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 )、( )、处理( )和( )的重要单据之一。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船舶和集装箱实施(
)性检验。
3.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的( )、检验( )、检验( )、检验( )与检验(
)及商品的( )等。
4.国际贸易中最常使用的检验时间和地点为( ),( )。
5.“离岸重量,到岸品质”是指重量检验的依据为(
)的重量证书,而品质检验的最后依据为( )的品质证书。
6.对外贸易检验商品,是由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 )、(
)、( )及( )等实施检验和公证鉴定。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
)、( );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 )。
8.“全面进口监督计划”的实施,决定着进口国的进口货均在(
)实施( )检验。
9.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是( )。
10.( )属于鉴定业务范畴。
二、单选题
1.( )不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A) 品质检验
B) 重量检验
C) 卫生检疫
D) 植物检疫
2.在进出口合同的商检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使用最多的为(
)。
A) 在出口国检验
B) 在进口国检验
C) 在出口地检验,在进口地复验
D) 出口地检验重量,进口地检验品质
3.对实施“全面进口监督计划”的国家出口商品,必须提供由政府部门指定机构签发的(
)。
A) 原产地证明书
B) 品质检验证书
C) 清洁报告书
D) 安全检验证书
4.根据“全面进口监督计划”的规定,进口国进口货物均在出口国实施。(
)
A) 生产过程检验
B) 出厂前检验
C) 装船前检验
D) 装船后检验
5.若使买方在目的港对所收货物无权提出异议商品检验则( )。
A) 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为准
B) 以到岸品质,到岸重量为准
C) 以离岸品质,到岸数量为准
D) 以到岸品质,离岸数量为准
6.“离岸数量,到岸品质”多用于( )。
A) 小批量零星交易
B) 大宗商品交易
C) 交易的货物的品质,数量相对稳定
D) 卖方承担责任较小交易
7.( )并非商检证书的作用。
A) 作为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B) 作为海关通关验放的单据之一
C) 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D) 作为进出口企业报关的单据之一
8.按我国《商检法》的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
)
A) 使用鉴定
B) 性能鉴定
C) 安全性鉴定
D) 包装标志鉴定
9.对技术密集型产品,易在( )。
A) 生产过程检验
B) 出厂前检验
C) 装船前检验
D) 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10.在国际贸易中,( )不属于商品检验机构。
A) 国家设立的国家检验机构
B) 卖方或生产厂家设立的化验室
C) 开证银行
D) 民间公证行
三、多选题
1.我国商检机构所签发的商检证书的作用是( )。
A)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
B) 证明货物运输、装卸的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C) 作为海关通关验放的单据之一
D) 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E) 对外索赔的有效证件
2.( )等单据可作为进口检验商品重量、数量的依据。
A) B/L
B) 商务记录
C) 卖方提供的品质证书
D) 发票
E) 理货清单
3.我国对外贸易合同中对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主要有( )。
A) 产地或工厂检验
B) 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
C) 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D) 在进口国检验
E) 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4.国际贸易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 )。
A) 官方机构
B) 非官方机构
C) 工厂企业的化验室
D) 半官方机构
E) 几国联合机构
5.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是(
)。
A) 国家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总局
B) 各地商检局
C)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
D) 各地贸促会
E) 各地商会
6.我国出口冻禽、冻兔、皮张、毛类、猪鬃、肠衣等时,需提供(
)。
A) 品质检验证书
B) 重量检验证书
C) 价值检验证书
D) 兽医检验证书
E) 残损检验证书
7.在进出口业务中,商品检验的依据主要有( )。
A) 成交样品
B) 标样
C) 信用证
D) 标准
E) 合同
8.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 )。
A) 现行《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B) 我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C) 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D) 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E) 外贸合同规定由商检部门实施检验的商品
9.影响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因素有( )。
A) 所使用的贸易术语
B) 货物及其包装的类型
C) 各国的立法或规章制度
D) 行业惯例
E) 运输方式
10.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包括( )。
A) 检验时间、地点
B) 检验机构
C) 检验证书
D) 检验依据与方法
E) 复验
四、判断题
1.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等与合同规定相符,无论如何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
)
2.在进口国检验是指海运货物必须在目的港检验,并以此检验作为证明作为最后依据。(
)
3.“离岸重量,到岸品质”下,两地均须开立证书,并以两地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
4.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均须向中国商检局办理。( )
5.确定商品检验时间、地点时,必须考虑货物自身特性。( )
6.以货运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书议付单据,以目的港检验结果为索赔依据,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均有好处。(
)
7.凡是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才能出口。( )
8.根据《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有权对一切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出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
9.如果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验货,则表明他放弃了检验权。(
)
10.凡出口到实施CISS的国家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检验,否则银行不予结汇。(
)
五、问答题
1.简述商品检验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2.为什么“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较广?
3.简述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程序。
4.简述CISS业务中的主要检验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以FOB大连价外销美国一批货物,货物出口时已由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在大连港装船时情况良好,但在纽约港卸货时却发现包装破裂,产品散失,同时部分货物由于包装破裂而风化,此时卖方应否负责赔偿?
2.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1.商品检验
2.“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3.复验权
4.商检证书
5.全面进口监督计划(CISS)
二、问答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哪几种规定方法?哪一种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为什么?
2.简述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工作。
3.法定检验与公证鉴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如何?
三、判断题
1.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是强制性的,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
2.如果货物在产地检验,那么货物离厂后出现的品质,数量等方面的风险概由买方负责。(
)
3.确定商品检验时间、地点时,必须考虑货物自身特性。( )
4.以装运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书议付单据,以目的港检验结果为索赔依据,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均有好处。(
)
5.商检机构的鉴定业务是强制性的。( )
6.我国目前不允许中外合资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对商品进行检验。( )
7.在采取离岸品质,离岸重量的条件下,买方无权对货物提出异议。(
)
8.对有进口配额限制的国家出口时,必须提供价值检验证书。( )
9.通常,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标准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际惯例相冲突。(
)
10.复验期限实质上就是索赔期限。( )
11.为了协调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上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关于商品检验的折衷方法是“离岸品质,到岸重量”。(
)
12.我方出口一批货物到英国,我方提出在我港口进行商品检验,英国方面坚持要在到达港利物浦进行检验,我方可以同意英方的要求。(
)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后接到此检验机构的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在其报告附注内说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这种情况下,买方能否以为质量合格而接收货物?
2.今年8月国内某省外贸公司与一荷兰厂商达成一笔出口交易,在信用证上规定出口商须提供检验证明,但卖方在货物出口后,才发现未作检验证明,买方因此拒付,此时如由出口地再出具检验证明已不可能,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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