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通过本讲的学习,理解索赔和理赔的含义,掌握如何规定异议和索赔条款以及违约金条款;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及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正确判断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认识仲裁的意义和仲裁协议的作用,理解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掌握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第一节 索赔
第二节 不可抗力
第三节 仲裁
█ 本讲小结
█ 典型案例
█ 经贸英语撷英
█ 自测题
█ 作业题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 索赔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掌握)
二、罚金条款(一般掌握)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一般掌握)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般掌握)
三、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重点掌握)
第三节 仲裁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一般了解)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一般掌握)
三、仲裁条款(重点掌握)
第一节 索赔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一)索赔的含义
索赔(Claim)是指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
(二)索赔的类型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
1.贸易索赔。
它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合同规定时,受损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属于卖方违约的,主要是交货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属于买方违约的,主要是不按时接货、付款、办理租船订舱等。
2.运输索赔。
它是以运输合同(或契约)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时,受损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如收货人持有清洁提单而收到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这与发货人(卖方)无关,收货人只能凭运输合同(或契约)向承运人索赔。
3.保险索赔。
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当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由此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按CIP条件成交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水浸损坏。由于投保了水渍险,买方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
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等问题上,一般地说,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为了便于处理这类问题,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一般都应订立索赔条款,对索赔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索赔条款的规定办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规定办法:一种是异议与索赔条款,多数合同采用这种办法,有的还同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另一种是罚金条款,多用于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的买卖场合。
1.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
(1)索赔依据
(2)索赔期限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2.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
又称为违约金条款,多见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
(五)异议与索赔条款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1.索赔依据
索赔的证据就索赔情形、对象而定。向贸易对方索赔,销售合同为主要依据;向承运人索赔须提供运输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单据为主要凭证,而检验证书则是任何索赔均须出具的。关于检验证书的出具机构,买卖双方也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规定买方有复验权的出口合同,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要以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的依据。
2.索赔期限
是指索赔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索赔期限的长短应结合不同商品的特性而定。对于易变质的商品,索赔的期限应规定得短一些;一般商品的索赔期限可定得长一些,大约30天—45天;成套设备的索赔期则可更长一些,按照
全套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而定。索赔期限一经约定,索赔就须在期限内提出,逾期则索赔无效。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关于索赔的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有时与商品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Inspection
and Claim Clause)
二、罚金条款(又称违约金条款)
(一)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又称罚金或罚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的金额。
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运货物等情况。
(二)罚金条款的内容
罚金条款一般应包括罚金的数额和罚金的起算日的计算方法两项内容。罚金的数额大小,根据违约时间的长短,由买卖双方商定,并规定出最高限额。
(三)关于违约金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
计算违约金日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约定的交货期或开证期终止后立即起算;另一种是规定优惠期,即在约定的有关期限终止后再宽限一段时期,在此优惠期内仍可免于罚款,待优惠期届满后再起算罚金。
(四)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的问题
1.在一方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支付。
2.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同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参考标准就是损失的数额。
3.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五)罚金条款举例
Unless caused by the Force Majeure Specified in Clause ╳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of
delayed delivery,the Sellers shall pay to the Buyers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amounting to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been delayed. Any
fraction part of a week is to be considered a fu11 week. 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
shall not, however,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1ate
delivery and i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s by the pay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Or by the Buyers direct at the time of payment. In case the
period of delay exceeds ten weeks 1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ut the Sellers shall not
thereby be exempted from payment of penalty.
除本合同第╳条所列举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银行在议付货款中扣除罚金或由买方于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金率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0.5%,不足7天者以7天计算。但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但卖方仍应不延迟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金。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国际贸易公约及各国的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有不同的叫法和解释:
(一)英美法称“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
其意思是说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根本性的不同情况,致使订约的目的受到挫折,因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据此免除责任。
(二)大陆法称“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
其意思是说,不属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了当事人预想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不可能履行,或对原来的法律效力需做相应的变更。
(三)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综上所述,虽然国际贸易公约和各国的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的叫法不统一,解释也不一致,但其基本精神则大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意外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
2.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
3.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通知方式以及出具事件证明的机构等。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较广,通常包括以下两种:
(1)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
(2)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通常有下列三种规定办法:
1.概括规定。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只作概括的规定。
举例: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卖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应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并须向买方提交证明发生此类事件的有效证明书。
If the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is prevented due to force majeure,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However,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and furnish the
sufficient certificat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
2.具体规定。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凡在合同中没有订明的,均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加以援引。
举例:
如果由于战争、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暴风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时,卖方可以推迟这些义务的履行时间,或者撤销部分或全部合同。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delayed by reason of war,flood,fire,earthquake,heavy
snow and storm,the seller can delay to fulfill,Or revoke part or the whole contract.
3.综合规定。即采用概括和列举综合并用的方式。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规定办法。
举例:
如果因战争或其他人力不可控制的原因,买卖双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如此种行为或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后继续三个月,则本合同的未交货部分即视为取消,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负任何责任。
If the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is prevented by reason of war or other causes of force
majeure,which exists for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xpiringthe contract,the non—shipment
of this contract is considered to be void,for which neither the Seller nor the buyer
shall be liable.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一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件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期限、方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
(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五)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的事项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在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
2.双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分析事件的性质,看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3.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作为发生事件的证据。
4.双方当事人应就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协商处理。处理时,应弄清情况,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
第三节 仲裁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
(一)仲裁的含义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仲裁的特点
1.仲裁机构是属于社会性民间团体所设立的组织,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具有强制管辖权,对争议案件的受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2.当事人双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必先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均有在仲裁机构中推选仲裁员以裁定争议的自由。
3.仲裁比诉讼的程序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及时,而且费用也较为低廉,同时仲裁比诉讼的专业权威性更强。
4.仲裁机构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实行一裁终局,所以仲裁机构的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三)仲裁的优越性和作用
1.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程序简单,解决问题较快。
3.费用比诉讼费低。
4.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裁决是终局性的。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自愿将其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表示,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出现,表示自愿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文件。
2.仲裁协议(Submission)
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以后订立的,表示自愿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三、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的规定,应当明确合理,不能过于简单,其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的负担等。
(一)仲裁地点
在仲裁条款中,确定在哪国仲裁,一般就适用该国的仲裁法律。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二)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我国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当争议处理完毕,它即自动解散。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的仲裁条款,一般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多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本讲小结
l 1.索赔和理赔的涵义
l 2.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可以包括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主要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方面的索赔,其内容涉及索赔期限、索赔依据和索赔办法及索赔金额等。罚金条款主要用于延期交货或延期接货及拒付货款等违约行为,其内容主要包括违约金额、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违约金的起算日等。
l 3.不可抗力的涵义
l 4.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事故的处理原则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及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与出具证明的机构等。
l 5.仲裁的涵义
l 6.仲裁条款主要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效力和仲裁费用等内容。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典型案例
案例1
1998年2月我某出口公司与联邦德国某公司成交某农产品1,500公吨,每公吨CFR汉堡港350德国马克,总金额54万德国马克,交货期为当年10—12月。由于当时我公司缺货,只交了500公吨,其余1,000公吨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至下一年度内交货。第二年,我国发生了自然灾害。于是,我方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表示拒绝,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由于我方公司未交货已使其损失了20万德国马克,要求我方公司无偿供应其他产品抵偿其损失。我方公司对这一要求不予同意。于是联邦德国某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申请书中强调我方公司所称不可抗力的理由不充分,并指出我方公司如不愿意以商品抵偿其损失,就坚持索赔20万德国马克。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我方公司对外赔偿4.2万德国马克结案。
案例2
[案情介绍]
1996年6月,河北省某保险公司得知本省某外贸公司有笔大宗工艺陶瓷出口业务,多次派员到外贸公司联系工艺品运输保险业务。1996年9月10日,外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投保了货运险,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9月12日,外贸公司将工艺品分装20只木箱起运。运到华北某港口时,外贸公司发现有10箱工艺品货损,但木箱外观良好。外贸公司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及保险单中规定的查勘代理人,查勘代理人在查勘报告中称货损约为50万美元,货损原因为“内陆运输途中所致”。随后,外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下列理由拒赔:
1.包装木箱没有适当标志,
2.木箱内填充不规范,
3.外贸公司没有向有关方索要货损证明,
4.外贸公司没有提供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
外贸公司不服保险公司的拒赔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保险公司提供的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文),外贸公司投保的险种是伦敦协会货物保险(A),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不规范。
2.投保单及保险单中都注明了货物包装没有标志(N/M)。
3.外贸公司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讲明木箱内填充情况。
4.保险公司没有向外贸公司说明或提示过“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5.关于工艺陶瓷的包装并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对运输途中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及货损原因的证明不应有外贸公司来举证。
案例3
[案情介绍]
某公司(以下称我方)与欧洲某公司(以下称对方)于1981年1月通过函电签订了5份销售合同,由我方向对方出售化工磨料3,110公吨。订明价格条款为CFR欧洲某港口,总金额为385万德国马克,包装条款为适合于海运的包装。索赔条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数量和规格问题应于15天之内,质量问题应于90天之内,买方须凭经卖方同意的检验人的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货物发运前,对方公司负责人到我方仓库查看了货物包装情况,表示满意。
从1981年3月起我方开始发货,到1982年5月止货物出运完毕。每批装载,船方都出具了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对方发现10批货物都有部分托盘和袋子损坏。于是,对方单方面聘请X
X
公证行检验货物,出具的证明表明破损原因是:“由于托盘木条强度不够,不适宜海上运输,以及包装带捆扎不紧所致。”据此对方两次写信给我方提出索赔,要求我方负责赔偿重新包装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检验费用,索赔金额215,961荷兰盾,我方只同意赔偿50%的损失。双方经过几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最后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我方给予适当补偿,主要是补偿直接以小包装装卸而增加的费用,其他费用不再提及,至此本案了结。
[案例分析]
第一,做CFR价格条件,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的风险。我方既已提供清洁提单,理应对后来的包装损坏不承担责任。
第二,对方在货物装运前,到我方仓库查看货物包装后,未提出异议,说明我方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我方可不必承担货物责任。
第三,对方索赔也须提供经我方同意的检验人的证明,这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因此,对方以其单方面聘请的公证行检验后出具的证明是无法律效力的,不足以作为索赔的证据。
第四,我方在理赔时轻易承诺赔偿50%,就给对方造成是因为我方包装有问题的认识,这是我方理赔上的失误。
第五,包装条款定得不严密,一般不应使用“适合海上包装”等用语,以免引起纠纷。
经贸英语撷英
1.Claim 索赔
2.Settlement of Claim 理赔
3.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异议与索赔条款
4.Penalty Clause 罚金条款
5.Inspection and Claim Clause 检验与索赔条款
6.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
7.Frustration of Contract 合同落空
8.Arbitration 仲裁
9.Award 裁决
10.Arbitration Clause 仲裁条款
11.Submission 仲裁协议
12.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3.dispute 争议
14.The arbitration award is final.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自测题
一、填空题
1.以FOB成交的进口合同履行程序包括:( ),( ),( ),(
),( ),( ),( ),( )。
2.租船订舱工作可委托( )办理,或直接向( )办理。
3.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是按进口货物的(
)价计算,我国实际业务中可按( )计算。
4.进口货物保险费率有( )和( )两种。(
)主要适用于预约保险合同下的进口货物。
5.我国的进口索赔工作属船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一般由(
)代办,属卖方责任的,则由( )直接办理。
6.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 )、( )、( )。
7.凡进口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履行合同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向(
)申请( )。
8.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多以( )价格术语和( )支付方式成交。
9.申请进口商品检验时,申报人必须填写由( )提供的( )。
10.我国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监管有( )、( )、( )、(
)四个环节。
二、单选题
1.大宗货物租船订舱的提出办理时间一般应为( )。
A) 45天
B) 21天
C) 15天
D) 10天
2.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是按进口货物的( )价计算。
A) FOB价
B) CFR价
C) CIF价
D) 均可
3.只能用于外贸公司预约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率为( )。
A) 进口货物保险费率
B) 特约费率
C) 指明货物加保费率
D) 预约费率
4.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银行发现单证不符拒受单据时,应在收到单据次日起(
)时间内,通知受益人。
A) 6个工作日
B) 7个工作日
C) 5个工作日
D) 14个工作日
5.进口的货物,如发生残损或到货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运输单据是清洁的,则应向(
)提出索赔。
A) 卖方
B) 承运人
C) 保险公司
D) 银行
6.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中未规定索赔期限,买方行使索赔权的最长期限为自实际收到货物起不超过(
)。
A) 1年
B) 60天
C) 2年
D) 30天
7.进口单位采用逐笔保险方式时一般是在( )。
A) 进口数量较大时
B) 进口数量不大时
C) 进口产品贵重时
D) 进口产品廉价时
8.特约费率主要适用于( )。
A) 逐笔保险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
B) 自愿保险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
C) 预约保险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
D) 强制保险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
9.( )是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
A) 接受申报
B) 查验货物
C) 征收关税
D) 结关放行
10.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内向海关申报。
A) 90天
B) 45天
C) 20天
D) 14天
三、多选题
1.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 )。
A) 卖方
B) 买方
C) 银行
D) 保险公司
E) 承运人
2.进口报关的程序为( )。
A)
收货人待货物抵达卸货港后,即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B) 进口货物运达港口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
C) 就近转交货物给用货单位
D) 进口货物经申报,海关依法验关
E) 货证经查验无误,即签章放行
3.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卖方索赔( )。
A) 原装数量不足
B) 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C) 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
D) 未按期交货
E) 拒不交货
4.银行可拒付的理由为( )。
A) 单单不符
B) 货与合同不符
C) 信用证和合同不符
D) 单证不符
E) 开证人审核结果
5.进口报关时应提交的单据有( )。
A) 进口货物报关单
B) 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
C) 进口货物许可证
D) 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E) 商品检验证书
四、判断题
1、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应与合同条款一致。 ( )
2、按FOB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采用海洋运输,应由卖方负责租船工作。(
)
3、开证行经审单后付款是最终付款,即无追索权。( )
4、对外索赔,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过期无效,责任方有权不予受理。(
)5、目前,我国的进口索赔工作,属于船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一般由货运代理或运输公司代办。
6、开证申请书是依合同开立的,因此,其内容应与合同内容完全一样。(
)
7、进口保险一般采用预约保险方法。( )
8、进口保险金额如按CIF的估价计算的,保险公司一般不按受。( )
9、单单不符,单证不符是开证行拒付的唯一理由。( )
10、进口货物一律须经海关检验。( )
五、问答题
1.简述履行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
2.怎样办理预约保险?
3.在实际业务中,经银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时有很多处理办法,试说明其中四种方法。
4.简述在进口索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
1.我国内地×市的A公司委托沿海城市S市的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品质不符合同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S市后,B公司即将货转至×市A公司,由于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半年后,待厂房完工,机器装好,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该机器均系旧货,不能很好运转,逐请B公司向外提出索赔,外商置之不理,对此,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2.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进口时并没有检验其成分含量,经报关放行放置仓库约一年多,要使用时发现略有潮湿,因而怀疑当初进口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经分析确实怀疑正确,因事隔一年多,是否可向卖方要求赔偿?或经商检机构向保险公司索赔?
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1.结关
2.逐笔投保方式
3.付汇赎单
二、填空题
1.在我国,履行进口合同的工作环节是由( )、( )、( )、(
)、( )以及(
)等各有关方面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而共同完成的。
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应向( )交付一定比率的(
),开证人还应按规定向开证银行支付( )。
3.在我国,履行FOB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应由( )负责派船到(
)接运货物。
4.预约保险方式是以“(
)”或其他具有保险要求的单证为依据,由保险公司每月(
)次计算保险费后向进口公司收取。
5.进口方收到开证银行通知后,在其付汇之前,首先需要审核卖方凭以议付的(
)、( )、( )、( )等全套单据。
6.(
)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一个基本税种。进口关税的计算是以(
)价为基数计算。
7.进口方提出的索赔金额,除( )外,还包括( )、( )、(
)、( )、( )等有关费用。
8.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 )、( )等手续后,由海关在(
)上签印放行。
三、问答题
1.申请开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进口报关时应提供哪些单据?
3.简述进口报关单的主要内容。
4.简述进口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后向有关责任方的索赔期限。
四、案例分析题
天津某工厂从法国进口30台精密仪器,3万欧元/台,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4万欧元,事后卖方只交付12台,其余18台不能交货。当时因价格上涨,每台价格为4万欧元,卖方企图赔付4万欧元以了结此案,但买方不同意,在上述情况下,你认为买方能向卖方索赔的金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五、单选题
1.租船订舱工作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大宗货物一般在交货期前(
)向运输机构提出,以便运输机构有足够时间落实舱位工作。
A) 10天
B) 30天
C) 45天
D) 60天
2.如果进出口合同中只规定了装运期而未规定开证日期,进口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一般掌握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
)左右申请开证,以便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在装运期内安排装运货物。
A) 10-30天
B) 30-45天
C) 45-60天
D) 60-90天
3.申请进口商品检验时,申报人必须填写由商检机构提供的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一般同一贸易合同、同一国外发票、同一装运提单,填写(
)申请单。
A) 2份
B) 5份
C) 3份
D) 1份
4.进口“短卸报告”的签发者是( )。
A) 船公司
B) 港务局
C) 商检局
D) 海关
5.进口方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8月15日。出口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7月20日。按惯例,出口方最迟应于(
)向议付行交单。
A) 8月14日
B) 8月21日
C) 8月15日
D) 8月10日
6.报关是指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或报关行根据进口单据填具“(
)”向海关申报。
A) 进口货物报关单
B) 报关单
C) 货运单
D) 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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